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8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2018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自治州2018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自治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自治州2018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自治区“1+3+3+改革开放”和陈全国书记对昌吉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要求,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找差距、补短板、提能力,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二、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为企业“松绑”,为改革“清障”,为群众增“便利”,推动自治州实现审批更简、效率更高、监管更强、服务更优,逐步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州、县(市)两级的名称、依据、编码等要素一致,各县市同一工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数量一致。

牵头单位:州党委编办,州政资局、法制办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2.推进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化,逐项梳理优化审批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开展窗口标准化服务建设,规范审批管理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简化审批环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发改委,州党委编办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相关工作,加快转变投资管理职能。与自治区对接,推广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电子政务办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大幅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和企业开办时间。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住建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不断完善企业登记制度。大力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

(二)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

6.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力清单,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实现行政权力“三级四同”要求,统一州、县(市)两级政府相同的行政权力事项,事项名称、依据、类型、编码统一,并与自治区保持一致。

牵头单位:州党委编办、法制办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7.制定发布权力清单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推进事项办理标准化。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州党委编办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8.充分发挥审批监管平台的作用,严格监管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审批事项进目录、目录之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州党委编办,州政资局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三)创新市场监管方法,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完善相关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法制办、电子政务办

配合单位:州直执法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0.推行综合执法改革,更大力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逐步实现“多帽合一”。

牵头单位:州党委编办、法制办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

11.加快推进自治州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实现政府部门许可、处罚、监管等涉企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一网归集”,促进工作有效衔接,不断强化信用监管。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全州社会成员诚信意识。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电子政务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

12.推动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法人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码换照工作。

牵头单位:州党委编办,州工商局、发改委、质监局、民政局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3.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双公开”工作覆盖全区无遗漏,公示信息及时更新。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

(五)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14.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牵头单位:州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

配合单位:州直执法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长期

15.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电信公司

配合单位:州直执法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长期

16.依法打击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州金融办、银监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直执法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长期

(六)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

17.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借鉴内地成功经验,结合实际,推进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8.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政务服务能力,解决审批环节的“堵点”“交叉点”,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优化服务流程,打造便利、公平、高效的服务环境。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政资局,州党委编办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

(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方便服务群众。

19.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统筹自治州政务信息系统共享系统设计,整合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信息系统,打通“信息孤岛”。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电子政务办)、政资局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0.建成覆盖州本级、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电子证照应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数据分析、数据交换、办公协同等多种应用于一体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电子政务办)、政资局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八)促进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21.整合各县市、园区、各部门信息系统,打通“信息孤岛”,实现网络联通、数据共享、办公协同,建成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形成自治区统筹、部门协同、五级联动、一网办理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政资局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九)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22.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发改委、银监局、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加强宣传,强化落实,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放管服”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完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聚焦“放管服”改革的突出问题,细化改革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以钉钉子的精神一抓到底,确保“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建立“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机制。积极运用国务院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结果,将“放管服”改革纳入绩效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

(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推广和借鉴好的改革经验和做法,形成共识,凝聚力量,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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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8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7 10:53:1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8-000036 信息来源: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06-07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8〕4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8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2018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自治州2018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自治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自治州2018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自治区“1+3+3+改革开放”和陈全国书记对昌吉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要求,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找差距、补短板、提能力,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二、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为企业“松绑”,为改革“清障”,为群众增“便利”,推动自治州实现审批更简、效率更高、监管更强、服务更优,逐步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州、县(市)两级的名称、依据、编码等要素一致,各县市同一工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数量一致。

牵头单位:州党委编办,州政资局、法制办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2.推进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化,逐项梳理优化审批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开展窗口标准化服务建设,规范审批管理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简化审批环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发改委,州党委编办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相关工作,加快转变投资管理职能。与自治区对接,推广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电子政务办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大幅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和企业开办时间。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住建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不断完善企业登记制度。大力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

(二)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

6.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力清单,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实现行政权力“三级四同”要求,统一州、县(市)两级政府相同的行政权力事项,事项名称、依据、类型、编码统一,并与自治区保持一致。

牵头单位:州党委编办、法制办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7.制定发布权力清单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推进事项办理标准化。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州党委编办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8.充分发挥审批监管平台的作用,严格监管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审批事项进目录、目录之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州党委编办,州政资局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三)创新市场监管方法,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完善相关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法制办、电子政务办

配合单位:州直执法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0.推行综合执法改革,更大力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逐步实现“多帽合一”。

牵头单位:州党委编办、法制办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

11.加快推进自治州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实现政府部门许可、处罚、监管等涉企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一网归集”,促进工作有效衔接,不断强化信用监管。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全州社会成员诚信意识。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电子政务办,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

12.推动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法人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码换照工作。

牵头单位:州党委编办,州工商局、发改委、质监局、民政局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3.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双公开”工作覆盖全区无遗漏,公示信息及时更新。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

(五)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14.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牵头单位:州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

配合单位:州直执法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长期

15.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电信公司

配合单位:州直执法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长期

16.依法打击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州金融办、银监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直执法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长期

(六)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

17.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借鉴内地成功经验,结合实际,推进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8.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政务服务能力,解决审批环节的“堵点”“交叉点”,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优化服务流程,打造便利、公平、高效的服务环境。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政资局,州党委编办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

(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方便服务群众。

19.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统筹自治州政务信息系统共享系统设计,整合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信息系统,打通“信息孤岛”。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电子政务办)、政资局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0.建成覆盖州本级、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电子证照应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数据分析、数据交换、办公协同等多种应用于一体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电子政务办)、政资局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八)促进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21.整合各县市、园区、各部门信息系统,打通“信息孤岛”,实现网络联通、数据共享、办公协同,建成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形成自治区统筹、部门协同、五级联动、一网办理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政资局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九)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22.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发改委、银监局、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加强宣传,强化落实,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放管服”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完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聚焦“放管服”改革的突出问题,细化改革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以钉钉子的精神一抓到底,确保“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建立“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机制。积极运用国务院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结果,将“放管服”改革纳入绩效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

(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推广和借鉴好的改革经验和做法,形成共识,凝聚力量,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