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治州强化依法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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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州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税源控管力度,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综合治税工作
推进依法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整顿规范税收征缴秩序和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我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建立“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实施、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依法综合治税体系,全方位掌控税源,堵塞漏洞,保障地方税收收入,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加速推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要突出重点,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切实抓好主体税种、重点行业税源、零散税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一)加强主体税种税收管理。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等主体税种在我州税收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对于确保税收稳定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州工商、电力、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在企业年检、企业用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积极协助财税部门开展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地税收入增长。要加强沟通协作,开展专项检查,严禁以各种形式转变身份避税、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混淆征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重点行业税源管理
一是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税收管理。按照现行石油税收征管体制,我州国税税收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北疆分局负责征收管理,并按各涉油县市油气产量进行分配;地税税收由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的塔里木油田地税局征管。州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即时掌握各油气产区油气井数量、产量和各县市所占份额,以及应征税收、缴纳税收、滞欠税收等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为油气田建设服务的建筑安装、管理、运输、维修、设备租赁、劳动服务等企业和单位进行认真核实,切实抓好税收征管。相关县市要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联系,核对各项税收情况,避免税收流失。
二是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不动产销售税收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取得转让收入,应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按规定向土地所在地税收征管部门缴纳有关税款。土地使用权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必须向购房者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必须依法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款。要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加快建立与市场接轨的房产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作为交易环节的计税依据。房地产管理部门每半年要向社会发布一次房产交易指导价格。
三是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税务机关重点加强对社会中介、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大对会计、税务、审计、法律、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税收查账征收管理力度;对餐饮、娱乐等经营单位,不能准确记载营业收入、不能使用有效发票记载原材料成本、不能正确进行成本核算以及原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同行业正常水平的,税务部门可依法核定征收有关税款。
四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征管。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税务部门报送医疗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等信息。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医疗机构,卫生、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定期进行校验、认定,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予以更正。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在参加医疗保险方面,与财政部门监制的《医疗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医疗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具有同等效力。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人向社保部门结算社保收入时,必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用机打发票或通用手工发票。除此以外的其它票据,如:社保部门自印的结算收据等一律不得作为结算社保收入的有效凭据。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减税或免税待遇的,要按规定纳税申报,年检时要出具两个年度的完税凭据。
五是加强矿业企业和建筑业税收管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财政、发改、经信、税务、安监、国土资源、环保、公安、电力、通信等部门单位,加强对矿产品开采秩序的治理、整顿,积极对矿业企业推行安装税控装置,尽快建立矿业企业远程税收监控系统,对企业安全生产、产品产量实时监控,加强对矿产品开采的税收管理。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纳税人(承建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在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及时申报纳税,开具劳务发生地建筑业税务发票。建设单位要核实承建单位建筑业税务发票,对不能提供劳务发生地建筑业税务发票的不予拨付和结算工程款。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进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的,要按月将工程款拨付情况提供给当地税务部门,并核实承建单位提供的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的建筑业税务发票后方可拨付工程款。
六是加强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税收管理。地税部门要加强土地相关税收征管,抓好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等环节监控,及时从国土资源部门采集录入宗地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七是加强金融保险业税收管理。加强银行、保险、融资、货币保管、兑换、结算、担保等环节税收征管工作,加大对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种及附加征管力度,加强往来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委托理财等中间业务、银行抵贷资产管理,金融商品买卖等业务的检查,确保各项税收足额缴纳。加强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管理。
八是加强事业单位税收管理。对从事生产经营和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要依法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纳税资料,依法申报纳税;对兴办酒店、招待所等经营实体,发行报刊杂志,出租房屋、场地、设备,举办各类展会,车船营运、代理咨询、培训服务,以及各种承包、租赁、挂靠经营等应税经营收入,都要依法纳入税收管理。
九是加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对安排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推广高新技术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取消相应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骗取国家税收的,除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追缴减免税款外,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零散税收管理。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征的零散税收,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积极协助,依法代征、解缴税款、并向税务部门提供代征税款信息。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税款,要按规定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协议书,受托方要按协议规定内容依法代征税款。根据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下列零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税收管理。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缴纳车船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取交通强制险的同时征收车船税。从事客货运输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交通管理部门代征。
二是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承包转让税收管理。单位和个人承受土地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税收,申请变更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属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征。未税矿产品的资源税,可委托收购方代扣代缴。为石油天然气企业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劳务结算时代扣代缴。
三是加强彩票销售兑奖等税收管理。单位和个人从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及兑奖、文艺演出及体育商业性比赛应缴纳的税收,可分别委托民政、文体广电部门代征。
四是加强房产房屋装饰劳务出租税收管理。单位和个人进行房产交易应缴纳的税收(除契税征管外),可委托房管部门代征。提供家庭装修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相关物业管理部门、居委会、村委会代征。提供房屋出租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村委会代征。
五是加强其他方面税收管理。其他方面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根据需要委托代征。在普通发票代开环节由国税局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
三、严格发票管理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认真落实发票税收源泉控管制度和按期申报纳税制度。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都要依法纳入监管范围,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印制属于经营性发票范围的各种收付款凭证(收据)。整顿发票市场秩序,做好发票的宣传和真伪查处工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自觉举报违章发票,防止税款流失。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取得疆内税务发票时,要先查询真伪,再登记入账,发现虚假发票要立即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依法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州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狠抓落实。要加大经费投入,配齐配强人员及设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自治州已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州财政、地税、国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协调处理各类重大涉税问题,对群众举报的涉税案件,要认真查处;要抓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对减、免、缓等优惠政策到期的,依法恢复征税,依法加大各项税收清理欠税工作力度,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信息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对相关单位应提供信息的范围及涉税信息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制定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尽快建立涉税信息综合数据资料库,完善信息上报、共享、奖惩及分析报告制度,形成全面、实时、动态税源监控信息网络。要建立稳定的信息员队伍,制定信息员管理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做好财政、税收与经济的预测分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涉税信息传递义务,及时按要求向本级领导小组提供涉税信息。
(三)严格考核奖惩。要将推进依法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列入政绩考核内容,纳入行政效能考核范围,与政风行风评议、效能考核工作挂钩,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部门履行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通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信息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税源监控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推进依法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关注度,扩大社会影响,不断提高社会认同度,积极营造“依法纳税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税源控管力度,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综合治税工作
推进依法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整顿规范税收征缴秩序和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我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建立“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实施、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依法综合治税体系,全方位掌控税源,堵塞漏洞,保障地方税收收入,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加速推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要突出重点,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切实抓好主体税种、重点行业税源、零散税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一)加强主体税种税收管理。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等主体税种在我州税收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对于确保税收稳定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州工商、电力、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在企业年检、企业用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积极协助财税部门开展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地税收入增长。要加强沟通协作,开展专项检查,严禁以各种形式转变身份避税、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混淆征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重点行业税源管理
一是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税收管理。按照现行石油税收征管体制,我州国税税收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北疆分局负责征收管理,并按各涉油县市油气产量进行分配;地税税收由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的塔里木油田地税局征管。州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即时掌握各油气产区油气井数量、产量和各县市所占份额,以及应征税收、缴纳税收、滞欠税收等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为油气田建设服务的建筑安装、管理、运输、维修、设备租赁、劳动服务等企业和单位进行认真核实,切实抓好税收征管。相关县市要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联系,核对各项税收情况,避免税收流失。
二是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不动产销售税收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取得转让收入,应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按规定向土地所在地税收征管部门缴纳有关税款。土地使用权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必须向购房者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必须依法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款。要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加快建立与市场接轨的房产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作为交易环节的计税依据。房地产管理部门每半年要向社会发布一次房产交易指导价格。
三是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税务机关重点加强对社会中介、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大对会计、税务、审计、法律、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税收查账征收管理力度;对餐饮、娱乐等经营单位,不能准确记载营业收入、不能使用有效发票记载原材料成本、不能正确进行成本核算以及原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同行业正常水平的,税务部门可依法核定征收有关税款。
四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征管。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税务部门报送医疗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等信息。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医疗机构,卫生、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定期进行校验、认定,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予以更正。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在参加医疗保险方面,与财政部门监制的《医疗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医疗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具有同等效力。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人向社保部门结算社保收入时,必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用机打发票或通用手工发票。除此以外的其它票据,如:社保部门自印的结算收据等一律不得作为结算社保收入的有效凭据。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减税或免税待遇的,要按规定纳税申报,年检时要出具两个年度的完税凭据。
五是加强矿业企业和建筑业税收管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财政、发改、经信、税务、安监、国土资源、环保、公安、电力、通信等部门单位,加强对矿产品开采秩序的治理、整顿,积极对矿业企业推行安装税控装置,尽快建立矿业企业远程税收监控系统,对企业安全生产、产品产量实时监控,加强对矿产品开采的税收管理。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纳税人(承建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在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及时申报纳税,开具劳务发生地建筑业税务发票。建设单位要核实承建单位建筑业税务发票,对不能提供劳务发生地建筑业税务发票的不予拨付和结算工程款。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进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的,要按月将工程款拨付情况提供给当地税务部门,并核实承建单位提供的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的建筑业税务发票后方可拨付工程款。
六是加强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税收管理。地税部门要加强土地相关税收征管,抓好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等环节监控,及时从国土资源部门采集录入宗地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七是加强金融保险业税收管理。加强银行、保险、融资、货币保管、兑换、结算、担保等环节税收征管工作,加大对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种及附加征管力度,加强往来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委托理财等中间业务、银行抵贷资产管理,金融商品买卖等业务的检查,确保各项税收足额缴纳。加强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管理。
八是加强事业单位税收管理。对从事生产经营和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要依法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纳税资料,依法申报纳税;对兴办酒店、招待所等经营实体,发行报刊杂志,出租房屋、场地、设备,举办各类展会,车船营运、代理咨询、培训服务,以及各种承包、租赁、挂靠经营等应税经营收入,都要依法纳入税收管理。
九是加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对安排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推广高新技术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取消相应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骗取国家税收的,除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追缴减免税款外,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零散税收管理。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征的零散税收,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积极协助,依法代征、解缴税款、并向税务部门提供代征税款信息。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税款,要按规定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协议书,受托方要按协议规定内容依法代征税款。根据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下列零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税收管理。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缴纳车船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取交通强制险的同时征收车船税。从事客货运输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交通管理部门代征。
二是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承包转让税收管理。单位和个人承受土地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税收,申请变更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属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征。未税矿产品的资源税,可委托收购方代扣代缴。为石油天然气企业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劳务结算时代扣代缴。
三是加强彩票销售兑奖等税收管理。单位和个人从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及兑奖、文艺演出及体育商业性比赛应缴纳的税收,可分别委托民政、文体广电部门代征。
四是加强房产房屋装饰劳务出租税收管理。单位和个人进行房产交易应缴纳的税收(除契税征管外),可委托房管部门代征。提供家庭装修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相关物业管理部门、居委会、村委会代征。提供房屋出租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村委会代征。
五是加强其他方面税收管理。其他方面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根据需要委托代征。在普通发票代开环节由国税局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
三、严格发票管理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认真落实发票税收源泉控管制度和按期申报纳税制度。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都要依法纳入监管范围,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印制属于经营性发票范围的各种收付款凭证(收据)。整顿发票市场秩序,做好发票的宣传和真伪查处工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自觉举报违章发票,防止税款流失。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取得疆内税务发票时,要先查询真伪,再登记入账,发现虚假发票要立即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依法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州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狠抓落实。要加大经费投入,配齐配强人员及设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自治州已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州财政、地税、国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协调处理各类重大涉税问题,对群众举报的涉税案件,要认真查处;要抓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对减、免、缓等优惠政策到期的,依法恢复征税,依法加大各项税收清理欠税工作力度,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信息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对相关单位应提供信息的范围及涉税信息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制定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尽快建立涉税信息综合数据资料库,完善信息上报、共享、奖惩及分析报告制度,形成全面、实时、动态税源监控信息网络。要建立稳定的信息员队伍,制定信息员管理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做好财政、税收与经济的预测分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涉税信息传递义务,及时按要求向本级领导小组提供涉税信息。
(三)严格考核奖惩。要将推进依法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列入政绩考核内容,纳入行政效能考核范围,与政风行风评议、效能考核工作挂钩,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部门履行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通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信息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税源监控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推进依法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关注度,扩大社会影响,不断提高社会认同度,积极营造“依法纳税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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