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委、办、局,州直有关部门:
2018年,自治区、自治州两会期间交政府系统办理的议案、建议、提案共323件,其中:自治区人大建议3件、自治区政协提案7件;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4件、建议98件,政协委员提案211件。为做好区、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听取人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重要渠道,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成效是检验各级党员干部落实州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标准,也是检验承办单位一把手履职尽责、工作作风、服务能力的重要依据。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要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办理职责,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主管,指定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专人主办,抓好办理回复的具体承办、督促检查、审查把关工作,确保办理效率和质量。
二、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并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不折不扣予以解决;对符合法律、政策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并将计划及实施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对所提问题不符合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目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要求,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作出解释和说明,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办理并答复代表;对一些政策性强、难度大或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先行当面向代表解释清楚不能解决的原因,取得谅解,再作正式函复。
三、建立联合办理推进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等方式,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要分别答复各位代表;对综合性强的建议、提案,需两个或多个部门联合承办的,联合承办单位都是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相互协商,不得推诿扯皮,联合承办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代表委员的主要诉求共同办理、共同解决问题,并形成统一的答复函,共同面见代表、委员,坚决杜绝不研究、不沟通,各自为政自行答复。各承办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办理的建议、提案答复,提升办理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规范答复内容格式。
各承办单位要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出具答复函(见附件7),内容要客观全面,解决意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切实可行,文字精炼,语气谦和,函件规范统一,由承办单位领导签发,加盖承办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要严格分类,并在答复函指定位置标明办理结果的类别(见附件7右上角),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为A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承诺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为B类;所提问题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或需解释说明的为C类;所提问题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或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为D类。反馈意见表要严格按照格式规范填写(见附件8)。
五、严格落实绩效考核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 批评 意见的提出和监督办理办法》,认真对照《昌吉州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绩效考核细则》推进办理工作。州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督查联动机制,加强对各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适时邀请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和督查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督办,并对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进度、办理实效、主要领导面见代表、委员等情况通过问卷调查、现场查访、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抽查,重点解决“重答复、轻落实”或“只承诺、不兑现”问题。同时,采取量化管理,将办复率、满意率、办成率、主要领导与代表见面率、答复规范、随机抽查、公开答复等内容作为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六、严格程序和办理时限
(一)各承办单位收到议案、建议、提案后,要结合部门职责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认真核对,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并书面说明,不得积压或自行转交其他单位办理。
(二)各承办单位收到议案、建议、提案后,7日内召开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制定具体的办理工作方案和联络人报州政府办公室和州人大代表人事委员会。具体时限要求如下:
1.3月30日前制定议案办理实施方案并启动相关工作,6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8月30日前报送办理结果。
2.自治区建议、提案于5月15日前办理完毕,自治州建议、提案分别于6月30日、8月30日前办理完毕。
3.承办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10件以上的需在办理完毕后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办理情况总结。
(三)承办部门严禁层层转办或交由县市及本系统下属单位代办。办结后答复函和反馈意见表由承办单位办公室分别报送代表或委员、州人大常委会办或州政协办、政府办。
州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联系人:付探花,联系电话:2342826,18099365229。
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联系人:马骥,联系电话2352709,15739646056。
州政府办联系人:席俊清,联系电话:2322263,18095970098,昌吉州提案工作qq群号:187233682 。
附件:1.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分解方案
索 引 号: | CJZ002/2018-000031 | 信息来源: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04-02 |
文 号: | 昌州政办发〔2018〕1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 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委、办、局,州直有关部门:
2018年,自治区、自治州两会期间交政府系统办理的议案、建议、提案共323件,其中:自治区人大建议3件、自治区政协提案7件;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4件、建议98件,政协委员提案211件。为做好区、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听取人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重要渠道,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成效是检验各级党员干部落实州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标准,也是检验承办单位一把手履职尽责、工作作风、服务能力的重要依据。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要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办理职责,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主管,指定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专人主办,抓好办理回复的具体承办、督促检查、审查把关工作,确保办理效率和质量。
二、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并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不折不扣予以解决;对符合法律、政策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并将计划及实施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对所提问题不符合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目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要求,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作出解释和说明,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办理并答复代表;对一些政策性强、难度大或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先行当面向代表解释清楚不能解决的原因,取得谅解,再作正式函复。
三、建立联合办理推进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等方式,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要分别答复各位代表;对综合性强的建议、提案,需两个或多个部门联合承办的,联合承办单位都是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相互协商,不得推诿扯皮,联合承办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代表委员的主要诉求共同办理、共同解决问题,并形成统一的答复函,共同面见代表、委员,坚决杜绝不研究、不沟通,各自为政自行答复。各承办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办理的建议、提案答复,提升办理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规范答复内容格式。
各承办单位要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出具答复函(见附件7),内容要客观全面,解决意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切实可行,文字精炼,语气谦和,函件规范统一,由承办单位领导签发,加盖承办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要严格分类,并在答复函指定位置标明办理结果的类别(见附件7右上角),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为A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承诺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为B类;所提问题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或需解释说明的为C类;所提问题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或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为D类。反馈意见表要严格按照格式规范填写(见附件8)。
五、严格落实绩效考核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 批评 意见的提出和监督办理办法》,认真对照《昌吉州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绩效考核细则》推进办理工作。州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督查联动机制,加强对各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适时邀请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和督查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督办,并对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进度、办理实效、主要领导面见代表、委员等情况通过问卷调查、现场查访、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抽查,重点解决“重答复、轻落实”或“只承诺、不兑现”问题。同时,采取量化管理,将办复率、满意率、办成率、主要领导与代表见面率、答复规范、随机抽查、公开答复等内容作为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六、严格程序和办理时限
(一)各承办单位收到议案、建议、提案后,要结合部门职责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认真核对,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并书面说明,不得积压或自行转交其他单位办理。
(二)各承办单位收到议案、建议、提案后,7日内召开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制定具体的办理工作方案和联络人报州政府办公室和州人大代表人事委员会。具体时限要求如下:
1.3月30日前制定议案办理实施方案并启动相关工作,6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8月30日前报送办理结果。
2.自治区建议、提案于5月15日前办理完毕,自治州建议、提案分别于6月30日、8月30日前办理完毕。
3.承办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10件以上的需在办理完毕后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办理情况总结。
(三)承办部门严禁层层转办或交由县市及本系统下属单位代办。办结后答复函和反馈意见表由承办单位办公室分别报送代表或委员、州人大常委会办或州政协办、政府办。
州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联系人:付探花,联系电话:2342826,18099365229。
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联系人:马骥,联系电话2352709,15739646056。
州政府办联系人:席俊清,联系电话:2322263,18095970098,昌吉州提案工作qq群号:187233682 。
附件:1.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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