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5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要求,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加强源头治理,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从严监管执法,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区域,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严肃查处销售、收购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畜牧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把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端窝点、捣网络、除源头作为主攻方向,不断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州公安局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5〕271号),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案件信息联合发布等机制。(州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消费环节。
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加强对食用油采购登记和索证索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督促指导已建成运营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城市完善规章制度,指导未建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地方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畜禽屠宰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州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畜牧局、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财政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州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畜牧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畜牧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水产品和屠宰企业废弃物处理体系,推广无害化处理新技术。(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畜牧局、水利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州畜牧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全面监管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过程。积极开展试点,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服务单位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建立屠宰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视频监管系统,追溯废弃物流向。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回收清运处理技术、工艺流程、技术应用的研究工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昌吉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作用,加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力度,积极研发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全程控制、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质量安全检测与监测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州科技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完成规划项目建设任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责任体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未经处理的油污水、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裸露存放、排入城市地下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和沟渠。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备和设施,或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州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要将“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州畜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州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党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从2017年起,各县(市)在每年8月至9月认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和屠宰企业等进行自查,并开展食用油质量和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拉网式大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地要切实把 “地沟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和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推动本系统做好相关工作。从2017年起,各县(市)将“地沟油”治理工作情况于每年10月中旬前报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地沟油”治理和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作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食品安全城市、安全文明工地等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且长期未整改解决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卫生计生委、文明办、食安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地沟油”治理和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工作。各县(市)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以及提炼、采购、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治理方面出现问题的单位,并纳入诚信记录。支持新闻媒体报道“地沟油”治理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等予以曝光。(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食用油方面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建筑工地活动,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食品安全能力和水平。(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