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自治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自治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增强人民体魄、增加生活幸福指数的基础保障。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各族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国发〔2016〕37号)和《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新政发〔2017〕14号)等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州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为契机,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推动昌吉州体育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快推进“六个走在前列”、争做“稳定排头兵、发展先行者”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各族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的体育锻炼人数达到110万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58万人,《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城乡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体育健身各项工作位居自治区前列。全民健身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具有民族特点和地域特色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全民健身在倡导健康生活、团结凝聚人心、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著。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健身文化传播。结合“健康中国2030年”等总体发展战略及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旅游等事业发展,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项目工程,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健身消费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健康昌吉、美丽昌吉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为昌吉州全局发展服务的功能。弘扬体育文化,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引领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美德、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加强全民健身、体育赛事活动、体育工作及相关体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全民健身工作的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途径,深入基层一线、群众身边开展全民健身宣传,积极传播正能量,去除“极端化”,为全民健身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坚持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公共体育设施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构建州、县(市、园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

科学规划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集中打造综合性体育设施、体育休闲公园等,加快规划建设州级综合性训练馆,推进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县市实施“111”建设标准,即有1个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体育(足球)场和1批户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全民健身路径、步道、体育公园等),力争县级体育场、足球场全覆盖。大力实施乡镇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和乡镇综合体育活动中心建设,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1141”建设标准,即有1个篮(排)球场、1个笼式足球场、4个乒乓球台和1套全民健身路径,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达到60%,行政村和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设施。

积极盘活健身场所存量资源。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利用社会资金,结合主体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区和新农村建设,合理利用景区服务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市空闲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

创新健身活动场馆、设施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场地设施公建民营的建设运营方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提供体育服务、参与场馆运营。研究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公共室外健身设施产权单位的管理维护责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公共室外健身器材进行定期巡检维修,确保群众健身安全。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因地制宜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地域特点、不同环境条件下各类人群的健身需求。坚持一乡一品牌、一县多品牌的发展战略,打造和培育一批特色群众体育活动品牌。力争5年内每个县市至少有3—5个群众体育品牌,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群众体育品牌。

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力发展健身休闲项目,推广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大力推广“阳光、运动、休闲、健康”的生活理念,大力发展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登山、徒步、游泳、球类、广场舞等日常健身活动,培育登山、垂钓、冰雪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休闲运动项目,倡导全民每天健身1小时。支持发展健身操、球类等体育项目,将参与性强、趣味性浓、观赏价值高的赛事组织引入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积极举办、承办全国、自治区重大体育赛事或体育活动,力争形成2个以上在全疆有较大影响、深受群众欢迎的大型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赛事)。深入开展农牧民体育健身活动,举办篮球、拔河等农牧民喜闻乐见、具有农村特色的体育健身活动,积极开展“体育三下乡”等活动,乡镇、街道每年举办农牧民运动会,行政村(社区)年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30次以上。

传承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体育运动。做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挖掘、整理和推广工作,建立健全州、县两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协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俱乐部,办好自治州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扩大影响力。

建立健全三级业余训练网络。到2020年,建成自治区全运会项目优秀运动队15个、项目训练基地20个、重点项目布局学校40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5个、自治区级传统项目学校10个。自治区级优秀运动员储备达到100人左右,自治州级优秀运动员储备达到300人左右。

(四)着力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健全体育协会基层党组织,提高其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倡导体育单项协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鼓励自发性的健身团队和健身站点等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以“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为主题,以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技能指导、健身设施维护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各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指导中心,整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源,不断满足社会对体育指导的需求。到2020年,自治州、县市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覆盖率达到100%;全州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1800人以上,村、街道、社区均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优秀体育管理干部20人以上、知名体育经纪人5人以上。

(五)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推进全民健身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延伸,支持城乡结合部、偏远农牧区加快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实现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全覆盖。推动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

重点发展青少年体育运动。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锻炼习惯,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加强学生体质状况和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

完善老年人健身保障体系。实现老年人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

大力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加大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为残疾人健身提供便利。传播残疾人健身体育知识,研发适合残疾人特点和需要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

着力推进职工体育。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建设职工健身设施,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冰雪运动。加大足球场地供给,把足球场地建设纳入专项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化足球场地。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四级校园足球联赛(大学、高中、初中、小学),探索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发挥好十三届冬季运动会效应,实施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计划、自治区“天山之冬百万青年上冰雪”计划,推进冰雪运动进景区、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为实现我国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目标作出贡献。推进冰雪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和改建多功能冰场和雪场,每个县市至少建成一个滑雪场、一块滑冰场。充分利用好天山天池国际滑雪场国家级训练基地、北京体育大学冰雪运动学校雪上分院的优势,积极承办国际级、国家级重大体育赛事,扶持冰雪健身休闲项目,打造品牌冰雪运动俱乐部、高端品牌赛事活动,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输送冰雪项目后备人才。积极培育冰雪设备和运动装备产业,推动其发展壮大。

(六)推进健身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培训和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体育产业门类规模,推进全民健身与养老服务、运动康复、旅游休闲和文化创意等融合发展,使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大幅提升。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开拓全民健身产品制造领域和消费市场,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扶持建设一批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探索开发体育场馆冠名等无形资产,支持建设体育健身器材产业基地。

(七)探索全民健身国际交流。借助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有利契机,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鼓励支持各类体育组织和体育机构“请进来、走出去”,积极引进培育国际精品赛事,申办高水平全民健身专家论坛和博览会,开展体育观摩和民间体育比赛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体育文化交流传播平台。鼓励各县市举办不同层次、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各县市结合地域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国际影响的可持续性的赛事活动,力争我州中华武术、太极拳和哈萨克民族体育等项目实现对外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开展。州、县市政府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度设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全民健身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日常体育健身活动、承办体育赛事活动等。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宣传、文化、教育、民政、残联、旅游等部门相关工作,在街道、乡镇探索建立健康促进服务中心。

(二)创新全民健身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州、县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财政资金等,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完善中央转移支付方式,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对全民健身的财政投入。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州、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创立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制定《自治州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热情,形成典型示范作用。探索试行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可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鼓励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俱乐部、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与运用,提高全民健身产品附加值。

(四)强化全民健身科技创新。推广“运动是良医”等理念,编印全民健身手册和不同人群体育项目锻炼手册,提高全民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研究制定并推广普及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库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大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素养和能力水平。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使全民健身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精准。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创新,促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升级换代,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科学、安全、灵活、无障碍的健身场地设施。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产品品种,提升体育用品的质量水平和品牌影响力。

(五)培养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方式,大力引进文化体育人才,发掘和扶持民间健身示范人物、领军人物,重视培育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构建文体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和体育教学工作,并将其纳入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健立体育、教育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全民健身“体教结合”“校体结合”发展模式,结合重点项目布局,有计划、分步骤地培养、培训体育管理人员、业余教练、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等各类体育专业人才。加强人才交流,畅通和外地州、外省市交流优秀运动员渠道,特别是与福建、山西援疆省市运动员的交流,鼓励运动员走出去、多学习,提高运动水平。

(六)完善法律政策保障。推动加快地方全民健身立法,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加快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产品,为举办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风险保障。

(七)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明确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为衡量各地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内容,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城市、体育生活化街道(乡镇)和体育生活化社区(村)。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自治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州、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和考核。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依照本计划,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落实方案。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严格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评估标准、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案,每两年对实施计划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各项指标。在2020年对实施计划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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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6 13:18:0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7-000076 信息来源: 体育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4-16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7〕2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自治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自治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增强人民体魄、增加生活幸福指数的基础保障。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各族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国发〔2016〕37号)和《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新政发〔2017〕14号)等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州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为契机,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推动昌吉州体育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快推进“六个走在前列”、争做“稳定排头兵、发展先行者”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各族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的体育锻炼人数达到110万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58万人,《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城乡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体育健身各项工作位居自治区前列。全民健身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具有民族特点和地域特色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全民健身在倡导健康生活、团结凝聚人心、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著。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健身文化传播。结合“健康中国2030年”等总体发展战略及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旅游等事业发展,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项目工程,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健身消费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健康昌吉、美丽昌吉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为昌吉州全局发展服务的功能。弘扬体育文化,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引领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美德、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加强全民健身、体育赛事活动、体育工作及相关体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全民健身工作的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途径,深入基层一线、群众身边开展全民健身宣传,积极传播正能量,去除“极端化”,为全民健身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坚持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公共体育设施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构建州、县(市、园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

科学规划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集中打造综合性体育设施、体育休闲公园等,加快规划建设州级综合性训练馆,推进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县市实施“111”建设标准,即有1个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体育(足球)场和1批户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全民健身路径、步道、体育公园等),力争县级体育场、足球场全覆盖。大力实施乡镇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和乡镇综合体育活动中心建设,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1141”建设标准,即有1个篮(排)球场、1个笼式足球场、4个乒乓球台和1套全民健身路径,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达到60%,行政村和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设施。

积极盘活健身场所存量资源。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利用社会资金,结合主体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区和新农村建设,合理利用景区服务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市空闲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

创新健身活动场馆、设施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场地设施公建民营的建设运营方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提供体育服务、参与场馆运营。研究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公共室外健身设施产权单位的管理维护责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公共室外健身器材进行定期巡检维修,确保群众健身安全。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因地制宜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地域特点、不同环境条件下各类人群的健身需求。坚持一乡一品牌、一县多品牌的发展战略,打造和培育一批特色群众体育活动品牌。力争5年内每个县市至少有3—5个群众体育品牌,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群众体育品牌。

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力发展健身休闲项目,推广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大力推广“阳光、运动、休闲、健康”的生活理念,大力发展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登山、徒步、游泳、球类、广场舞等日常健身活动,培育登山、垂钓、冰雪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休闲运动项目,倡导全民每天健身1小时。支持发展健身操、球类等体育项目,将参与性强、趣味性浓、观赏价值高的赛事组织引入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积极举办、承办全国、自治区重大体育赛事或体育活动,力争形成2个以上在全疆有较大影响、深受群众欢迎的大型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赛事)。深入开展农牧民体育健身活动,举办篮球、拔河等农牧民喜闻乐见、具有农村特色的体育健身活动,积极开展“体育三下乡”等活动,乡镇、街道每年举办农牧民运动会,行政村(社区)年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30次以上。

传承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体育运动。做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挖掘、整理和推广工作,建立健全州、县两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协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俱乐部,办好自治州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扩大影响力。

建立健全三级业余训练网络。到2020年,建成自治区全运会项目优秀运动队15个、项目训练基地20个、重点项目布局学校40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5个、自治区级传统项目学校10个。自治区级优秀运动员储备达到100人左右,自治州级优秀运动员储备达到300人左右。

(四)着力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健全体育协会基层党组织,提高其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倡导体育单项协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鼓励自发性的健身团队和健身站点等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以“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为主题,以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技能指导、健身设施维护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各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指导中心,整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源,不断满足社会对体育指导的需求。到2020年,自治州、县市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覆盖率达到100%;全州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1800人以上,村、街道、社区均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优秀体育管理干部20人以上、知名体育经纪人5人以上。

(五)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推进全民健身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延伸,支持城乡结合部、偏远农牧区加快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实现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全覆盖。推动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

重点发展青少年体育运动。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锻炼习惯,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加强学生体质状况和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

完善老年人健身保障体系。实现老年人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

大力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加大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为残疾人健身提供便利。传播残疾人健身体育知识,研发适合残疾人特点和需要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

着力推进职工体育。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建设职工健身设施,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冰雪运动。加大足球场地供给,把足球场地建设纳入专项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化足球场地。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四级校园足球联赛(大学、高中、初中、小学),探索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发挥好十三届冬季运动会效应,实施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计划、自治区“天山之冬百万青年上冰雪”计划,推进冰雪运动进景区、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为实现我国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目标作出贡献。推进冰雪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和改建多功能冰场和雪场,每个县市至少建成一个滑雪场、一块滑冰场。充分利用好天山天池国际滑雪场国家级训练基地、北京体育大学冰雪运动学校雪上分院的优势,积极承办国际级、国家级重大体育赛事,扶持冰雪健身休闲项目,打造品牌冰雪运动俱乐部、高端品牌赛事活动,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输送冰雪项目后备人才。积极培育冰雪设备和运动装备产业,推动其发展壮大。

(六)推进健身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培训和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体育产业门类规模,推进全民健身与养老服务、运动康复、旅游休闲和文化创意等融合发展,使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大幅提升。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开拓全民健身产品制造领域和消费市场,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扶持建设一批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探索开发体育场馆冠名等无形资产,支持建设体育健身器材产业基地。

(七)探索全民健身国际交流。借助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有利契机,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鼓励支持各类体育组织和体育机构“请进来、走出去”,积极引进培育国际精品赛事,申办高水平全民健身专家论坛和博览会,开展体育观摩和民间体育比赛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体育文化交流传播平台。鼓励各县市举办不同层次、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各县市结合地域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国际影响的可持续性的赛事活动,力争我州中华武术、太极拳和哈萨克民族体育等项目实现对外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开展。州、县市政府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度设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全民健身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日常体育健身活动、承办体育赛事活动等。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宣传、文化、教育、民政、残联、旅游等部门相关工作,在街道、乡镇探索建立健康促进服务中心。

(二)创新全民健身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州、县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财政资金等,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完善中央转移支付方式,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对全民健身的财政投入。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州、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创立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制定《自治州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热情,形成典型示范作用。探索试行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可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鼓励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俱乐部、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与运用,提高全民健身产品附加值。

(四)强化全民健身科技创新。推广“运动是良医”等理念,编印全民健身手册和不同人群体育项目锻炼手册,提高全民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研究制定并推广普及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库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大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素养和能力水平。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使全民健身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精准。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创新,促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升级换代,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科学、安全、灵活、无障碍的健身场地设施。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产品品种,提升体育用品的质量水平和品牌影响力。

(五)培养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方式,大力引进文化体育人才,发掘和扶持民间健身示范人物、领军人物,重视培育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构建文体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和体育教学工作,并将其纳入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健立体育、教育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全民健身“体教结合”“校体结合”发展模式,结合重点项目布局,有计划、分步骤地培养、培训体育管理人员、业余教练、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等各类体育专业人才。加强人才交流,畅通和外地州、外省市交流优秀运动员渠道,特别是与福建、山西援疆省市运动员的交流,鼓励运动员走出去、多学习,提高运动水平。

(六)完善法律政策保障。推动加快地方全民健身立法,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加快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产品,为举办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风险保障。

(七)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明确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为衡量各地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内容,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城市、体育生活化街道(乡镇)和体育生活化社区(村)。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自治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州、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和考核。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依照本计划,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落实方案。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严格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评估标准、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案,每两年对实施计划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各项指标。在2020年对实施计划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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