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做实做强国有 投融资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受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影响,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对《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做实做强国有投融资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3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文件自动失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自治州进一步做实做强国有投融资平台实施方案

为深化自治州国有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实做强国有投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有效防范风险, 促进平台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做大做强国有投融资平台的意见>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范平台公司架构

按照《意见》要求,自治州与县市、园区两级平台公司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承责、独立运营。架构设计为三层,第一层为州级国有平台公司(即新成立的五大集团公司);第二层为各县市、园区1—2家的平台公司;第三层为第二层平台公司通过股权划转或新注册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

为充分发挥平台公司的集聚效应,州级平台公司须按照专业类别或融资需求对所属子公司、分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各县市、园区平台公司也须按照专业类别和融资需求对所属子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对现有不具备持续投融资条件的平台公司或空壳公司进行精减。2017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州和县市、园区两级平台公司的规范工作。

二、做实做强平台公司资产

为提高平台公司持续融资能力,按照国家发改委、银监会等部门关于资本市场的融资要求,平台公司融资须保持资产真实有效和足额的现金流。

(一)加大向平台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力度

1.按照《意见》中“应装尽装”的原则,各县市、园区要将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股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矿产和土地资源(不含储备土地)、旅游资源等有效资产,逐年注入平台公司,增加平台公司的有效资产。

2.将部分财政支出项目(如:城市绿化、美化、净化、市政维修、公务用车保养等)的管理服务通过一定程序,交由平台公司经营。赋予平台公司特许经营权,增加平台公司的现金流。

3.不得向平台公司注入公益性资产,对于已注入的要剔除,并于2017年年底前以有效资产予以补足。

(二)提高平台公司营利能力。将行政办公楼、水利设施等可转为经营性的政府类资产项目,通过一定程序划转至平台公司;自治州和县市、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市政公用事业、环境改善等公益性项目,分别由两级平台公司作为业主单位以付费的方式进行承接、建设、运营;将区域内发展前景好、收益率高的项目优先交由国有平台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提高平台公司可持续运营能力。

(三)充实平台公司实收资本。各县市、园区要补足平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加大现金资本金在平台公司中的比例,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三、规范平台公司运行管理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各县市要按照《关于印发<州直园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16〕8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除委派的国有产权代表外,平台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公司高管人员配备和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设置,监事和独立董事由财政或国资部门选派专业人员担任,建立完善规范运营、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加强内部管控工作。各县市、园区国资部门要依法对平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平台公司每年定任务、定指标,与平台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内部管控制度,明确议事决策程序;加大项目、融资和财务等专业人员的选聘及培训;强化项目前期论证和风险管控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平台公司管控水平。

(三)多元化多渠道融资。各平台公司要充分运用现行投融资政策和融资工具,多元化、多渠道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类投资项目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融资增长机制。

四、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一)控制债务风险,增强偿付能力。发改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核时要全面评估平台公司的偿债能力,统筹谋划,严防负债超能力增长,确保风险总体可控。按年度提取风险准备金,确保平台公司负债本息按期偿还。

(二)实行绩效考核,加大追责力度。将平台公司规范运营和有效防范风险纳入县市、园区年度绩效考核和国有企业考核体系。财政、国资等部门对平台公司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发生重大债务违约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开展日常监测,强化预警分析。财政、国资等部门要定期监测平台公司债务风险,掌握债务负担情况。切实加强投融资平台的财务监督、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

五、强化对平台公司的监督

(一)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国资、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及跟踪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地方债务负担情况和资产状况、负债规模、运营、资金用途和项目进展等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加强日常监督,强化年度审计。财政、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平台公司的日常监督,审计部门要对平台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和违约现象。

(三)加大信息披露,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平台公司资产状况、负债规模和项目进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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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做实做强国有 投融资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4 12:21:1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7-000154 信息来源: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11-04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7〕10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做实做强国有 投融资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受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影响,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对《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做实做强国有投融资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3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文件自动失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自治州进一步做实做强国有投融资平台实施方案

为深化自治州国有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实做强国有投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有效防范风险, 促进平台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做大做强国有投融资平台的意见>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范平台公司架构

按照《意见》要求,自治州与县市、园区两级平台公司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承责、独立运营。架构设计为三层,第一层为州级国有平台公司(即新成立的五大集团公司);第二层为各县市、园区1—2家的平台公司;第三层为第二层平台公司通过股权划转或新注册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

为充分发挥平台公司的集聚效应,州级平台公司须按照专业类别或融资需求对所属子公司、分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各县市、园区平台公司也须按照专业类别和融资需求对所属子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对现有不具备持续投融资条件的平台公司或空壳公司进行精减。2017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州和县市、园区两级平台公司的规范工作。

二、做实做强平台公司资产

为提高平台公司持续融资能力,按照国家发改委、银监会等部门关于资本市场的融资要求,平台公司融资须保持资产真实有效和足额的现金流。

(一)加大向平台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力度

1.按照《意见》中“应装尽装”的原则,各县市、园区要将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股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矿产和土地资源(不含储备土地)、旅游资源等有效资产,逐年注入平台公司,增加平台公司的有效资产。

2.将部分财政支出项目(如:城市绿化、美化、净化、市政维修、公务用车保养等)的管理服务通过一定程序,交由平台公司经营。赋予平台公司特许经营权,增加平台公司的现金流。

3.不得向平台公司注入公益性资产,对于已注入的要剔除,并于2017年年底前以有效资产予以补足。

(二)提高平台公司营利能力。将行政办公楼、水利设施等可转为经营性的政府类资产项目,通过一定程序划转至平台公司;自治州和县市、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市政公用事业、环境改善等公益性项目,分别由两级平台公司作为业主单位以付费的方式进行承接、建设、运营;将区域内发展前景好、收益率高的项目优先交由国有平台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提高平台公司可持续运营能力。

(三)充实平台公司实收资本。各县市、园区要补足平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加大现金资本金在平台公司中的比例,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三、规范平台公司运行管理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各县市要按照《关于印发<州直园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16〕8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除委派的国有产权代表外,平台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公司高管人员配备和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设置,监事和独立董事由财政或国资部门选派专业人员担任,建立完善规范运营、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加强内部管控工作。各县市、园区国资部门要依法对平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平台公司每年定任务、定指标,与平台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内部管控制度,明确议事决策程序;加大项目、融资和财务等专业人员的选聘及培训;强化项目前期论证和风险管控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平台公司管控水平。

(三)多元化多渠道融资。各平台公司要充分运用现行投融资政策和融资工具,多元化、多渠道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类投资项目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融资增长机制。

四、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一)控制债务风险,增强偿付能力。发改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核时要全面评估平台公司的偿债能力,统筹谋划,严防负债超能力增长,确保风险总体可控。按年度提取风险准备金,确保平台公司负债本息按期偿还。

(二)实行绩效考核,加大追责力度。将平台公司规范运营和有效防范风险纳入县市、园区年度绩效考核和国有企业考核体系。财政、国资等部门对平台公司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发生重大债务违约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开展日常监测,强化预警分析。财政、国资等部门要定期监测平台公司债务风险,掌握债务负担情况。切实加强投融资平台的财务监督、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

五、强化对平台公司的监督

(一)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国资、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及跟踪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地方债务负担情况和资产状况、负债规模、运营、资金用途和项目进展等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加强日常监督,强化年度审计。财政、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平台公司的日常监督,审计部门要对平台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和违约现象。

(三)加大信息披露,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平台公司资产状况、负债规模和项目进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