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印发自治州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流程

为适应自治州抗震救灾工作需要,提高指挥机关及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挥有序、步调一致的应急作战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昌吉州地震应急预案》,特制定《昌吉州地震应急工作流程》。

一、地震发生初期的应急处置工作

——地震发生5分钟内,地震局根据地震监测台网初步速报结果,向自治州有关领导报告或发送震情信息。

——地震发生10分钟内,地震局紧急召开震情会商会,并向州领导提出启动《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议。

——地震发生20分钟内,地震局向震区县市政府、地震局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震情、收集灾情。

——地震发生25分钟内,地震局根据确定的震情和初步的灾情,编写《震情简报》报送党办、政办和应急办。

——地震发生30分钟内,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队,赶往灾区了解灾情,指导震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地震局依据震区的灾情报告和现场工作队传回的震情灾情信息,及时编写上报《震情灾情报告》。

——自治州州长作出启动《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决定,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先行到位开展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迅速到应急指挥大厅集结;通知地震综合救援队做好开赴灾区的准备。

二、震后1小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次会议,听取震情灾情汇报、宣布启动预案、部署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地震局通报震情灾情基本情况、前期应急处置情况及初步会商意见,提出应急处置响应级别建议。

——指挥长宣布启动《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按照地震应急初判标准达到Ⅰ、Ⅱ级响应的,自治州启动应急预案,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接受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和领导;属Ⅲ级响应的指挥长直接宣布按Ⅲ级响应领导部署全州的抗震救灾工作;属Ⅳ级响应的,立即通知震区所在县市,指导震区县市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指挥部下达地震综合救援队开赴灾区实施救援的命令(也可在会议召开前下达)。

——确定现场指挥长并组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震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根据救灾需要,指挥部陆续向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治组、基础设施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社会治安组在震后第一时间安排好网络舆情监控、道路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

——群众生活保障组按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赶赴灾区实施救助,同时开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初报工作。

——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前期处置情况。

——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组按职责组织媒体进行抗震救灾宣传报道、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三、震后3小时的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听取震区县市政府、现场工作队先期处置情况的汇报,部署、指挥灾区的抢险救援工作:

——先行到达的地震综合救援队按指挥部的命令,率先对重灾区实施应急救援。

——陆续到达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按命令全面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医疗救治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做好伤员的现场救治和重伤员的转送救治工作。

——矿山救护队伍按命令及时赶赴灾区,对灾区矿山企业实施抢险和专业救援。

——交通运输抢险队伍及时进行震区交通设施的抢修,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

——公安交警部门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控,确保各路救灾队伍的通行。

——地震局及时联系救助技术和装备请援,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

——筹备召开震后首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四、震后5小时的抗震救灾工作

——召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二次会议,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再部署:

——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需要,进一步调集辖区内各类救援力量投入灾区开展搜救行动。

——电力、水利、通信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实施抢险救援。

——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实施抢险救援。

——安监、国土、环保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做好震区各类次生灾害的防范除险和灾区环境监测工作。

——卫生防疫和畜牧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防范各类传染病,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控。

——群众生活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协助震区所在县市做好避难场所开放、群众安置、生活必需品供给等工作。

——团委、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队伍赶赴灾区,现场指挥部安排协调志愿者有序地进行救援。

——对目前了解的有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统一上报口径。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并提出需上级支援帮助事项。

——宣传部门组织记者到灾区一线采访,安排版面和时段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持续的跟踪报道。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信息,编写《抗震救灾动态》上报自治州党委、政府。

五、震后8小时的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部调集辖区内各类救援力量开赴灾区开展搜救行动,扩大搜救覆盖面。

——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做好上级地震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地震部门协调做好地震应急联动协议单位实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卫生部门及时整合医疗资源,做好前后方伤员救治衔接和救援力量分配。

——电力、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对灾区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抢修,保障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对灾区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抢修,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民政部门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救灾物资调运工作,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粮食部门牵头做好受灾区内应急粮食(成品、面粉)供应(调运)工作,保障灾区群众的基础生活。

六、震后12小时的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县市政府、民政部门做好灾害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统计汇总,报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局做好地震灾害调查、震害评估、宏观异常落实及跟踪研判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公安消防、驻州部队等专业救援队伍继续做好埋压人员的搜救工作,扩大搜救范围。

——安监、国土、环保等行业抢险队伍全力排查重大危险源和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抢险。

——卫生、食药部门做好灾区水源、食品、药品的监测、检测和防疫工作,保障灾区群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

——住建部门组织专家对震区、灾区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对不能继续居住的建筑物悬挂明显的标志。

——气象部门做好灾区气象服务,24小时监视天气过程,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变化情况。

七、震后24小时的抗震救灾工作

——召开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三次会议,传达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精神,协调解决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前方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分别汇报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中的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指挥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协调解决好抗震救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抗震救灾各成员单位按指挥部的部署,加强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全面开展抗震救灾。

八、震后2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指挥部向党委、政府汇报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将重大问题提交党委、政府决策。

——地震部门继续做好灾害调查、震害评估、震情监视和余震防范等工作。

——灾区县市政府、民政部门继续做好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统计汇总工作。

——卫生、食药部门继续做好灾区水源、食品、药品的监测、检测,落实防疫措施。

——宣传、外事部门按新闻宣传相关规定,做好境内外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自治州党政领导赴灾区检查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看望慰问受灾群众。

九、震后3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召开昌吉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第四次会议,研究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救灾物资资金管理,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分别做好救援物资、资金的收受、转运和管理等工作。

——灾区县市政府、民政、地震部门进一步做好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汇总工作。

——四套班子领导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视察救治情况。

十、震后4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应急救援黄金72小时结束,抗震救灾工作重心转向伤员救治和安置群众。

——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抗震救灾总体情况和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地震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措施”上报党委、政府。

   ——抗震救灾指挥部检查各工作部门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震后5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督促检查灾区群众生活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及卫生防疫工作。

——做好灾区各种临时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配合自治区抗震救灾核查工作组做好地震灾情统计核查工作。

——切实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分配、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各项工作。

十二、震后6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继续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集发放工作。

——切实做好畜禽掩埋和消杀防疫工作。

——科学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震后7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视情况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撤销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成立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以上程序,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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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印发自治州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4 12:42:1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001/2015-000164 信息来源: 减灾救灾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5-12-04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5〕6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已废止】关于印发自治州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流程

为适应自治州抗震救灾工作需要,提高指挥机关及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挥有序、步调一致的应急作战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昌吉州地震应急预案》,特制定《昌吉州地震应急工作流程》。

一、地震发生初期的应急处置工作

——地震发生5分钟内,地震局根据地震监测台网初步速报结果,向自治州有关领导报告或发送震情信息。

——地震发生10分钟内,地震局紧急召开震情会商会,并向州领导提出启动《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议。

——地震发生20分钟内,地震局向震区县市政府、地震局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震情、收集灾情。

——地震发生25分钟内,地震局根据确定的震情和初步的灾情,编写《震情简报》报送党办、政办和应急办。

——地震发生30分钟内,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队,赶往灾区了解灾情,指导震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地震局依据震区的灾情报告和现场工作队传回的震情灾情信息,及时编写上报《震情灾情报告》。

——自治州州长作出启动《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决定,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先行到位开展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迅速到应急指挥大厅集结;通知地震综合救援队做好开赴灾区的准备。

二、震后1小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次会议,听取震情灾情汇报、宣布启动预案、部署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地震局通报震情灾情基本情况、前期应急处置情况及初步会商意见,提出应急处置响应级别建议。

——指挥长宣布启动《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按照地震应急初判标准达到Ⅰ、Ⅱ级响应的,自治州启动应急预案,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接受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和领导;属Ⅲ级响应的指挥长直接宣布按Ⅲ级响应领导部署全州的抗震救灾工作;属Ⅳ级响应的,立即通知震区所在县市,指导震区县市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指挥部下达地震综合救援队开赴灾区实施救援的命令(也可在会议召开前下达)。

——确定现场指挥长并组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震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根据救灾需要,指挥部陆续向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治组、基础设施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社会治安组在震后第一时间安排好网络舆情监控、道路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

——群众生活保障组按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赶赴灾区实施救助,同时开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初报工作。

——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前期处置情况。

——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组按职责组织媒体进行抗震救灾宣传报道、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三、震后3小时的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听取震区县市政府、现场工作队先期处置情况的汇报,部署、指挥灾区的抢险救援工作:

——先行到达的地震综合救援队按指挥部的命令,率先对重灾区实施应急救援。

——陆续到达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按命令全面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医疗救治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做好伤员的现场救治和重伤员的转送救治工作。

——矿山救护队伍按命令及时赶赴灾区,对灾区矿山企业实施抢险和专业救援。

——交通运输抢险队伍及时进行震区交通设施的抢修,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

——公安交警部门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控,确保各路救灾队伍的通行。

——地震局及时联系救助技术和装备请援,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

——筹备召开震后首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四、震后5小时的抗震救灾工作

——召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二次会议,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再部署:

——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需要,进一步调集辖区内各类救援力量投入灾区开展搜救行动。

——电力、水利、通信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实施抢险救援。

——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实施抢险救援。

——安监、国土、环保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做好震区各类次生灾害的防范除险和灾区环境监测工作。

——卫生防疫和畜牧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防范各类传染病,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控。

——群众生活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协助震区所在县市做好避难场所开放、群众安置、生活必需品供给等工作。

——团委、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队伍赶赴灾区,现场指挥部安排协调志愿者有序地进行救援。

——对目前了解的有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统一上报口径。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并提出需上级支援帮助事项。

——宣传部门组织记者到灾区一线采访,安排版面和时段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持续的跟踪报道。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信息,编写《抗震救灾动态》上报自治州党委、政府。

五、震后8小时的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部调集辖区内各类救援力量开赴灾区开展搜救行动,扩大搜救覆盖面。

——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做好上级地震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地震部门协调做好地震应急联动协议单位实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卫生部门及时整合医疗资源,做好前后方伤员救治衔接和救援力量分配。

——电力、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对灾区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抢修,保障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对灾区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抢修,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民政部门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救灾物资调运工作,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粮食部门牵头做好受灾区内应急粮食(成品、面粉)供应(调运)工作,保障灾区群众的基础生活。

六、震后12小时的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县市政府、民政部门做好灾害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统计汇总,报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局做好地震灾害调查、震害评估、宏观异常落实及跟踪研判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公安消防、驻州部队等专业救援队伍继续做好埋压人员的搜救工作,扩大搜救范围。

——安监、国土、环保等行业抢险队伍全力排查重大危险源和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抢险。

——卫生、食药部门做好灾区水源、食品、药品的监测、检测和防疫工作,保障灾区群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

——住建部门组织专家对震区、灾区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对不能继续居住的建筑物悬挂明显的标志。

——气象部门做好灾区气象服务,24小时监视天气过程,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变化情况。

七、震后24小时的抗震救灾工作

——召开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三次会议,传达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精神,协调解决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前方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分别汇报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中的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指挥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协调解决好抗震救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抗震救灾各成员单位按指挥部的部署,加强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全面开展抗震救灾。

八、震后2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指挥部向党委、政府汇报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将重大问题提交党委、政府决策。

——地震部门继续做好灾害调查、震害评估、震情监视和余震防范等工作。

——灾区县市政府、民政部门继续做好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统计汇总工作。

——卫生、食药部门继续做好灾区水源、食品、药品的监测、检测,落实防疫措施。

——宣传、外事部门按新闻宣传相关规定,做好境内外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自治州党政领导赴灾区检查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看望慰问受灾群众。

九、震后3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召开昌吉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第四次会议,研究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救灾物资资金管理,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分别做好救援物资、资金的收受、转运和管理等工作。

——灾区县市政府、民政、地震部门进一步做好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汇总工作。

——四套班子领导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视察救治情况。

十、震后4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应急救援黄金72小时结束,抗震救灾工作重心转向伤员救治和安置群众。

——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抗震救灾总体情况和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地震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措施”上报党委、政府。

   ——抗震救灾指挥部检查各工作部门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震后5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督促检查灾区群众生活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及卫生防疫工作。

——做好灾区各种临时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配合自治区抗震救灾核查工作组做好地震灾情统计核查工作。

——切实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分配、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各项工作。

十二、震后6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继续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集发放工作。

——切实做好畜禽掩埋和消杀防疫工作。

——科学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震后7天的抗震救灾工作要点

——视情况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撤销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成立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以上程序,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