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 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日

昌吉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健康昌吉”建设,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根据自治区《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54号)、《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80号)以及自治州《关于促进康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科学应对老龄化社会,以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昌吉州实际,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政策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衔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促进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以居家和社区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结合,提供基本健康服务和管理。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医疗护理管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二)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各级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医养结合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改革创新,协作融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健康养老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探索养老照护服务新模式,初步建立养老照护服务新体系,促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建立起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各县(市)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的比例达到50%以上,家庭医生与65岁以上居家老人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并将医疗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和社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州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序衔接,资源共享,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健康养老服务人员,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或窗口,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州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健全医疗服务合作机制,辖区内有养老机构的,县(市)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要与其中1所建立协作关系,定期上门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中医民族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养老机构老人需要到医疗机构就医的,协作医疗机构提供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医疗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分诊点或医务室,养老机构内设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民族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积极引导各县(市)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民族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养老机构向所在县(市)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优先予以审核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失能老人护理型养老机构要单独设置医务室,具备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医院;100张床位以下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民族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对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卫生计生部门积极指导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巡诊义诊、接诊转诊、康复指导、远程医疗等服务,鼓励实行预约就诊,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探索采取内设医务室托管方式,选派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协助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推进社区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强化基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社区服务功能,将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利用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功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快捷的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康复医疗服务。鼓励开展家庭签约服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与居家养老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科学规范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2017年实现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实现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为居家养老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家政服务等健康服务。在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性签约服务包的基础上,针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需求,设计针对健康老人、失能老人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护理、中医民族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医养格局。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病床实施办法,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与定点服务机构和医生签订协议,确保家庭医生与居民服务协议的落实。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为行动不便且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老年人对健康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发展医养服务,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医养结合项目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采取PPP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模式建设发展民办医养机构,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支持医养机构跨区联合,引进疆内外知名品牌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形成一批规模化、连锁化的品牌医养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部门要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在昌吉市济贫医院、长宁医院先行开展试点,州、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及时收集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加以推广。(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国税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月)

(五)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及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床位,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到2017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民族医院)均设立老年病科并开设老年病区,为慢性病老年人、疾病治疗期和病后恢复期老年患者提供专业化医疗护理康复服务。人员、床位富余、就诊量小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闲置的床位可转为康复、护理床位,根据需求开展老年养护、临终关怀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的医疗服务运行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入住的老年人符合养老服务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享受相应的补贴和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六)开展中医民族医健康养老服务。发挥中医民族医特色,鼓励中医民族医医院开展老年人康复服务。建设中医保健服务基地示范点,发展药浴、药膳、保健理疗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开发老年用品市场,重点研发老年食品、保健用品、日常用品等;支持创办医院—度假基地“体检—治疗—管理—度假—疗养”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机构,吸引方便老年人医疗保健疗养。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民族医诊室,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民族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生、预防保健服务。到2020年,初步建成集医疗技术、康复康养、医疗旅游为一体的特色康养医疗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州民政局、州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五、保障措施

(一)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料护理保障制度。率先在我州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我州城镇职工参保人群作为保障对象先行试点,首先解决城镇职工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与医养结合相适应的项目,长期护理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积极投保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提高保障能力。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或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出台家庭签约服务标准,为行动不便且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所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提高老年人对健康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获得感。(牵头:州人社局;配合:州财政局、民政局、州发改委、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

(二)加大金融支持和财税扶持。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扶持力度,设立昌吉州康养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优先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向医养结合机构倾斜,将康养产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范畴,推动医养产业做大做强,严格落实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要求,各级福彩公益金投入医养结合服务的比重达到50%以上。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将医养服务类公共产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养护纳入政府购买康养服务范围,完善其服务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医养服务机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民政局、国税局、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将医养结合项目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配建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老年服务场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责任单位:州国资源土局,协助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夯实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医养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将医养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快培养医养产业紧缺人才,支持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等专业机构开设医养服务专业和相关课程。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充分发挥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作用,探索建立人才有序流动机制,强化医养结合发展人才保障。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开展培训。加强养老照护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

(五)建立规范的运行服务体系。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卫生计生委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评估,建立统一完善的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标准和经济状况评估标准,制定各类服务质量技术标准。培育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和有资质的评估人员,充分发挥涉老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其承担第三方专业指导、人员培训、质量评估等工作。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服务项目的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引导医养结合规范发展。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州民政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老龄委、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六)加大信息支撑保障。建设人口与健康信息化平台,引导各县市探索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县市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采用手机APP家庭医师签约方式,搭建家庭医师与签约老年居民信息交流平台,为城乡老年居民提供在线实时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推广适应广大乡镇和农村地区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成立医养产业发展领导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及分工,研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具体方案等操作性文件。建立民政、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合力推动医养结合发展。

(二)加强典型引领。2017年,各县市结合实际选择1—2个人口老龄化比例较高的片区组织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积累经验。卫生计生、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发改部门对试点地区安排必要的项目,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州人民政府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予以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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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 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2 10:28: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7-000130 信息来源: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9-12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7〕8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已失效】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 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日

昌吉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健康昌吉”建设,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根据自治区《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54号)、《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80号)以及自治州《关于促进康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科学应对老龄化社会,以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昌吉州实际,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政策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衔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促进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以居家和社区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结合,提供基本健康服务和管理。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医疗护理管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二)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各级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医养结合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改革创新,协作融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健康养老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探索养老照护服务新模式,初步建立养老照护服务新体系,促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建立起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各县(市)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的比例达到50%以上,家庭医生与65岁以上居家老人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并将医疗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和社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州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序衔接,资源共享,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健康养老服务人员,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或窗口,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州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健全医疗服务合作机制,辖区内有养老机构的,县(市)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要与其中1所建立协作关系,定期上门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中医民族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养老机构老人需要到医疗机构就医的,协作医疗机构提供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医疗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分诊点或医务室,养老机构内设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民族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积极引导各县(市)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民族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养老机构向所在县(市)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优先予以审核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失能老人护理型养老机构要单独设置医务室,具备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医院;100张床位以下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民族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对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卫生计生部门积极指导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巡诊义诊、接诊转诊、康复指导、远程医疗等服务,鼓励实行预约就诊,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探索采取内设医务室托管方式,选派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协助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推进社区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强化基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社区服务功能,将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利用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功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快捷的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康复医疗服务。鼓励开展家庭签约服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与居家养老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科学规范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2017年实现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实现家庭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为居家养老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家政服务等健康服务。在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性签约服务包的基础上,针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需求,设计针对健康老人、失能老人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护理、中医民族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医养格局。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病床实施办法,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与定点服务机构和医生签订协议,确保家庭医生与居民服务协议的落实。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为行动不便且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老年人对健康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发展医养服务,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医养结合项目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采取PPP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模式建设发展民办医养机构,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支持医养机构跨区联合,引进疆内外知名品牌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形成一批规模化、连锁化的品牌医养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部门要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在昌吉市济贫医院、长宁医院先行开展试点,州、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及时收集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加以推广。(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国税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月)

(五)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及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床位,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到2017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民族医院)均设立老年病科并开设老年病区,为慢性病老年人、疾病治疗期和病后恢复期老年患者提供专业化医疗护理康复服务。人员、床位富余、就诊量小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闲置的床位可转为康复、护理床位,根据需求开展老年养护、临终关怀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的医疗服务运行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入住的老年人符合养老服务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享受相应的补贴和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六)开展中医民族医健康养老服务。发挥中医民族医特色,鼓励中医民族医医院开展老年人康复服务。建设中医保健服务基地示范点,发展药浴、药膳、保健理疗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开发老年用品市场,重点研发老年食品、保健用品、日常用品等;支持创办医院—度假基地“体检—治疗—管理—度假—疗养”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机构,吸引方便老年人医疗保健疗养。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民族医诊室,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民族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生、预防保健服务。到2020年,初步建成集医疗技术、康复康养、医疗旅游为一体的特色康养医疗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州民政局、州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五、保障措施

(一)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料护理保障制度。率先在我州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我州城镇职工参保人群作为保障对象先行试点,首先解决城镇职工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与医养结合相适应的项目,长期护理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积极投保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提高保障能力。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或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出台家庭签约服务标准,为行动不便且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所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提高老年人对健康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获得感。(牵头:州人社局;配合:州财政局、民政局、州发改委、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

(二)加大金融支持和财税扶持。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扶持力度,设立昌吉州康养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优先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向医养结合机构倾斜,将康养产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范畴,推动医养产业做大做强,严格落实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要求,各级福彩公益金投入医养结合服务的比重达到50%以上。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将医养服务类公共产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养护纳入政府购买康养服务范围,完善其服务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医养服务机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民政局、国税局、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将医养结合项目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配建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老年服务场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责任单位:州国资源土局,协助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夯实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医养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将医养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快培养医养产业紧缺人才,支持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等专业机构开设医养服务专业和相关课程。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充分发挥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作用,探索建立人才有序流动机制,强化医养结合发展人才保障。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开展培训。加强养老照护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

(五)建立规范的运行服务体系。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卫生计生委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评估,建立统一完善的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标准和经济状况评估标准,制定各类服务质量技术标准。培育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和有资质的评估人员,充分发挥涉老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其承担第三方专业指导、人员培训、质量评估等工作。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服务项目的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引导医养结合规范发展。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州民政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老龄委、卫生计生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六)加大信息支撑保障。建设人口与健康信息化平台,引导各县市探索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县市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采用手机APP家庭医师签约方式,搭建家庭医师与签约老年居民信息交流平台,为城乡老年居民提供在线实时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推广适应广大乡镇和农村地区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成立医养产业发展领导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及分工,研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具体方案等操作性文件。建立民政、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合力推动医养结合发展。

(二)加强典型引领。2017年,各县市结合实际选择1—2个人口老龄化比例较高的片区组织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积累经验。卫生计生、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发改部门对试点地区安排必要的项目,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州人民政府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予以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