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发展合力,协调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推进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领导体制和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在资源整合、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项目实施等方面实现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协调推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更好保障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为自治州“争当发展先行者”、“争做稳定排头兵”奠定坚实文化基础。确保到2020年,在全州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全疆领先、西部一流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分工协作,共建共享。着眼发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开放性、多元性、创新性特点,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分工和资源优势,主动配合、分工协作,在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文化政策、文化惠民工程、服务机制创新、部门和社会资源整合等方面实现统筹协调、共建共享,努力实现政策制定协同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服务管理集约化的目标,发挥公共文化政策和资源的综合效益。
科学规划,服务基层。在州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同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标准,协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和文化政策,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平台。整合基层各类文化项目、工程和资源,形成合力,加大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力度。
循序渐进,完善体系。坚持从易到难、由简入繁、分类部署、稳步推进。立足现有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数字文化服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农村电影放映等体系,进一步拓展服务外延,丰富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机制。深化部门合作,创新运行管理机制,推动融合发展,努力形成完整、有力、高效的服务体系。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按照州党委、人民政府总体部署,从破解主要矛盾、把握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入手,逐步统筹整合宣传文化系统和社会相关资源,带动各相关部门和领域融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整体推进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各项文化发展政策和州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协同制定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作计划,研究制定自治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标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监督评估机制和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考核标准。共同做好督查评估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大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基层公共文化专项经费统筹,整合、规范公共文化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财力保障。
(三)协同制定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标准,推进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合理布局、均衡配置、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整合基层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资源,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统筹实施基层各类文化惠民工程项目和数字文化建设项目,推进融合发展,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能。
(四)优化各级公共文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协调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文化队伍建设,改进完善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培训和职业评价机制,稳步提高基层公共文化队伍素质。
(五)按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统筹制定公共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善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六)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研究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志愿服务。
(七)根据州党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其他重大事项。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专门成立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以下简称“协调组”)。
组 长:钱志福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叶尔宝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新恒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成 员:马述铎 州委编办调研员
沈忠权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兴胜 州教育局副局长
李 驰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马贵军 州民宗委副主任
马 军 州民政局副局长
王 军 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黄晓中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欢华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苏文晖 州旅游局副局长
魏永红 州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陈继红 州统计局总统计师
刘耀方 州发改委副调研员
杨吉俊 州质监局副调研员
祁惠荣 州总工会副主席
苏 琴 州团委副书记
苏玉萍 州妇联副调研员
叶金柱 州残联副理事长
郭得海 州文明办副主任
周 军 州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科科长
协调组在州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完成协调机制各项工作任务。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主要负责整理和收集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议题,贯彻落实协调组关于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承担相关日常工作。协调组办公室主任由张新恒同志兼任。协调组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1. 昌吉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议事规则
2. 协调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1
昌吉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议事规则
一、协调组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协调组成员单位可提议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会议。每次会议具体议程及议题,由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与其他成员单位会商确定并发文通知。协调组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重点研究、讨论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任务。
二、协调组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由协调组办公室印发各成员单位。
三、协调组各成员在会前应主动研究有关工作,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参加会议。会议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根据会议精神,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协调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相关工作事项的分工落实。
四、协调组重点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公共文化管理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州党委、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2
协调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州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国家和区、州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
2.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负责承担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制定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性文件;牵头编制全州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惠民项目;协调推进全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文体设施的建设,实现共建共享;推进全州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3.州委编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州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编制工作。
4.州文明办:负责协调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全州精神文明创建基本指标,并加以实施;协调推动面向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将文化志愿服务纳入志愿服务工作。
5.州发改委:负责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全州重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
6.州教育局:负责将公共文化服务类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全州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全州农村中小学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共建共享。
7.州民宗委:负责将全州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民族工作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协助推进少数民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民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8.州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文化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文化部门开展基层文化工作。
9.州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全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财政保障机制,指导编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保障标准,协调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经费问题。
10.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制定和完善全州公共文化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11.州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
12.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牵头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
13.州统计局:负责对全州公共文化基本数据进行综合整理、统计。
14.州质监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协调制定全州公共文化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及评价等地方标准。
15.州旅游局:负责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16.州扶贫办:负责将全州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纳入扶贫工作整体规划,参与研究制定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17.州总工会:负责推进全州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参与制定推进农民工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并指导全州工人文化宫(俱乐部)逐步免费开放工作。
18.州团委:负责协调推进全州青少年文化志愿服务。参与推进全州青少年文化建设;参与推动并指导青少年宫逐步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19.州妇联:负责推进家庭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融合,统筹指导妇女儿童文化权益保障工作,参与推进文化志愿服务。
20.州残联:负责统筹指导全州残疾人文化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公共文化服务,协商制定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