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州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6月至7月,为期两个月。
二、整治内容
(一)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二)燃煤锅炉关停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关停整治专项行动;州经信委负责燃煤工业锅炉关停整治和改造专项行动
配合单位:州质监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三)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公安局、运管局、昌吉公路管理局、昌吉路政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四)“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工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五)机动车尾气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运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六)水源地保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七)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配合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八)矿区生态破坏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州煤炭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九)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划定搬迁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州畜牧兽医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十)煤质管控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州质监局
配合单位:州工商局、煤炭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十一)煤炭消耗总量控制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配合单位:州煤炭局、经信委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十二)淘汰落后产能(钢铁、铸造)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十三)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州食药局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十四)城市建筑和生活垃圾清理及禁烧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州卫计委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十六)农村秸秆、落叶焚烧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州农业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十七)加油站储油罐渗漏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州商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十八)环保投诉信访案件办理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十九)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确定的整改问题再督办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环委会成员单位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二十)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及“零点”夜查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环委会成员单位
落实单位:各县市、园区
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园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治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迅速开展工作。县市、园区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安排专门力量,深入一线蹲点督导,推动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坚决摒弃部门偏见,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每一个专项行动、每一项具体措施、每一条标准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严厉问责。自治州迎接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小组督察督办组将对20个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察,对环保工作职责履职不清楚、不积极、推诿敷衍,开展20个专项整治行动不重视、工作流于形式、具体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不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的县市、园区和相关部门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厉问责。
各牵头部门于6月1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州迎接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环保局),每10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州迎接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环保局)及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联系人:蔡云飞,联系方式:2333549。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