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汲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有效防范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三、组织领导
全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领导,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调度。州安委会将根据综合治理工作不同阶段任务目标,对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进行督查。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由州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
五、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
1.全面摸排风险。认真组织摸排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火车站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州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委、林业局、质监局、安监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自动化控制等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州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摸清光气、液氨、液氯、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基本情况,建立台账,落实全过程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将国家确定的高危化学品纳入监管范围。(州安监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属地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州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康市等第一批危险化学品重点攻坚县市和园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等列入第二批重点攻坚的县市和园区启动建设工作范畴。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州安监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优化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对涉及光气、氰化钠、硝化棉等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州发改委牵头,经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摸清各县市、园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自治州对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州经信委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8.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的运输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员、罐体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地州市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动联防机制。(州交通运输局、运管局牵头,经信委、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9.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推动管道企业全面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及时消除潜在风险,杜绝新增隐患,确保管道安全可靠运行。(州发改委牵头,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质监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0.建设自治州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根据国家进度安排,建设自治州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州安监局牵头,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配合,根据国家进度安排积极推进)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明确自治州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职责。按照国家确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厘清自治州相关部门承担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州党委编办、安监局牵头,州人民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2.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州安监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自治州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州经信委、教育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农业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州党委编办配合,2018年4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4.完善依法治理体系。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推动油气输送管道、煤化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落实,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州发改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积极推动企业实施国家制定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的工作。(州安监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6.统筹规划编制。督促化工产业集中的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规范产业布局。督促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严格落实自治州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等,加强城市(城镇)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州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8.严格安全准入。建立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改、国土资源、经信、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安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控制新增焦化、煤焦油加工、乙炔气生产等产能饱和项目;严格控制新增投资额少于1亿元以下危险化学品项目;严禁新增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等高危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项目。督促各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各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0.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全社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规章制度符合性检查,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州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州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商务局、质监局、邮政管理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实现自动控制、自动连锁、自动报警,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参数信息实现不间断的采集和远程传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启动全州电石生产企业机械化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在电石等容易发生事故的行业,装备自动出炉机和撬料面的机械手任务。大力推广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的应用,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州安监局、科技局、经信委、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政策,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州经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州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5.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州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6.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公示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昌吉州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7.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严格落实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督促将废弃危险化学品委托给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州环保局负责,持续推进)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8.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依据国家规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配齐人员以及检查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完善监管人员素质培训,大力推进文明、公正、规范执法,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建成自治州、县(市、园区)二级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州党委编办,州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9.建立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力量的培育,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自治州和各县市、园区建立本区域的化工行业协会。(州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0.严格安全、环保的评价检测、设计等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对安全、环保评价检测和设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从业行为,对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设计机构,要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州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局、卫计委、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1.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运用自治区建立的各级部门间数据共享的自治州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国家、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对接。(州安监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农业局、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2.建立自治州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运用多种方式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州经信委牵头,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质监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3.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向公众公开已登记的自治州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公布咨询电话,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各县市、园区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州安监局牵头,经信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4.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州安监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支持。有效利用自治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引导各县市、园区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处置方面的投入,保障应急管理重点项目经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发挥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州财政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经信委、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6.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推动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实施,加快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和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调运机制,加快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区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互助协议,并纳入自治州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体系。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建设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州安监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州安监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8.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安全防护、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州安监局牵头,教育局、科技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9.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扩大州内各大中专院校对化工相关专业招生力度,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加大对重点地区化工职业培训扶持力度,鼓励有能力的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与大中专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40.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自治州将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确定负责组织实施的具体承办机构,落实工作责任。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年5月底前将承办机构、联络员名单和实施方案一同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今后每季度最末月25日前向州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监督考核。自治州将本方案中的重点工作纳入各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联系人:杨永裕,联系电话:0994-235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