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全力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坚决贯彻落实陈全国书记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州提出了2017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等)投资200亿元的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交通项目用地、料场保障等前期工作,确保4月初全面开工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的政策标准
征收土地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征地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5〕149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相关要求。
二、土地征收的主要分类
(一)国省干道、高速公路属自治区重大投资项目,其征地和料场保障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农村道路的征地、料场按照原有途径解决。
(三)我州与社会资本合作新建的收费公路、铁路和机场等建设项目,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解决交通瓶颈,原属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自治区权力下放后列入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其征地、料场保障工作,参照新政办发〔2015〕149号文件相关政策执行。其中:新建公路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规划和国土、交通部门用地申请,按照新政办发〔2015〕149号文件相关政策征地,费用由项目公司单列。改扩建道路其原有道路用地由国土部门直接划拨给项目公司,作为国有资产计入;其新建部分,参照新政办发〔2015〕149号文件征地,由项目公司出资。
(四)征收对象如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该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09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三、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
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土地的责任主体,依法组织征收。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督查指导,州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并协助项目法人办理用地手续。
四、土地征收的相关程序
(一)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根据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的用地申请,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县市人民政府会国土资源部门拟定。
(二)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按有关程序报批。其中征收农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收土地;农用地(一般耕地)转用和征收批准权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
(三)明确出资方。由项目法人及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征占用地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评估作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复评。对征地征收补偿等费用已列入项目建设总投资的,由项目法人负责资金的筹措。
(四)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乡镇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并与村集体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六)拨付资金。对征地征收补偿等费用已列入项目建设总投资的,项目实施主体将土地征收补偿费缴入项目沿线县市人民政府,用于土地征收补偿支出。
(七)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各县市要提前按照规定程序抓紧开展征地征收工作,按照征地补偿协议及时将到位土地征收补偿资金足额拨付被征地征收人,确保按期完成征地征收任务,确保被征收人政策明白、社会稳定,工程按时开工。
五、土地征收的审计监管
征地资金由项目公司划拨各县市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州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制定《自治州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监管办法》,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确保群众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六、公路项目砂石料场划定问题
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商各县市对原有的公路沿线砂石资源料场进行全面梳理,共同选定准采范围,经公路质检机构试验检测符合使用要求后,按照新政办发〔2015〕149号文件要求向项目公司按项目初设提供。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我州生态环境要求、“两清两美一绿”建设要求。项目公司必须按规定缴纳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由环保部门监督落实恢复治理工作,如周边有现成料厂,可以征收购买用于项目使用。
七、项目沿线可利用土地资源综合开发问题
由项目法人根据平衡项目建设资金、公司发展的需求,以及带动沿线服务区物流、旅游等产业发展的需求,一并提出土地综合利用申请,一并征收,通过运营期开发收益回补项目公司运营成本,降低政府财政补贴压力。州国土、交通、发改等部门协助项目法人对道路沿线可开发土利用地资源进行调查评估,拟定征占、补偿方案,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完成土地征地补偿手续。
八、各部门征地征收工作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根据项目法人提供的用地范围申请,与项目法人共同做好实地调查和测算工作;根据项目法人缴纳的补偿资金,督促征地征收实施主体及时向被征地征收人兑付;组织实施自治州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土地征收、人员安置、树木移植、协调各类通信、运输管线改移等工作;按工程进度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包括料场、便道等临时用地);组织实施压覆矿产评估补偿工作;负责牵头协调项目涉及兵团和部队的征地征收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定期调整更新自治区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年产值标准;对自治州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调整项目概算和变更设计的,提出审核意见;对道路沿线重点产业发展提出规划意见。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项目法人提交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汇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农业、畜牧、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提交的土地征收费用数据并报州财政局;指导各县(市)做好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拟征占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汇总审核项目法人提交的拟征占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汇总电力迁改费用;组织专家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进行鉴定;向国土资源局反馈汇总相关费用情况。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查把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工程造价;协助项目法人协调办理土地征占用相关手续;向州国土资源局反馈相关费用情况。
——州审计局:负责土地征收补偿资金的跟踪审计工作,制定审计计划,跟踪落实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州环保局:负责监督建设单位采料区域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州林业局:负责指导拟征占土地上林地砍伐补偿工作,汇总审核项目法人提交的拟征占土地上林地砍伐补偿费用;协调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办理林地砍伐手续;向州国土资源局反馈相关费用情况。
——州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拟征占土地上草场征收和补偿工作,汇总审核项目法人提交的拟征占土地上草场补偿费用;向州国土资源局反馈相关费用情况。
——国网昌吉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沿线电力管线迁移工作,向州国土资源局反馈相关费用情况。
——电信昌吉分公司、移动昌吉分公司、联通昌吉分公司:负责配合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沿线通信管线迁移工作,向州国土资源局反馈相关费用情况。
——项目法人:负责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进行评估作价,并以国有资产入股项目公司;协助项目公司筹措征地补偿资金;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提出道路沿线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申请;监督土地征收补偿资金划拨使用情况。
九、相关要求
(一)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今年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主要领导牵头,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协调服务,确保各项任务、各个环节落在实处,确保征地资金及时到位,确保供地时序与项目开工时序相一致。
(二)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各县市、园区承担属地总体责任,各部门各自承担牵头协调、组织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推进、改革创新。要在依法推进征地工作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