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28号),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挂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昌吉回族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的牌子,是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州人民政府日常事务以及自治州扶贫开发工作的办事机构。根据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党机编发〔2016〕14号),对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四)督促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亲自进行督促检查的服务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五)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搜集整理政务信息,为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六)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要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处理的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七)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市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自治州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自治州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承担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自治州水库移民、灾区移民及其它移民的安置、后期帮扶等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科

负责办理自治州州长日常政务工作;根据自治州州长的指示,调查研究、汇总、反映动态信息及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起草、修改自治州州长的重要讲话;负责自治州州长组织召开会议的议题、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撰写等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州长工作例会等会议议题、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撰写等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

(二)秘书二科

负责办理自治州政府常务工作、宏观经济、依法行政、工业经济、信息产业等方面工作。根据对口服务副州长的指示,调查研究、汇总、反映动态信息及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起草、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文件和副州长重要讲话及相关文字材料;承办各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州各单位向政府的请示、报告;负责对口服务副州长组织的各类会议的议题、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对口服务副州长各类政务活动的信息撰写和报送工作。

(三)秘书三科

负责服务一产、三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行政执法等领域工作。负责办理对口服务副州长日常政务工作;根据副州长的指示,调查研究、汇总、反映动态信息及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起草、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文件和副州长重要讲话及相关文字材料;承办各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州各单位向政府的请示、报告;负责对口服务副州长组织的各类会议的议题、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对口服务副州长各类政务活动的信息撰写和报送工作。

(四)综合科(自治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日常对外政务联络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承担机关日常管理、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的政务活动安排及接待工作;负责办公室绩效管理考核、机关效能建设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会议的议题、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撰写等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档案的立卷归档、目录汇编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用品管理和采购工作。承担自治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文书科

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上级领导来我州政务活动和州领导政务活动方案的起草、联络和安排;负责非涉密来文来电的办理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文件登记、编号和打印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的印章管理、使用;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类公文的翻译、审译工作,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文字和语言翻译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各类会议讲话稿的翻译工作;负责办公室报刊杂志征订分发工作。

(六)机要科

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的机要通信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涉密文件收发,机要文件的传阅及批示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文件目录汇编工作。

(七)调研督查科

围绕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州政府主要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州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督查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领导批示件的贯彻落实,承办国务院、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交办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人大议案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工作的转办、督办落实工作。

(八)信息科

负责收集、整理、编发各类政务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沟通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外地、州以及州内各县市政务信息网络的联系;巩固发展自治州政务信息网络,并对各县市政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

(九)政务公开科

负责指导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宜。

(十)扶贫开发科

负责研究制定自治州扶贫开发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扶贫开发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管扶贫开发项目。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协调管理信贷扶贫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科技扶贫,协调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工作;编制实施扶贫移民、整村推进、贫困山区村规划,组织重点村扶贫开发工作。动员社会各界扶贫济困,协助有关部门向贫困地区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和设备。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检查贫困户建档立卡情况,配合开展扶贫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扶贫考核评价、扶贫经验交流、扶贫信息搜集、扶贫宣传工作。承担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财务科

负责州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编制,日常票据审核、报销、会计核算和劳资工作;负责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处理日常财务,上报财务报表及各种统计报表。

(十二)老干部管理科

负责州政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车辆管理科

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办公用车的调配和维护工作;负责办公室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列行政编制40名(含州长、副州长编制7名,正副秘书长编制7名),其中办公室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列工勤编制16名。

五、其他事项

管理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自治州移民管理局(自治州扶贫开发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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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7 17:56:5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7-000088 信息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扶贫办)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1-27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7〕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28号),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挂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昌吉回族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的牌子,是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州人民政府日常事务以及自治州扶贫开发工作的办事机构。根据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党机编发〔2016〕14号),对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四)督促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亲自进行督促检查的服务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五)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搜集整理政务信息,为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六)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要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处理的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七)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市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自治州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自治州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承担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自治州水库移民、灾区移民及其它移民的安置、后期帮扶等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科

负责办理自治州州长日常政务工作;根据自治州州长的指示,调查研究、汇总、反映动态信息及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起草、修改自治州州长的重要讲话;负责自治州州长组织召开会议的议题、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撰写等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州长工作例会等会议议题、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撰写等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

(二)秘书二科

负责办理自治州政府常务工作、宏观经济、依法行政、工业经济、信息产业等方面工作。根据对口服务副州长的指示,调查研究、汇总、反映动态信息及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起草、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文件和副州长重要讲话及相关文字材料;承办各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州各单位向政府的请示、报告;负责对口服务副州长组织的各类会议的议题、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对口服务副州长各类政务活动的信息撰写和报送工作。

(三)秘书三科

负责服务一产、三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行政执法等领域工作。负责办理对口服务副州长日常政务工作;根据副州长的指示,调查研究、汇总、反映动态信息及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起草、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文件和副州长重要讲话及相关文字材料;承办各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州各单位向政府的请示、报告;负责对口服务副州长组织的各类会议的议题、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影像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对口服务副州长各类政务活动的信息撰写和报送工作。

(四)综合科(自治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日常对外政务联络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承担机关日常管理、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的政务活动安排及接待工作;负责办公室绩效管理考核、机关效能建设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会议的议题、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撰写等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档案的立卷归档、目录汇编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用品管理和采购工作。承担自治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文书科

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上级领导来我州政务活动和州领导政务活动方案的起草、联络和安排;负责非涉密来文来电的办理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文件登记、编号和打印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的印章管理、使用;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类公文的翻译、审译工作,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文字和语言翻译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各类会议讲话稿的翻译工作;负责办公室报刊杂志征订分发工作。

(六)机要科

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的机要通信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涉密文件收发,机要文件的传阅及批示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文件目录汇编工作。

(七)调研督查科

围绕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州政府主要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州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督查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领导批示件的贯彻落实,承办国务院、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交办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人大议案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工作的转办、督办落实工作。

(八)信息科

负责收集、整理、编发各类政务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沟通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外地、州以及州内各县市政务信息网络的联系;巩固发展自治州政务信息网络,并对各县市政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

(九)政务公开科

负责指导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宜。

(十)扶贫开发科

负责研究制定自治州扶贫开发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扶贫开发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管扶贫开发项目。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协调管理信贷扶贫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科技扶贫,协调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工作;编制实施扶贫移民、整村推进、贫困山区村规划,组织重点村扶贫开发工作。动员社会各界扶贫济困,协助有关部门向贫困地区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和设备。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检查贫困户建档立卡情况,配合开展扶贫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扶贫考核评价、扶贫经验交流、扶贫信息搜集、扶贫宣传工作。承担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财务科

负责州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编制,日常票据审核、报销、会计核算和劳资工作;负责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处理日常财务,上报财务报表及各种统计报表。

(十二)老干部管理科

负责州政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车辆管理科

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办公用车的调配和维护工作;负责办公室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列行政编制40名(含州长、副州长编制7名,正副秘书长编制7名),其中办公室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列工勤编制16名。

五、其他事项

管理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自治州移民管理局(自治州扶贫开发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