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县(市) 乡(镇) 村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州加强县(市)、乡(镇)、村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自治州加强县(市)、乡(镇)、村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县(市)、乡(镇)、村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基层政权组织。县(市)、乡(镇)、村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好坏,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加强县(市)、乡(镇)、村资金监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也是“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活动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县(市)、乡(镇)、村财政资金监管,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和纠正县(市)、乡(镇)、村各类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确保“干部和资金”双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安排。资金监管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配合州直部门开展本地的资金监管工作。近三年来上级财政、本级财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以及乡(镇)、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安排和使用全部纳入此次监管范围。监管工作覆盖所有乡(镇)、村。

二是突出重点。着重检查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资金规模较大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乡(镇)、村的财务管理情况,包括农经站管理资金的监管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既着眼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资金管理、使用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

二、监管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监管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等问题;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等问题;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4.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问题;

5. 政府采购、资产处置、招投标管理和公共工程建设等领域违纪违法等问题;

6. 贪污、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7. 公款私存、“小金库”、“打白条”、实物分配惠农资金等问题;

8.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工作任务。

1. 对所有的财政资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资金投入规模较大、问题反映较多的领域和违规违纪现象开展重点检查,包括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方面。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

2. 对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发放各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核实检查。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

3. 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棉花价格补贴等涉农补贴的农牧民申请户数、补贴面积、农户信息、缴售发票、公开公示程序、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等相关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核实检查,选取部分重点村抽查村级财务。同时,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派遣义务工专项清理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后续督查工作。

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发改委,各县市

4. 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牧民申请户数、补贴范围、公开公示程序、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及发放对象等相关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核实检查。

责任单位:州农机局,各县市

5. 对享受草原生态补助奖励的牧民基础信息、草场面积、公开公示程序、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核实检查。

责任单位:州畜牧兽医局,各县市

6. 对近年来高效节水灌溉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核实检查。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各县市

7. 对定居兴牧工程、安居富民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核查。

责任单位:州畜牧兽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

8. 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核查。

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各县市

10. 选取部分乡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2017年度审计工作,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责任单位:州审计局,各县市

11. 对自查自纠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州监察局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以警示教育开局启动,由州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农业(农经局)部门,各抽调1名班子成员组成宣讲组,赴县市进行巡回宣讲。监察部门结合近年来典型案例进行宣讲;审计部门对近年来审计发现的违纪现象进行宣讲;财政部门对资金管理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处罚条例进行宣讲;民政部门围绕乡(村)如何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进行宣讲;农业(农经局)部门结合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宣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1日—5月31日)。各县市、乡(村)对照宣讲中的案例、指出的问题,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整改。4月30日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派遣义务工的专项清理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结果上报州财政局,并整理汇总后报州党委、人民政府及州监察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7年6月1日—30日)。州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农机局、畜牧局、扶贫办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认真制定对本系统相关重点检查方案,采取查验账目、调取资料、随机抽查、进村入户、现场查看等方式集中排查,并通过查看账簿、凭证、原始票据、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群众和单位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现违规违纪线索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整改完善阶段(2017年7月1日—31日)。州监察局组成检查组,赴县市、乡镇、村进行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自查自纠阶段发现并主动说明问题、主动整改、主动退还侵占资金和土地的免于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弄虚作假,且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对抗组织审查的,将严惩不贷。对于隐瞒真相、拒不整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快坚决查处。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规范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并将建章立制情况报州财政局,由州财政局整理汇总后报州党委、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州县(市)、乡镇、村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王炳炬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阿迪里?阿不杜拉、州财政局局长周恒任副组长,成员由州纪检(监察)、发改、财政、住建、审计、民政、水利、农业、畜牧、林业、民宗、扶贫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恒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统一部署,组织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做好宣讲、检查各项工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配合组织好在各县市开展的宣讲和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工,责任到人,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严”和“实”,避免走过场。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州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本此检查,集中处理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原文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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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县(市) 乡(镇) 村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7 13:08:3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7-000074 信息来源: 财政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3-17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7〕2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县(市) 乡(镇) 村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州加强县(市)、乡(镇)、村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自治州加强县(市)、乡(镇)、村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县(市)、乡(镇)、村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基层政权组织。县(市)、乡(镇)、村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好坏,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加强县(市)、乡(镇)、村资金监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也是“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活动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县(市)、乡(镇)、村财政资金监管,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和纠正县(市)、乡(镇)、村各类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确保“干部和资金”双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安排。资金监管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配合州直部门开展本地的资金监管工作。近三年来上级财政、本级财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以及乡(镇)、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安排和使用全部纳入此次监管范围。监管工作覆盖所有乡(镇)、村。

二是突出重点。着重检查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资金规模较大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乡(镇)、村的财务管理情况,包括农经站管理资金的监管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既着眼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资金管理、使用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

二、监管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监管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等问题;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等问题;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4.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问题;

5. 政府采购、资产处置、招投标管理和公共工程建设等领域违纪违法等问题;

6. 贪污、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7. 公款私存、“小金库”、“打白条”、实物分配惠农资金等问题;

8.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工作任务。

1. 对所有的财政资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资金投入规模较大、问题反映较多的领域和违规违纪现象开展重点检查,包括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方面。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

2. 对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发放各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核实检查。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

3. 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棉花价格补贴等涉农补贴的农牧民申请户数、补贴面积、农户信息、缴售发票、公开公示程序、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等相关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核实检查,选取部分重点村抽查村级财务。同时,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派遣义务工专项清理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后续督查工作。

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发改委,各县市

4. 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牧民申请户数、补贴范围、公开公示程序、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及发放对象等相关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核实检查。

责任单位:州农机局,各县市

5. 对享受草原生态补助奖励的牧民基础信息、草场面积、公开公示程序、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核实检查。

责任单位:州畜牧兽医局,各县市

6. 对近年来高效节水灌溉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核实检查。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各县市

7. 对定居兴牧工程、安居富民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核查。

责任单位:州畜牧兽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

8. 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核查。

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各县市

10. 选取部分乡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2017年度审计工作,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责任单位:州审计局,各县市

11. 对自查自纠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州监察局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以警示教育开局启动,由州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农业(农经局)部门,各抽调1名班子成员组成宣讲组,赴县市进行巡回宣讲。监察部门结合近年来典型案例进行宣讲;审计部门对近年来审计发现的违纪现象进行宣讲;财政部门对资金管理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处罚条例进行宣讲;民政部门围绕乡(村)如何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进行宣讲;农业(农经局)部门结合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宣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1日—5月31日)。各县市、乡(村)对照宣讲中的案例、指出的问题,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整改。4月30日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派遣义务工的专项清理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结果上报州财政局,并整理汇总后报州党委、人民政府及州监察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7年6月1日—30日)。州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农机局、畜牧局、扶贫办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认真制定对本系统相关重点检查方案,采取查验账目、调取资料、随机抽查、进村入户、现场查看等方式集中排查,并通过查看账簿、凭证、原始票据、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群众和单位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现违规违纪线索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整改完善阶段(2017年7月1日—31日)。州监察局组成检查组,赴县市、乡镇、村进行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自查自纠阶段发现并主动说明问题、主动整改、主动退还侵占资金和土地的免于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弄虚作假,且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对抗组织审查的,将严惩不贷。对于隐瞒真相、拒不整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快坚决查处。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规范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并将建章立制情况报州财政局,由州财政局整理汇总后报州党委、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州县(市)、乡镇、村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王炳炬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阿迪里?阿不杜拉、州财政局局长周恒任副组长,成员由州纪检(监察)、发改、财政、住建、审计、民政、水利、农业、畜牧、林业、民宗、扶贫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恒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统一部署,组织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做好宣讲、检查各项工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配合组织好在各县市开展的宣讲和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工,责任到人,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严”和“实”,避免走过场。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州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本此检查,集中处理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原文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