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28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务员局(规格为副县级,以下简称自治州公务员局)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牌。根据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党机编发〔2016〕14号),对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自治区配套法规,依法对自治州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贯彻落实意见、相关措施及办法。

(二)负责组织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三)贯彻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按照国家、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及办法,配合做好全州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州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全州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六)贯彻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和表彰工作;承办国家、自治区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八)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公务员局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公务员管理重要政策问题调研,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依法承办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免提案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干部任免事项;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考录培训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配合做好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及试用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州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工作。对全州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行审核、报批。负责全州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工作,负责州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信息采集、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全州面试考官管理和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对口培训、州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指导。承担州直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非领导职数设置及其职务任免工作。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

(三)考核奖励与监督科(自治州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公务员考核和奖励工作,承办自治州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州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工作,负责做好自治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负责州直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奖励和表彰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法规、政策,负责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办理州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事宜。拟定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监督。负责州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集中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公务员局列行政编制9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自治州公务员局列工勤编制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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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7 17:52:2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7-000086 信息来源: 州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1-27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7〕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28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务员局(规格为副县级,以下简称自治州公务员局)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牌。根据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党机编发〔2016〕14号),对自治州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自治区配套法规,依法对自治州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贯彻落实意见、相关措施及办法。

(二)负责组织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三)贯彻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按照国家、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及办法,配合做好全州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州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全州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六)贯彻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和表彰工作;承办国家、自治区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八)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公务员局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公务员管理重要政策问题调研,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依法承办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免提案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干部任免事项;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考录培训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配合做好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及试用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州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工作。对全州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行审核、报批。负责全州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工作,负责州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信息采集、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全州面试考官管理和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对口培训、州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指导。承担州直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非领导职数设置及其职务任免工作。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

(三)考核奖励与监督科(自治州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公务员考核和奖励工作,承办自治州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州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工作,负责做好自治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负责州直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奖励和表彰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法规、政策,负责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办理州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事宜。拟定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监督。负责州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集中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公务员局列行政编制9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自治州公务员局列工勤编制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