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1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农业局),同时挂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加工局牌子,是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产品加工工作的工作部门。根据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党机编发〔2016〕14号),对自治州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二)承担完善自治州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自治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自治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

(三)研究拟订自治州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棉花等自治州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自治州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拟订自治州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和指导全州种植业、园艺业等农业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及示范园区建设。

(四)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自治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实施并管理菜篮子工程,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指导自治州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管理自治州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预测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五)负责组织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州农业产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测、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农业投入品使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州内生产及引进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负责组织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自治州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负责对龙头企业进行宏观指导和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组织对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审核报批和监测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协会、学会的工作。

(七)组织自治州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采取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农业生态规划、建设规划,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八)制定自治州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自治州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九)监督、检查自治州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法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自治州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抗灾、防灾和农业保险工作。负责自治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和管理自治州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通报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项目管理工作,管理农业专项发展资金和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承办自治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实施与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协调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在自治州实施的项目。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一)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督查、文秘、档案、人事、保密、综合治理、会议组织、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及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援疆受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综合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及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提案办理,负责对外联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承办局机关计划财务、劳动工资及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的监督管理;研究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农业项目信息汇总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局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扶持自治州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项目建议;协调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在自治州实施的项目。

(三)种植业管理科(自治州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订自治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区域开发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自治州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州农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自治州农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协助重点农业基地建设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农区畜牧业等工作;负责自治州农业综合统计、物价信息和农业经济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州农业生产重大技术的推广;指导组织自治州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负责自治州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承担自治州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四)园艺特产科

拟订自治州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宏观管理自治州设施农业生产和基地建设,提出发展设施农业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并管理菜篮子工程,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指导自治州特色农作物、养蜂、花卉等的生产及结构布局调整;制定特色农作物、养蜂、花卉等生产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自治州园艺特色产业、设施农业调查、动态监测、信息收集统计和灾情监测,指导救灾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组织拟订实施自治州农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和开发项目的合作攻关;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指导农业重大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农业科研项目管理;负责对内农业科学技术交流、组织和应用工作;指导农业各类学会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自治州农业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行业技术资格标准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承担自治州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自治州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自治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年鉴、农业史志等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农业依法行政有关制度;对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调研、监督和检查;负责农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业法制宣传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自治州农业系统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自治州农业信访案件办理、农业课题调研等工作。

(七)农业产业化发展科

研究拟订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级、自治区级和自治州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自治州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负责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的统计、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服务等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协会、研究会工作。

(八)市场与信息科

指导自治州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管理自治州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预测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编制自治州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组织参加各种农业展会;拟订自治州农业对外开放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自治州外销平台建设,引导和促进各种农产品走向国内外;指导外向型企业开展区域间、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拟订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组建产销联盟,协作拓展国内外市场;负责开展农产品产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研究发布等工作,科学引导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营销。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列行政编制15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总农艺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自治州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列工勤编制3名。

四、其他事项

(一)州农业局与州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州农业局负责食用种植产品(不含林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食用农产品储藏和运输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承担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信息发布工作。2.州林业局负责食用林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投入品使用的安全监管。3.州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屠宰安全监管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管。4.州水利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渔药和其他水产品养殖业投入品使用的安全监管。5.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五部门(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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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7 17:58:3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7-000089 信息来源: 州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1-27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7〕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1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农业局),同时挂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加工局牌子,是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产品加工工作的工作部门。根据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党机编发〔2016〕14号),对自治州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二)承担完善自治州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自治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自治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

(三)研究拟订自治州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棉花等自治州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自治州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拟订自治州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和指导全州种植业、园艺业等农业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及示范园区建设。

(四)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自治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实施并管理菜篮子工程,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指导自治州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管理自治州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预测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五)负责组织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州农业产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测、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农业投入品使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州内生产及引进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负责组织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自治州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负责对龙头企业进行宏观指导和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组织对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审核报批和监测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协会、学会的工作。

(七)组织自治州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采取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农业生态规划、建设规划,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八)制定自治州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自治州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九)监督、检查自治州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法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自治州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抗灾、防灾和农业保险工作。负责自治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和管理自治州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通报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项目管理工作,管理农业专项发展资金和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承办自治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实施与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协调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在自治州实施的项目。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一)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督查、文秘、档案、人事、保密、综合治理、会议组织、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及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援疆受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综合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及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提案办理,负责对外联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承办局机关计划财务、劳动工资及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的监督管理;研究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农业项目信息汇总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局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扶持自治州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项目建议;协调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在自治州实施的项目。

(三)种植业管理科(自治州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订自治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区域开发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自治州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州农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自治州农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协助重点农业基地建设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农区畜牧业等工作;负责自治州农业综合统计、物价信息和农业经济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州农业生产重大技术的推广;指导组织自治州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负责自治州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承担自治州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四)园艺特产科

拟订自治州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宏观管理自治州设施农业生产和基地建设,提出发展设施农业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并管理菜篮子工程,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指导自治州特色农作物、养蜂、花卉等的生产及结构布局调整;制定特色农作物、养蜂、花卉等生产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自治州园艺特色产业、设施农业调查、动态监测、信息收集统计和灾情监测,指导救灾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组织拟订实施自治州农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和开发项目的合作攻关;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指导农业重大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农业科研项目管理;负责对内农业科学技术交流、组织和应用工作;指导农业各类学会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自治州农业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行业技术资格标准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承担自治州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自治州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自治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年鉴、农业史志等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农业依法行政有关制度;对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调研、监督和检查;负责农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业法制宣传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自治州农业系统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自治州农业信访案件办理、农业课题调研等工作。

(七)农业产业化发展科

研究拟订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级、自治区级和自治州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自治州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负责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的统计、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服务等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协会、研究会工作。

(八)市场与信息科

指导自治州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管理自治州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预测并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编制自治州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组织参加各种农业展会;拟订自治州农业对外开放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自治州外销平台建设,引导和促进各种农产品走向国内外;指导外向型企业开展区域间、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拟订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组建产销联盟,协作拓展国内外市场;负责开展农产品产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研究发布等工作,科学引导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营销。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列行政编制15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总农艺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自治州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列工勤编制3名。

四、其他事项

(一)州农业局与州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州农业局负责食用种植产品(不含林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食用农产品储藏和运输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承担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信息发布工作。2.州林业局负责食用林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投入品使用的安全监管。3.州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屠宰安全监管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管。4.州水利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渔药和其他水产品养殖业投入品使用的安全监管。5.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五部门(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