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奇台县江布拉克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资金政策保障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奇台县江布拉克景区创建国家5A级
旅游景区资金政策保障制度
为加快推进江布拉克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打造昌吉州旅游精品和新疆特色旅游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保障
(一)专项资金
1.自2016年起至成功创建5A级景区,自治州财政每年从10亿元专项基金中给予安排。
2.奇台县将江布拉克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
(二)项目资金
1.以坚持生态保护、文物保护优先,规划先行、重点项目为主的原则,大力支持江布拉克景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奇台旱作农业系统”保护、挖掘和利用;积极争取国家遗址保护及自治区有关项目资金支持景区“石城子遗址”、“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
2.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加快江布拉克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
(三)资金管理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2.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旅游产业发展各项规划要求执行。
3.实行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二、政策保障
(一)公共事业政策
自治州能源、交通、水电、通讯、环保、卫生等公共事业投入重点向江布拉克景区倾斜。
(二)金融政策
包括政府贴息商业贷款、延长还款期限、先少后多还款方式等。
(三)税收政策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自企业盈利年份起,给予一定期限的所得税、财产税、增值税等其他间接税的免税期。补贴安排包括劳动力补贴和劳动培训补贴。
(四)土地政策
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积极争取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点向江布拉克景区倾斜,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通过制定适时的土地流转政策,调整土地类型,引导居民搬迁,缓解用地紧张的矛盾,拓展江布拉克景区发展空间,促进景区的土地征用开发。
(五)富民政策
坚持旅游富民发展思路,落实禁牧每年每亩50元草场补偿标准政策;坚持景区居民在旅游区优先就业措施;落实景区内农牧民搬迁“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政策。
(六)旅游业奖励政策
1.对江布拉克创建国家5A级景区过程中的旅游包机团队、旅游专列团队、跨境旅游团队,按照《昌吉州旅游专列扶持政策》进行补助,每次包机或专列补助资金5万元。对旅游大巴团队、自驾车团队,由奇台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奖励扶持政策,可以试行过夜游客500—5000人次的按每人10元标准、5000人以上按每人15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每次35人以上旅游团队,按每人15元现金给予旅行社奖励。
2.对农家乐、星级饭店、宾馆等旅游企业自行研发并生产附加值高、市场份额大、工艺精致、携带便利、影响力大的地方特色旅游商品的,开设适应旅游发展需求的特色旅游购物商店的,特色名小吃等方面创品牌、创等级活动的,给予1—3万元奖励补助。对获得“新疆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旅游企业,给予3—5万元奖励补助。
3.对每次35人以上旅游团队,以实际购买门票人数核定,给予带团导游每人3元现金奖励。
4.对旅行社每年向景区输送游客总量实际购票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的,按人均10元给予奖励。
5.对景区投资开发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按照招商引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