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融资类项目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融资类项目资金管理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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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融资类项目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4 12:23:5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2/2016-000023 信息来源: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6-11-04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6〕5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融资类项目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融资类项目资金管理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