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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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州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基层单位及时准确填报合法布置的统计报表,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47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6年4月前发往基层调查单位未履行合法审批、备案手续正在执行的各种调查表、调查问卷、预测表(包括:年报、定期报表、一次性调查)等,不包括按规定填报的各级统计局制发的、标有各级统计局文号的统计报表。
二、清理标准
1.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未办理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的。
2.擅自开展统计调查或超过批准有效期限仍继续开展调查项目的。
3.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未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包括调查范围、方法、内容、报送频率和数据处理方式)。
4.调查资料的使用和公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料使用与调查目的不一致;超出原定的使用、发布范围;被私自用于营利目的;违反有关保密的规定;有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权益的行为等。
5.统计报表不合法的(统计报表右上角没有以下五项法定标识的均为非法统计报表: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截止时间)。
6.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5日—20日)
1.县市自查。各县市清查本县市“四上”企业,汇总清查结果。
2.州直部门自查。州直各单位、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综合统计机构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开展全部统计调查项目自查清理。
(二)实地核查阶段(5月21日—25日)
州人民政府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市、各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四上”企业全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技术性强。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并安排专人具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事求是,确保质量。此次清理工作是规范统计调查管理秩序,取消非法、违规统计调查项目,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扎实开展清理工作,认真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调查表》,全力建立良好的统计工作秩序。
(三)明确目标,提高效率。各县市负责本县市“四上”企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调查表》汇总上报工作,州统计局负责州直部门的汇总上报工作。要将清理情况调查汇总表、调查表和清理总结于5月20日前报州统计局。联系人:徐风华,联系电话:2345405、18999552299。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州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基层单位及时准确填报合法布置的统计报表,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47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6年4月前发往基层调查单位未履行合法审批、备案手续正在执行的各种调查表、调查问卷、预测表(包括:年报、定期报表、一次性调查)等,不包括按规定填报的各级统计局制发的、标有各级统计局文号的统计报表。
二、清理标准
1.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未办理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的。
2.擅自开展统计调查或超过批准有效期限仍继续开展调查项目的。
3.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未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包括调查范围、方法、内容、报送频率和数据处理方式)。
4.调查资料的使用和公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料使用与调查目的不一致;超出原定的使用、发布范围;被私自用于营利目的;违反有关保密的规定;有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权益的行为等。
5.统计报表不合法的(统计报表右上角没有以下五项法定标识的均为非法统计报表: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截止时间)。
6.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5日—20日)
1.县市自查。各县市清查本县市“四上”企业,汇总清查结果。
2.州直部门自查。州直各单位、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综合统计机构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开展全部统计调查项目自查清理。
(二)实地核查阶段(5月21日—25日)
州人民政府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市、各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四上”企业全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技术性强。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并安排专人具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事求是,确保质量。此次清理工作是规范统计调查管理秩序,取消非法、违规统计调查项目,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扎实开展清理工作,认真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调查表》,全力建立良好的统计工作秩序。
(三)明确目标,提高效率。各县市负责本县市“四上”企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调查表》汇总上报工作,州统计局负责州直部门的汇总上报工作。要将清理情况调查汇总表、调查表和清理总结于5月20日前报州统计局。联系人:徐风华,联系电话:2345405、18999552299。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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