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州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清理整顿现有政府网站。严格落实国办发〔2014〕66号文件和昌州政办发〔2015〕15号文件精神,对自治州各级政府网站子站进行清理整顿,保留56个政府网站(州本级1个,县市、园区10个,州政府部门子站40个,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子站5个),自治州其他政府网站一律关闭。其中,州政府部门设立本级政府子站,以独立域名向互联网发布,33个子站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完成系统升级,子站升级费用由所属单位承担。州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主管局网站上以栏目或频道形式出现,不再设立独立域名。各县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部门不再设立政府网站,在县市网站开设乡镇、部门频道或栏目,确保百姓办事服务需求。
二是完成网站迁移工作。各县市政府要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网站迁移到州政府统一软、硬件平台运行。要确定详细的迁移时间和硬件环境需求,并保障经费。需要升级改版的县市政府网站要严格按照国务院〔2014〕57号文件要求进行建设,重点加强乡镇频道内容。要积极与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对接,确保政府网站迁移和改版与州政府网站保持统一发布系统。
三是加强机房等级保护。州政府统一硬件技术平台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二级以上(含二级)安全技术等级保护工作。各相关单位未迁移到州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的网站,须尽快完二级以上(含二级)安全技术等级保护工作。
四是加强网站功能性建设。各县市、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对政府网站功能性建设要求的分解指标,结合本县市、本单位工作特点和群众办事需求,准确定位网站发布信息,优化完善网站栏目设置和内容。要加强手机版网站建设,实现手机版与PC版的同步阅览。
联系电话:6533365、6533368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