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州直企事业单位:
《自治州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自治州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脱贫攻坚的起步之年,打赢年度战役意义重大。全州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新党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自治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昌州党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上狠下功夫,认真落实各级党政脱贫攻坚责任,调动全社会力量集中攻坚,强化组织协调,注重政策衔接,严格督查考核,采取超常规举措、超过硬办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年度战役。
二、脱贫目标
——确保3465名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其中木垒县1873人、奇台县1081人、吉木萨尔县98人、阜康市413人;确保新识别的1209名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脱贫,其中吉木萨尔县52人、昌吉市471人、玛纳斯县686人。除阜康市、昌吉市现行标准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2800元以上。
——确保5568名相对贫困人口脱贫,其中木垒县712人、奇台县274人、吉木萨尔县208人、阜康市342人、昌吉市1908人、呼图壁县1333人、玛纳斯县791人。相对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
——阜康市、昌吉市实现整市脱贫,阜康市413名现行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2名相对贫困人口和昌吉市新识别登记的471名现行标准贫困人口、1908名相对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
——对木垒县大石头乡大石头村、木垒县博斯坦乡伊尔哈巴克村、木垒县白杨河乡西泉村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做到当年实施、当年验收、当年退出,完成向自治区签定的《脱贫攻坚责任书》任务。
——完成自治州“十大脱贫攻坚工程”2016年度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精准识贫工作。建立全州贫困人口信息数据管理系统,逐村逐户逐人核清基本情况及致贫原因,强化州、县市、乡镇和各行业部门数据审核责任,开展数据分析和前瞻性政策研究。建立扶贫信息备查制度,实行“一县一本、一村一册、一户一页”,编制《脱贫攻坚指挥信息要览》,实施脱贫攻坚挂图作业,明确精准扶贫施工图、任务书、时间表。建立贫困人口信息数据核查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县市自查、东西县市交叉检查和第三方评估,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建立精准扶贫台帐,落实“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准确填写贫困家庭帮扶手册。东四县市扎实做好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按照“一出一进一实”原则,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无误、年内脱贫。
(二)启动实施“十大脱贫攻坚工程”。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十大脱贫攻坚工程”任务分解,牵头部门组织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明确总体目标、细分年度任务,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工作调度,全面启动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突出与贫困人口脱贫密切相关的产业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定居兴牧脱贫、金融扶贫等重点工程,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加强与自治区主管部门对接,研究细化政策措施,逐项分解任务指标,出台具体脱贫攻坚方案。各县市紧紧围绕“十大脱贫攻坚工程”,探索实践脱贫新途径,加强政策研究和落实,积极发挥行业部门作用助力脱贫攻坚,结合实际落实贫困人口帮扶措施。
(三)扎实推进专项扶贫工作。一是实施产业扶贫。发挥产业增收在脱贫攻坚中的支撑作用,围绕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优势特色产业,实施“一村一品”、“一户一业”和“联户多业”计划,加强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外销平台建设,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业,鼓励贫困农户参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二是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将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作为脱贫攻坚突破口,落实免费职业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吸纳就业企业补贴、贫困家庭自主创业补助等政策,对有就业愿望和技能需求的贫困人口实现技能提升全覆盖,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开发公益岗位帮助贫困群众就业。三是创新金融扶贫机制。重点突破脱贫攻坚资金瓶颈制约,对接落实《实施方案》金融政策,解决贫困家庭创业资金短缺问题,支持贫困户利用贷款入股合作社分红增加收入,落实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集中整治民间“高利贷”现象,规范农村互助金组织运行和管理机制。四是积极推进边境扶贫。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最远一家人”集中在边境地区,必须加大对边境贫困村和边境一线村贫困户扶贫力度,重点改善边民住房,配套基础设施,扶持发展增收产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确保边民安居、边境安宁。
(四)实施整市脱贫、整村推进。昌吉市、阜康市作为全州脱贫攻坚首战脱贫县市,必须举全市之力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分别制定整市脱贫攻坚计划,明确攻坚重点和责任分解,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加大政策投入,严格资金投向和项目管理,扎实开展社会扶贫工作,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5000元/年,确保现行标准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木垒县重点做好3个自治区级扶贫开重点村整村推进工作,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对照“九通、九有、九能”验收标准分别制定整村推进实施方案,整合资金加大投入,每个村扶贫资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以上,明确推进内容,细化分解任务,高位推动、挂图作战、销号管理,高标准通过区、州验收。三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10月上旬对整市脱贫、整村推进工作自查验收,向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自查验收报告,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10月下旬进行复查验收。
(五)加强社会帮扶工作。一是落实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四位一体”帮扶机制,多渠道、多方式整合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投入力度。二是建立和完善贫困户“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有定点帮扶村的州直部门要主动与乡、村对接,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没有定点帮扶村的州直部门在“访惠聚”住村点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贫困人口“一对一”结对帮扶按照县级领导每人结对2户、科级及科员每人结对1户的原则,确保贫困人口“一对一”结对帮扶全覆盖。三是“访惠聚”工作组派住单位、州直各帮扶部门必须积极主动作为,重视并做好定点帮扶村的脱贫攻坚工作,掌握县市、乡镇工作总体部署,深入乡村调查走访,围绕贫困人口增收、完善农村发展设施等方面,积极争取项目加大帮扶投入,努力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四是配合实施“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州直有关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引导和督促帮扶企业履行扶贫济困社会责任,资助定点帮扶村并吸纳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实行企业帮扶定期通报制度,相关部门建立企业帮扶成效与享受政策扶持相挂钩的政策机制。五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各类慈善机构,通过多种形式捐款捐物,爱心接力,直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农牧民增收致富。
(六)严格扶贫资金管理。贯彻执行《实施方案》财政政策,保证州本级财政、县市(园区)对口帮扶资金、县市配套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到位。把减贫任务和脱贫成效作为导向性因素,健全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将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市,瞄准贫困村、贫困户设置和实施项目。各县市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扶贫项目库,认真筛选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完成项目建议书,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区、州扶贫资金下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立项、审批和报备工作,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县市报备项目备查无异意后即可付诸实施。项目报备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否则严格绩效考核并问责。扶贫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运行安全。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项目监管责任追究制和国库转移支付资金动态监控制度,强化扶贫项目建设验收及后期管理工作,实行扶贫项目资金年度专项审计,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的严肃问责。
(七)加强督查考核。实行扶贫开发工作季度督查、联合督查、交叉督查、逐级督查,根据不同节点确定不同督查内容,年内县市督查不少于3次,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形式,严格考核程序,把考核结果与县市(部门)评先选优、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干部工作实绩、“访惠聚”活动考核相挂钩,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八)重视做好脱贫迎检工作。东四县市必须对近三年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梳理,整理已摘帽退出贫困村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总结、整村推进验收表、扶贫开发重点村退出报告、验收资料和退出贫困村批复等相关档案资料,做到一村一档案。整理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印证资料,完善帮扶手册内容,将贫困户享受的扶贫项目、人均纯收入等重要数据及时准确录入建档立卡系统。同时,做好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涉及的文件资料、工作方案、项目审批、公示公告、资金统计、宣传报道、培训信息等建档归档工作,确保扶贫档案完整详实、准确无误。
(九)加大扶贫宣传力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解读和宣传中央、区、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扶贫开发政策,宣传扶贫工作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成果,树立一批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浓厚舆论氛围。扎实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广泛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扶贫帮困活动,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典型宣传,生动报道各地各部门脱贫攻坚的丰富实践和典型经验。加强扶贫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交流工作,各县市当年在自治区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扶贫开发工作稿件不少于4篇,在自治州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稿件不少于12篇,每月在自治州扶贫工作简报刊载扶贫信息不少于2篇;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扶贫开发信息全年不少于12篇。
(十)开展对口帮扶克州工作。坚决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部署,充分发挥两地优势,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按照“以脱贫攻坚为统揽,以产业合作为抓手,以促进转移就业为纽带,以加强人才培养交流为支撑,以结对帮扶为平台”对口帮扶思路,明确两地脱贫攻坚合作重点,制定并落实合作行动方案,开展两地结对共建,实施对口帮扶项目,推动两地脱贫攻坚友好交流与合作。
(十一)编制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结合自治州脱贫攻坚目标,做到扶贫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相衔接,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并重,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机配合。进一步明确脱贫任务,落实保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实施方案》与“十大脱贫攻坚工程”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和项目支撑,确保措施具体、项目落地、资金到位、事权分清。
(十二)强化脱贫攻坚组织领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调整充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县市党政“一把手”为领导小组组长,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建立请示汇报、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激励表彰、责任追究制度,乡(镇)党委、县(市)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脱贫攻坚工作。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保证编制、经费落实,县市配备5名以上扶贫开发工作人员,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要配备扶贫专兼职人员。强化扶贫队伍建设,建立以会代训制度,解读脱贫攻坚政策要求,强化扶贫干部政策理解力、决策执行力、工作落实力,大力弘扬忠诚、正派、扎实、廉洁、勤奋、务实的思想作风,坚定献身党的扶贫事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思想信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扶贫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廉洁扶贫、阳光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