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地(州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84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组建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5〕105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昌州政发〔2015〕105号),设立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州卫生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的职责

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职责。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职责。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县市(园区)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划。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负第一责任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负责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自治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对核准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进行监测。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八)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园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九)承办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绩效考核、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党群、纪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法规宣教科

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备案工作;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建立并落实新闻发言人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负责执业药师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

负责牵头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自治州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园区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贯彻实施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实施食品生产环节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本地生产企业问题食品(含保健品)召回工作;督促县市、园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贯彻执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实施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县市、园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六) 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实施食品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县市、园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中和医疗机构制剂中的问题产品及问题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县市、园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八)质量信息监管科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负责州本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并指导县市、园区相关工作的开展;负责监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对核准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进行监测;指导县市、园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硬件设备和网络维护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列行政编制23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工勤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置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主要负责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设置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主要负责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州农业局负责食用种植产品(不含林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食用农产品储藏和运输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承担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信息发布工作。2、州林业局负责食用林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投入品使用的安全监管。3、州畜牧兽医局负责牲畜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管。4、州水利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渔药和其他水产品养殖业投入品使用的安全监管。5、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五部门(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州卫生局负责全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州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州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州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3、对于单纯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餐饮服务许可,其他既有餐饮服务同时兼有住宿、洗浴、娱乐等公共场所,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别进行餐饮服务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五)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六)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核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七)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州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二是州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流通环节的酒类监管工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酒类生产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八)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发放清真食品标志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九)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内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对无固定场所、未进入市场、流动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依法取缔违法经营行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监督下级部门的监管执法活动中如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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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4 12:37:3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001/2015-000163 信息来源: 州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5-12-04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5〕6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地(州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84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组建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5〕105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昌州政发〔2015〕105号),设立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州卫生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的职责

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职责。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职责。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县市(园区)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划。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负第一责任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负责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自治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对核准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进行监测。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八)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园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九)承办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绩效考核、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党群、纪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法规宣教科

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备案工作;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建立并落实新闻发言人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负责执业药师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

负责牵头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自治州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园区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贯彻实施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实施食品生产环节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本地生产企业问题食品(含保健品)召回工作;督促县市、园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贯彻执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实施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县市、园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六) 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实施食品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县市、园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中和医疗机构制剂中的问题产品及问题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县市、园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八)质量信息监管科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负责州本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并指导县市、园区相关工作的开展;负责监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对核准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进行监测;指导县市、园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硬件设备和网络维护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列行政编制23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工勤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置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主要负责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设置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主要负责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州农业局负责食用种植产品(不含林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食用农产品储藏和运输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承担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信息发布工作。2、州林业局负责食用林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投入品使用的安全监管。3、州畜牧兽医局负责牲畜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管。4、州水利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渔药和其他水产品养殖业投入品使用的安全监管。5、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五部门(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州卫生局负责全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州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州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州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3、对于单纯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餐饮服务许可,其他既有餐饮服务同时兼有住宿、洗浴、娱乐等公共场所,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别进行餐饮服务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五)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六)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核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七)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州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二是州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流通环节的酒类监管工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酒类生产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八)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发放清真食品标志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九)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内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对无固定场所、未进入市场、流动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依法取缔违法经营行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监督下级部门的监管执法活动中如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