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印发自治州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自治州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切实解决自治州草原权属纠纷矛盾、“四至界限”不清、“证、账、地”不相符等问题,确保年内完成自治州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自治区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58号精神,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农牧民对承包草原合法使用的权益,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繁荣稳定的新牧区。

(二)总体目标

对已经落实草原确权承包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权属清晰”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尚未落实确定草原使用权和承包权的县市,要制定草原确权承包方案,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及时发放使用权证和承包合同书;对联户承包的,根据实际情况,确权不确地,明确权责,加强管理;对已发放使用权证和承包合同书但内容不规范的,要限期补充和完善;使用权证和承包合同书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要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换发或补发。按照《草原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实现使用权证发放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权证(书)发放到牧户。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草原国家所有,牧户承包经营原则。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2.坚持社会稳定原则。广泛动员牧民积极参与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重大事项均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动,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牧区社会稳定。

3.坚持草原承包期不变原则。在草原确权承包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持目前草原承包关系,保持草原承包期限不变。严禁借机收回农牧民已承包草原,坚决杜绝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4.坚持原有草原确权承包关系原则。保证现有的确权和承包面积,对原有的权属和承包关系及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以原承包面积为基础的惠牧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

5.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原则。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依据《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和《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的原则妥善进行处理。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流程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得暗箱操作,避免引发矛盾。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范围

各县市。

(二)工作任务

1.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草原使用权,发放草原使用权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牧户发包,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书。

2.对落实草原确权承包户的档案和使用证书进行逐一核实,对草原承包合同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补发。

3.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档案,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电子信息档案,将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基础信息和工作成果录入“新疆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草原子系统”。

三、工作步骤

(一)进一步修订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各县市在2012年制定的方案基础上,结合近几年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确保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县市进一步加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宣传,使广大农牧民认识到此次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是在原草原承包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调查、核实草原承包各项数据,换发(补发)新证(合同)书对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加快核查清理力度。各县市对本辖区范围内已确权承包的草原进行调查、清理,了解草场确权现状、存在的问题,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分批登记、核查。同时指导乡镇以及所属村委会对承包草原重新审核,内容包括牧户基本情况,承包草原界线、面积,承包形式,是否转包(流转)、是否征占用等。对界线清楚、面积相符、经营权明确、无争议的承包草原,由承包牧户、村委会、乡镇签字盖章,通过审核,进入公示程序;对界线、面积有问题的承包草原,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测量及入户调查,解决争议之后进行审核、公示。

(四)审核换证。将审核结果在村委会张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1.承包户名、家庭人口、劳力、居住地点。

2.承包草原面积、地点、四至界限、草原类型、等级等。>

3.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村民说明的情况(转包、出租、征占用等)。

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乡镇进行汇总并上报县市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草原使用权证,县市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村委会填写草原承包合同书并向牧户发放。

(五)电子化信息管理。将审核通过的承包草原,利用计算机转绘到1:5万地形图上,并加入载畜量等信息,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登记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专人管理,实现草原确权承包数字化管理。

四、时间进度

(一)准备阶段

修订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审查核实历史资料;做好与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后形成的现实资料校对工作,核实基础证件、数据、底图和承包合同书等信息,并入户核对,确保数据详实准确并得到牧户认可。

(二)实施阶段

1.勘查、测量、审核、公示。在前期现场校对、核对、勘查、测量的基础上,针对有争议的进一步勘查、测量并进行审核公示,重点做好“三定一包”(定界、定块、定等级和发包)工作。

定界:由乡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县市、乡镇工作组成员组成审核小组,参照历史界限、放牧范围、承包地等因素,明确界定本村草原四至范围,将其作为草原承包到户的基础。

定块:对各块草原进行详细勘察,按照自然地形地貌,便于确权承包管理的原则合理分块,认真勾图量算或实地丈量面积,登记造册。

定等级:按照“合理划片、以片测草(产草量),以草定类,以类评等”的原则,结合草地资源调查基础数据确定草地等级。

在完成一系列的基础数据后,填表、公示。现场踏勘结束后,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到所在乡镇签字盖章后,在村委会、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2.审核、换证、建档。对勘界、绘图公示后无任何纠纷和争议的草原,经自治州、县市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造册登记,填写草原使用权证、承包合同书,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草原使用权证、向牧户发放草原承包合同书。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县、乡、村三级档案。统一建立证书图表数据资料齐备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将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基础信息和成果录入“新疆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草原子系统”。

(三)验收阶段。

10月上旬,各县市对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自查;10月中旬由自治州组织县市进行互查互验;10月下旬自治州对县市进行检查验收,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12月迎接自治区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面落实,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如期完成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二)把握政策界限。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圆满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三)严格保密制度。对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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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印发自治州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9 23:11: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001/2015-000155 信息来源: 土地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5-09-19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5〕5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已废止】关于印发自治州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自治州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切实解决自治州草原权属纠纷矛盾、“四至界限”不清、“证、账、地”不相符等问题,确保年内完成自治州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自治区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58号精神,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农牧民对承包草原合法使用的权益,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繁荣稳定的新牧区。

(二)总体目标

对已经落实草原确权承包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权属清晰”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尚未落实确定草原使用权和承包权的县市,要制定草原确权承包方案,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及时发放使用权证和承包合同书;对联户承包的,根据实际情况,确权不确地,明确权责,加强管理;对已发放使用权证和承包合同书但内容不规范的,要限期补充和完善;使用权证和承包合同书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要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换发或补发。按照《草原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实现使用权证发放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权证(书)发放到牧户。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草原国家所有,牧户承包经营原则。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2.坚持社会稳定原则。广泛动员牧民积极参与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重大事项均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动,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牧区社会稳定。

3.坚持草原承包期不变原则。在草原确权承包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持目前草原承包关系,保持草原承包期限不变。严禁借机收回农牧民已承包草原,坚决杜绝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4.坚持原有草原确权承包关系原则。保证现有的确权和承包面积,对原有的权属和承包关系及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以原承包面积为基础的惠牧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

5.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原则。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依据《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和《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的原则妥善进行处理。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流程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得暗箱操作,避免引发矛盾。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范围

各县市。

(二)工作任务

1.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草原使用权,发放草原使用权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牧户发包,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书。

2.对落实草原确权承包户的档案和使用证书进行逐一核实,对草原承包合同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补发。

3.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档案,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电子信息档案,将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基础信息和工作成果录入“新疆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草原子系统”。

三、工作步骤

(一)进一步修订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各县市在2012年制定的方案基础上,结合近几年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确保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县市进一步加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宣传,使广大农牧民认识到此次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是在原草原承包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调查、核实草原承包各项数据,换发(补发)新证(合同)书对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加快核查清理力度。各县市对本辖区范围内已确权承包的草原进行调查、清理,了解草场确权现状、存在的问题,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分批登记、核查。同时指导乡镇以及所属村委会对承包草原重新审核,内容包括牧户基本情况,承包草原界线、面积,承包形式,是否转包(流转)、是否征占用等。对界线清楚、面积相符、经营权明确、无争议的承包草原,由承包牧户、村委会、乡镇签字盖章,通过审核,进入公示程序;对界线、面积有问题的承包草原,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测量及入户调查,解决争议之后进行审核、公示。

(四)审核换证。将审核结果在村委会张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1.承包户名、家庭人口、劳力、居住地点。

2.承包草原面积、地点、四至界限、草原类型、等级等。>

3.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村民说明的情况(转包、出租、征占用等)。

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乡镇进行汇总并上报县市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草原使用权证,县市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村委会填写草原承包合同书并向牧户发放。

(五)电子化信息管理。将审核通过的承包草原,利用计算机转绘到1:5万地形图上,并加入载畜量等信息,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登记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专人管理,实现草原确权承包数字化管理。

四、时间进度

(一)准备阶段

修订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审查核实历史资料;做好与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后形成的现实资料校对工作,核实基础证件、数据、底图和承包合同书等信息,并入户核对,确保数据详实准确并得到牧户认可。

(二)实施阶段

1.勘查、测量、审核、公示。在前期现场校对、核对、勘查、测量的基础上,针对有争议的进一步勘查、测量并进行审核公示,重点做好“三定一包”(定界、定块、定等级和发包)工作。

定界:由乡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县市、乡镇工作组成员组成审核小组,参照历史界限、放牧范围、承包地等因素,明确界定本村草原四至范围,将其作为草原承包到户的基础。

定块:对各块草原进行详细勘察,按照自然地形地貌,便于确权承包管理的原则合理分块,认真勾图量算或实地丈量面积,登记造册。

定等级:按照“合理划片、以片测草(产草量),以草定类,以类评等”的原则,结合草地资源调查基础数据确定草地等级。

在完成一系列的基础数据后,填表、公示。现场踏勘结束后,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到所在乡镇签字盖章后,在村委会、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2.审核、换证、建档。对勘界、绘图公示后无任何纠纷和争议的草原,经自治州、县市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造册登记,填写草原使用权证、承包合同书,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草原使用权证、向牧户发放草原承包合同书。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县、乡、村三级档案。统一建立证书图表数据资料齐备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将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基础信息和成果录入“新疆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草原子系统”。

(三)验收阶段。

10月上旬,各县市对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自查;10月中旬由自治州组织县市进行互查互验;10月下旬自治州对县市进行检查验收,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12月迎接自治区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面落实,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如期完成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二)把握政策界限。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圆满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三)严格保密制度。对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