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奇台县人民政府,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2015年,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自治州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交政府系统办理的议案、建议、提案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共455件,其中:州人大代表议案1件、建议123件(重点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318件(重点提案5件);自治区人大、政协转办建议提案13件。为做好区、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
代表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成果,汇集了民情民意民智,凝聚了代表委员的心血,体现了对政府工作的期待和要求。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仅是州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更是各部门的责任担当,对于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三个率先”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园区、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在办理议案、建议、提案过程中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领办建议提案,分管负责人随时跟进落实,并指定素质好、能力强、业务精的同志具体承担办理工作。
二、改进办理方法,提高办理质量
(一)规范程序,明确办理工作要求。各承办部门要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办理建议提案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为民办实事。对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时间及时解决;因受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如实向代表、委员说明缘由,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坚持做到“办前加强联系,办中共商对策,办后报告结果”。要在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成效上下功夫,对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严格按要求进行分类,并在答复文件指定位置(详见附件6)标明办理结果的类别A、B 、C或D。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以及已有明确规定的,所提建议已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承诺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或需解释说明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或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二)深入实际,坚持现场解决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背景、目的和要求,找准问题的症结,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等方式,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办前有征询、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要高度重视现场办理和二次办理,对于内容相同的建议、提案集中一段时间采取现场集中办理的方式进行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共同形成统一的答复函向代表或委员征求意见。
(三)狠抓落实,着力提高办成率。各承办单位要把提高建议、提案的“办成率”和“满意率”作为衡量办理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将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2015年自治州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起来,与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提高办成率。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五定’制度(即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完成时间、定任务、定责任);严格把好‘六关’(即政策关、程序关、内容关、格式关、文字关、质量关)”;严格做到两个“必须”(即:对一人或多人联名的建议、提案答复,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与“领衔”建议、提案人见面;对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与全部建议、提案人见面)。承办单位要杜绝“重答复、轻落实”或“只承诺、不兑现”现象,真正做到“求实、务实、落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答复率、满意率和办成率。
三、规范办理程序,严格办理时限
(一)承办单位收到议案、建议和提案后要结合部门职责和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梳理,细致核对,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或超出政策规定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州政府办公室,并进行书面说明,经建议提案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重新确定承办部门,请勿积压或自行转交其他单位办理。
(二)各承办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办理工作方案和办理时限(并确定1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确保自治区建议、提案于4月30日前办理完毕,自治州建议于6月30日前办理完毕、提案于9月30日前办理完毕。承办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10件以上的需在办理完毕后向政府办公室报送办理情况总结。
(三)严禁承办部门层层转办或交由县市及本系统下属单位代办,书面答复件先报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州长签署意见后再面复代表或委员。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须答复每一位代表(也可以由“领衔”建议人协调联名的附议人一同见面答复);对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须答复领衔的委员;对党派、团体提出的提案,直接答复党派或团体;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办结后答复函和征求意见表由承办单位办公室统一报送(一式四份即:代表或委员各留存1份,承办单位1份,州人大常委会办或政协办公室各1份,州政府办公室1份)。
四、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今年,州人民政府将把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与代表、委员见面率作为考核办理工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逐步推行办理工作量化管理,确保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件规范化率达到100%,主要领导(与建议、提案的“领衔”代表、委员)见面率100%,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95%以上。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督查落实的工作机制,对代表和委员高度关注、事关全局的建议提案办理,领导干部要亲自挂帅督办,包干负责到底,力争使问题得到解决。同时,州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督查联动机制,加强对各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适时邀请州人大办、政协办和督查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督办,对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进度、主要领导面见代表委员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现场查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回应代表委员和社会关切,推动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对未按要求办理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向州绩效考核办通报。
(州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联系人:付探花,电话:2342826;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联系人:刘国亮,电话2341052;州政府办联系人:高杨,电话:2323897,15109940099,昌吉州提案工作qq群号:187233682)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