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州直事业单位:
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下:
组 长:马雄成 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张 剑 州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李铁明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王炳炬 州党委常委
李翠玲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周玉星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刘婉琳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潘 君 州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多江 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俞忠山 州党委编办主任
王立新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 恒 州财政局局长
黄建新 州审计局局长
孙立新 州国资委主任
沙恩江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 录 州卫生局局长
刘文峰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卫平 州工商局局长
李昆明 州质监局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党委编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改革方案的研究拟订、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党委编办主任俞忠山兼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州委组织部:负责贯彻落实区、州关于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关于“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和“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的工作要求。负责做好县级领导干部人事手续的接收工作,并做好后续规范管理工作。
州党委编办:负责调整确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部门的工作职责、机构编制、人员等。具体如下:负责做好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和机构编制下达工作,整建制划转州、县市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人员编制,移交州、县市人民政府分级管理。对因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工作力量整合及工商、质监系统内机构、职责调整,涉及人员编制和职数的,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提出调剂解决意见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做好工商、质监系统在编人员的清查和移交划转工作。负责做好食药职责整合调整工作以及相关的机构设置、编制调整和人员划转工作。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移交的工商、质监部门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手续接收工作及工资、养老、社保、岗位设置等事宜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会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机构调整涉及的人员划转提出调整意见。
州财政局:负责落实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中“保证收入待遇和做好经费保障”的要求,州、县市工商、质监部门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标准低于当地政府同职级人员的,按当地政府同职级人员标准执行;高于当地政府同职级人员的,暂维持现有水平不变。今后,随所在地政府同职级人员津补贴的调整,逐步执行相同的标准。负责确保州、县市两级工商、质监部门正常履职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支出水平不低于调整前水平。负责研究拨付州、县市两级工商、质监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监管业务经费、专项执法等经费。负责按照区、州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州、县市财政预算”和“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的要求,做好对接、摸底、测算以及提出执行落实办法等工作。
州监察局:负责做好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等纪律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州卫生局:负责配合做好食药职责划转及涉及的编制、人员划转工作;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包括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设置开发区派出机构)的具体方案,提交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并按程序审批。负责严格落实区、州关于“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注重加强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工作力量”的要求,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负责牵头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及各监管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州财政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审计局:负责共同做好分级管理过程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并组织落实(州财政局为牵头单位)。
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干部职工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大局意识,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行顺畅、改革到位。负责配合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做好摸底调研、清查清算以及各相关工作方案的提出及组织落实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三定”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