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自治州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有关部门:

自治州决定成立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雄成 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李铁明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成 员:郭 新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立新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万军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立新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卢雪岭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小成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 瑾 州财政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落实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组织实施自治州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三)指导和协调自治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审核自治州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四)督促检查自治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立新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韩万军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立新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卢雪岭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小成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 瑾 州财政局副调研员

成 员:杨 瑾 州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马铁军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价考核科科长

董 焱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科科长

冯政强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刘江波 州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马雪婷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业务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州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加强工作调度,跟踪督导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研究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根据需要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改革工作调研和督促检查;适时向州党委、人民政府和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一)科学设定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根据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分级管理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的基数,使其与企业职工之间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实现薪酬分配既有激励、又有约束。

主要负责部门:州国资委,配合部门:其他成员单位

(二)规范薪酬支付和管理。完善薪酬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严格禁止兼职取薪,规范离岗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

主要负责部门:州国资委、财政局,配合部门:其他成员单位

(三)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综合考评制度,包括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综合考评,在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评的同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体现以德为先、全面担当的价值取向。

主要负责部门:州党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其他成员单位

(四)规范福利性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为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规范有关待遇标准,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严禁企业负责人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主要负责部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其他成员单位

(五)健全薪酬监管体制。完善薪酬管理政策,统筹协调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政策和薪酬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分和经济处罚,对薪酬审核部门在审核薪酬时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主要负责部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其他成员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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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自治州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1 17:50:3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001/2015-000059 信息来源: 经济体制改革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5-07-01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5〕4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成立自治州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有关部门:

自治州决定成立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雄成 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李铁明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成 员:郭 新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立新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万军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立新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卢雪岭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小成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 瑾 州财政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落实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组织实施自治州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三)指导和协调自治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审核自治州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四)督促检查自治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立新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韩万军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立新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卢雪岭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小成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 瑾 州财政局副调研员

成 员:杨 瑾 州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马铁军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价考核科科长

董 焱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科科长

冯政强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刘江波 州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马雪婷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业务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州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加强工作调度,跟踪督导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研究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根据需要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改革工作调研和督促检查;适时向州党委、人民政府和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一)科学设定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根据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分级管理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的基数,使其与企业职工之间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实现薪酬分配既有激励、又有约束。

主要负责部门:州国资委,配合部门:其他成员单位

(二)规范薪酬支付和管理。完善薪酬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严格禁止兼职取薪,规范离岗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

主要负责部门:州国资委、财政局,配合部门:其他成员单位

(三)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综合考评制度,包括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综合考评,在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评的同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体现以德为先、全面担当的价值取向。

主要负责部门:州党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其他成员单位

(四)规范福利性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为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规范有关待遇标准,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严禁企业负责人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主要负责部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其他成员单位

(五)健全薪酬监管体制。完善薪酬管理政策,统筹协调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政策和薪酬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分和经济处罚,对薪酬审核部门在审核薪酬时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主要负责部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其他成员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