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持续改善我州环境空气质量,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 号)等法规政策,州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经单位认真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j2590740@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1100)。来信请于信封上注明“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

联系电话:15389968130

特此公告。

附件:1.《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2.《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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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开始时间】: 2026-09-10 【征集状态】: 征集中 【结束时间】: 2026-09-18

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持续改善我州环境空气质量,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 号)等法规政策,州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经单位认真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j2590740@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1100)。来信请于信封上注明“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

联系电话:15389968130

特此公告。

附件:1.《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2.《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