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建设内容、规范项目管理、健全工作机制、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验收管护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昌吉州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从即日起至2026年1月5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热忱欢迎全州各界人士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方式,针对我州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提出意见建议。我局将认真梳理汇总,把好的意见建议吸纳到我州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措施之中。
联系人:周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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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6日
《昌吉州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验收管护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意见》等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从而推动昌吉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州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昌吉州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简称《工作措施》)。
二、起草过程
2025年10月,州农业农村局启动《工作措施》起草工作;10月-11月中旬,州分管领导先后4次听取汇报并开展专题讨论;11月上旬,征求州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及7个县市1园区意见,共收集6条具体意见,采纳6条;根据提出的具体要求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目前,该《工作措施》已通过州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已通过州发改委的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不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与政法委对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开展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无违反相关要求的情形。
三、主要内容
《工作措施》提出8项具体措施:一是落实“五级联审”,优化项目设计。建立“群众参与、乡村预审、保险协审、县级初审、州级评审”五级联审机制。乡村提出建设需求,保险公司协助参与,县市上报建设计划,自下而上审核储备年度项目,未征求部门和群众意见的不得入库,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当年5月30日前完成次年储备项目初步设计,未入库项目不开展州级评审批复。二是落实“两严禁两复核”,强化招标监管。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乡镇或依法成立的机构承担,按州级批复招投标,禁止违规打包、禁止拆分项目、禁止已批复项目采用EPC招标。复核中标候选企业资质、从业人员社保等,约束招标代理和评标专家行为,对招投标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三是抓实“三项制度两项检验”,严控建设质量。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合同管理制+驻场责任制+施工材料检验+关键工序检验”。项目参建单位对项目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档案的收集和保存终身负责。严把进场施工材料检验关,原材料进场必须“车车检、批批检”,严格落实“三检”制度,未报检或报检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四是遵循“三验收一满意一公示”,把好竣工验收关。严格落实“四方验收+县市初验+竣工验收”流程。对建设内容和资料全覆盖核查,资料不全、群众不满意的不得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设统一标识公示牌,完成上图入库和资料归档,将项目图斑交自然资源部门,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是做好“三确保一模式”,强化建后管护。验收合格60日内办理资产移交和管护手续,政府投入资产归土地所有者,集体耕地上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并纳入三资平台管理。落实“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管护人员包点”机制,定期巡查并形成巡查记录,确保有人管、有钱管、管的实。支持探索商业保险管护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全过程介入项目建设。六是强化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效益。项目资金重点投向“田土水路林电”等粮食增产基础设施,优先考虑地力提升和节水灌溉。落实资金管理规定,强化调度、规范用途和绩效管理,杜绝挤占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户,专项用于筹集和支付清算,每年5月和8月设置预警监控点,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结余资金2年内用于建后管护或下一年度项目建设相关内容。七是突出群众主体,鼓励全过程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方案编制、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及建后管护全过程。项目环节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发挥义务监督员作用,确保项目符合实际、质量达标、管护到位。八是强化执纪监督,压实履职责任。各县市要建立全链条质量监督体系,压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跟进监督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环节,聚焦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项目推进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以及在设计审核、招标监管、质量管控、资金使用、建后管护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昌吉州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决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农〔2024〕99号)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验收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7号)
附件:昌吉州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