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2025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5]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便捷群众就医和体检服务,州卫健委起草了《昌吉州全民健康体检结果与基本医疗、婚检、入园体检、预防性体检互认共享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从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您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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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请寄至: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昌吉州卫生健康委(邮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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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寇宗玺;
联系电话: 0994-2356551;
联系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州卫健委;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昌吉州全民健康体检结果与基本医疗、婚检、入园体检、预防性体检互认共享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全民健康体检是自治区统一实施的一项医疗惠民举措,自2016年实施以来在疾病的筛查、预防、治疗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全民健康体检的一些检查检验项目与其他类体检、基本医疗存在重复的情况,不仅增加了群众重复体检、重复检查的就医负担,也造成了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自治区卫健委于2025年2月24日制定《关于印发2025年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5]2号),要求“在哈密市、昌吉州以及12个县(市、区)做好体检结果与基本医疗、社会面体检结果共享试点工作”,并联合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于2025年3月17日制定《关于印发2025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5]3号),要求“六、开展体检结果互认共享试点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2025年自治区基层卫生重点工作精神,提高群众体检就医感受,昌吉州卫健委组织相关科室先后进行2次集中讨论,组织起草本方案。经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州直医疗卫生机构和州直相关部门意见2轮次,共征得意见17条,采纳11条,未采纳6条。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讨论论证、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全民健康体检结果与基本医疗、婚检、入园体检、预防性体检互认共享的工作原则、互认范围、互认项目、互认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共有六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健康管理。
第二部分:互认范围。全州承担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和婚检、入园体检、预防性体检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部分:互认项目。共有全民健康体检与基本医疗、婚检、预防性体检、入园体检4种互认类型8类互认项目。
第四部分:互认标准。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医发[2024]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医函[2025]131号)要求执行。
第五部分:工作内容。明确了基本医疗服务互认共享、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衔接、拓宽体检结果应用场景、提高互认共享质量、强化组织保障共5个方面的具体事项。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明确了三点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实施、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培训。
《昌吉州全民健康体检结果与基本医疗、婚检、入园体检、预防性体检互认共享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决策依据
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5]3号)
二、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印发2025年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5]2号)
昌吉州全民健康体检结果与基本医疗、婚检、入园体检、预防性体检互认共享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便捷群众就医和体检服务,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2025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2025]3号)要求,昌吉州结合实际,试点拓展体检结果应用范围,推进全民健康体检结果与基本医疗、婚检、入园体检、预防性体检互认共享,减少重复检查、降低相关成本,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质量第一。各承检机构要加强体检质量控制,规范落实全民健康体检操作手册和异常结果判断标准,医共体内要加强质控指导,推进优质资源下沉,促进体检服务同质化,在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判断是否互认相关项目结果,守牢质量底线,确保医疗安全。
(二)坚持以人为本。各县市要围绕群可感可及的服务举措,在互认共享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全民健康体检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的就医环节,缩短等候时间,提高服务效能,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少就医负担,提高群众体检、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坚持健康管理。医共体内要统筹好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将健康宣教、体检筛查、阳性追踪、基本医疗、公卫服务、健康管理等工作有效衔接,完善异常结果管理制度,做实做细随访、宣教、上报、转诊等全周期健康服务,分类干预,精准施策,促进健康管理的系统性、连续性。
二、互认范围
全州承担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二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等承检机构。
全州承担婚检、入园体检、预防性体检(包括: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饮用水供水管水、化妆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的二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等承检机构。
三、互认项目
(一)全民健康体检与基本医疗互认项目
1.医学检验(7类):血常规、空腹血糖、肝功能、肾功能、尿常规、血清尿酸、血脂四项;
2.医学影像(1类):胸部X线片。
(二)全民健康体检与婚检互认项目
医学检验(4类):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尿常规。
(三)全民健康体检与预防性体检体检互认项目
1.医学检验(1类):肝功能;
2.医学影像(1类):胸部X线片
(四)全民健康体检与入园体检互认项目
医学检验(2类):血常规、肝功能
四、互认标准
互认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医发[2024]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医函[2025]131号)要求,根据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互认标准,结合临床实际和有效检查检验医学凭证,将就诊群众符合条件的已做项目,直接作为全民健康体检、基本医疗、婚检、入园体检、预防性体检相关项目结果进行认定,减少重复检查、缩短等候时间,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要严格遵循《自治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负面”清单》,经临床判断不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接诊医师要向患者或家属充分解释,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妥善化解舆情纠纷。
五、工作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互认共享。各县市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强“昌吉健康云”、冠新(全民健康体检)等信息平台的数据维护和应用,不断完善医疗、公共卫生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将全民健康体检结果有效应用于基本医疗服务,提升医疗资源利用率。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和满足诊疗需求的前提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认可就诊患者全民健康体检结果。对还未参加全民健康体检的就诊患者,根据诊疗需求,将诊疗检查与全民健康体检有机融合,避免检查重复项目,诊疗检查结果同时作为全民健康体检结果。
(二)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衔接。承担全民健康体检机构要强化全民健康体检阳性指标(异常结果)管理制度,及时告知受检居民异常结果,并提供随访、宣教、上报、转诊等连续综合的健康服务,分类加强综合干预措施。利用体检结果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妇幼健康、重大传染病筛查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更好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
(三)拓宽体检结果应用场景。各承检机构要结合实际,根据医疗安全和临床需求,按照互认机构范围、互认项目类别和互认标准要求,扩大全民健康体检结果应用使用范围,优化群众健康服务。将全民健康体检结果与婚检互认共享,承检机构可通过查阅冠新体检系统、妇幼集成平台(婚检)系统或参检人员有效体检(检查检验)凭证,将同类项目结果直接互认,简化体检流程,缩短等候时间。将全民健康体检结果与预防性体检互认共享,承检机构可通过参检人员有效体检(检查检验)凭证或查阅HIS 系统共享的诊疗记录,将同类项目结果直接互认,方便群众就便享受服务。将全民健康体检结果与入园体检互认共享,各县市卫健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将儿童入园体检与全民健康体检有效整合,统筹做好0-6岁儿童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承检机构可通过查阅妇幼集成平台(0-6岁儿童)系统或参检人员有效体检(检查检验)凭证,将同类项目结果直接互认,避免重复体检。
(四)提高互认共享质量。各县市要不断提高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明确质控规范、人员资质、设备配备、操作流程,规范检查检验操作流程和诊断报告书写,依托派驻下沉帮扶机制、远程诊疗服务、共享中心建设等多种途径指导基层机构开展工作,推进医共体内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要以体检结果互认共享为契机,持续对基层机构开展互认项目业务培训、质控指导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基层机构的全民健康体检质量和检查检验技术水平,促进体检质量标准化、体检服务同质化、体检结果共享化,优化体检流程,提高互认效率,切实保障群众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惠民服务。
(五)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要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选择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全民健康体检和婚检、入园体检、预防性体检等项目承检资质,优先选择能够承担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医院,取消体检质量低、投诉信访多、质控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定点资质,确保体检质量。各县市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2025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5]3号),按照各类人群体检补助标准和渠道,保障好承检机构相关费用。各县市要统筹体检经费的核算管理,结合实际,指导各承检机构做好互认项目相关信息记录(见附件),根据有效的结果互认工作量,做好医共体内的体检经费支出和“工分制”绩效发放。其中,与基本医疗服务互认的项目,体检费用由医共体牵头医院从全民健康体检经费中支出;与婚检、预防性体检、入园体检互认的项目,由全民健康体检补助资金承担,差异项目按原项目渠道单独体检,按原政策进行保障。要提高服务效能,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互认的项目不得重复收费,有效化解预防性体检债务,节省财政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全民健康体检结果与基本医疗、婚检、入园体检、预防性体检互认共享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发挥好试点作用,及时总结经验,确保互认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根据年度全民健康体检实际体检人数和补助标准,及时足额保障体检资金,确保财政、教育、民政等等部门体检资金配套到位。要严格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坚持社会面相关体检公益性属性,发挥好财政部门的兜底作用,严禁拖欠、挤占、挪用相关体检经费,确保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全民健康体检结果与基本医疗、婚检、入园体检、预防性体检互认共享的政策精神,积极组织承检机构开展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将便民惠民的服务举措落到实处,营造出良好的宣传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