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
【开始时间】:
2025-04-07
【征集状态】:
征集已结束
【结束时间】:
2025-04-18
结果反馈:
《昌吉州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8日,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特此公示。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04月21日
关于《昌吉州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指导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全行业工业污染治理水平,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参考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工业硅电石氯碱行业绩效分级与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管理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对非重点行业企业制定了差异化管控措施,形成了《昌吉州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994-2590740
邮 箱:cj2590740@163.com
地 址:昌吉州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邮编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6日
附件:《昌吉州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昌吉州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建立健全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州生态环境局参考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工业硅电石氯碱行业绩效分级与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起草了《昌吉州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按照相关要求,已书面征求相关县市(园区)、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指南》主要内容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适用范围,除国家、自治区“39+3”个重点行业外全部涉气企业;二是分级指标,从能源类型、生产装备、污染治理技术、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管控、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车辆运输、运输监管共九个方面将企业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三是减排措施,优秀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良好企业按照黄色、橙色、红色不同预警等级分别降低10%、20%、30%生产负荷;一般企业按照黄色、橙色预警等级分别降低30%、50%生产负荷,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四是核查方法,从电量分析、减排量核查、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五个方面明确了企业分级核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