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新政办发〔2019〕81号)《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新应急〔2023〕160号) 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昌吉州应急管理局起草了《昌吉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请发至邮箱:TTzz12138@163.com;
二、信函请寄至:昌吉市北京南路39号昌吉州应急管理局(邮编:831100)。
三、传真:0994-2337760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附件《昌吉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