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启动全国“无废城市”创建工作。2022年1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申报和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环固体函〔2022〕48号),计划在全区“选取2至3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示范”,最终选取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博乐市为“十四五”时期建设地(州、市)。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东部省份率先全域建成“无废城市”。2025年2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新疆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目标。
2025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固体〔2025〕3号)明确了“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指标,为我州创建“无废城市”明确了创建方向。
为建设典范地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新疆建设的实施意见》,州生态环境局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固体〔2025〕3号),牵头起草了《昌吉州“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补充完善《实施方案》具体措施、指标任务现状值、目标值及重点项目相关内容推进昌吉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来电等方式于2025年4月12日前反馈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箱:cjzsthjj@sina.com
联系电话:0994-2330270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1日
《昌吉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新疆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无废城市”的建设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建设典范地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4个部分组成,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附件。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典范地州作出贡献。
建设基准年为2024年,实施期限为2025年至2027年,建设范围为昌吉州全域。建设目标是到2027年底,全州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城镇污水污泥、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农业废弃物利用水平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量逐年增加,“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全社会参与氛围初步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人心。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夯实顶层设计根基,构建完备制度体系、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构建无废农业生态,促进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五大行动16项具体工作任务,实现“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将“无废城市”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推动落实,加强财政资金和金融机构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完善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无废城市”建设。要对“无废城市”建设情况开展自评,每年3月底前向州生态保护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无废城市”建设情况报告。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无废城市”建设,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无废细胞”建设,积极推动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形成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新风尚。
(四)附件
为保障“无废城市”全面推进,方案后附3个附件。
附件1是昌吉州各领域固体废物清单:依据《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结合昌吉州实际,收集整理涵盖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物、生活源废物4个领域18个固体废物清单。
附件2是昌吉州“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及任务清单: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固体〔2025〕3号)并结合昌吉州实际,梳理确定建设“无废城市”任务目标涵盖15个方面33个具体工作目标。33个指标分为3类分别是:第Ⅰ类为必选指标,共25项,是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均需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第Ⅱ类为可选指标,共7项,是依据我州任务安排的选择性指标。第Ⅲ类为特色指标,是结合我州实际设置的1项特色指标。
附件3是项目清单:围绕五大行动梳理出的22个项目清单,其中一般固体废物6个、农业固体废物3个、生活垃圾(建筑)2个、危险废物6个、无废园区建设项目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