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暂行管理方案(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暂行管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规范并促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园区政策功能优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昌吉州工作实际,起草了《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暂行管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jzsthjjhpk@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1100)。来信请于信封上注明“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暂行管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8时


联系人:凯楠 

联系电话:0994-2342011


特此公告。


附件: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暂行管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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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暂行管理方案(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开始时间】: 2024-11-13 【征集状态】: 征集已结束 【结束时间】: 2024-11-26

结果反馈: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6日,我局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暂行管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发布在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和建议。截至11月26日18时,未收集到反馈意见。 现予以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8日


关于征求《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暂行管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规范并促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园区政策功能优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昌吉州工作实际,起草了《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暂行管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jzsthjjhpk@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1100)。来信请于信封上注明“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暂行管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8时


联系人:凯楠 

联系电话:0994-2342011


特此公告。


附件: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暂行管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