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昌吉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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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研究起草了昌吉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于2022年1月22日前发至电子邮箱:1944332483@qq.com。

附件:昌吉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2年1月17日

(联系人:贾旭东     联系电话:0994—2345093)


附件

昌吉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办理用途

法律法规依据

需要证明部门

备注

1

分户证明

农村地区分户需提供村会分户证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3号)第三十六条

公安部门

 

2

同意购买汽油证明

对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村(居)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后,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汽油。

《公安部<关于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门

 

3

购机发票、合格证遗失证明

201771日前购买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因购机发票、合格证不全或遗失的,需提供原销售企业或当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登记规定》(新工机办发〔2017〕号)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门

 

4

《收养登记委托书》证明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

民政部门

 

5

抚养能力证明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和下列证明材料,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

民政部门

 

6

送养人特殊困难证明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年修订)》第六条

民政部门

 

7

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意见

(民)民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接到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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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研究起草了昌吉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于2022年1月22日前发至电子邮箱:1944332483@qq.com。

附件:昌吉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2年1月17日

(联系人:贾旭东     联系电话:0994—2345093)


附件

昌吉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办理用途

法律法规依据

需要证明部门

备注

1

分户证明

农村地区分户需提供村会分户证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3号)第三十六条

公安部门

 

2

同意购买汽油证明

对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村(居)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后,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汽油。

《公安部<关于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门

 

3

购机发票、合格证遗失证明

201771日前购买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因购机发票、合格证不全或遗失的,需提供原销售企业或当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登记规定》(新工机办发〔2017〕号)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门

 

4

《收养登记委托书》证明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

民政部门

 

5

抚养能力证明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和下列证明材料,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

民政部门

 

6

送养人特殊困难证明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年修订)》第六条

民政部门

 

7

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意见

(民)民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接到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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