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研究起草了昌吉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于2022年1月22日前发至电子邮箱:1944332483@qq.com。
附件:昌吉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2年1月17日
(联系人:贾旭东 联系电话:0994—2345093)
附件
昌吉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办理用途 |
法律法规依据 |
需要证明部门 |
备注 |
1 |
分户证明 |
农村地区分户需提供村民委员会分户证明。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3号)第三十六条 |
公安部门 |
|
2 |
同意购买汽油证明 |
对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后,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汽油。 |
《公安部<关于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 |
公安部门 |
|
3 |
购机发票、合格证遗失证明 |
2017年7月1日前购买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因购机发票、合格证不全或遗失的,需提供原销售企业或当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 |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登记规定》(新工机办发〔2017〕号)第七条 |
农业农村部门 |
|
4 |
《收养登记委托书》证明 |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 |
民政部门 |
|
5 |
抚养能力证明 |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和下列证明材料,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 |
民政部门 |
|
6 |
送养人特殊困难证明 |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年修订)》第六条 |
民政部门 |
|
7 |
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意见 |
村(民)民委员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接到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卫生健康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