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州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现将《昌吉州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建设县市现代农业园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讨论,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建议,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4月20日18:00时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联系人:柴冬凯 2342215、2332945(传真)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昌吉州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职能,从生产和监管两端发力,建设“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对问题产品出重拳、下重手、顶格处理,全面提升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构建“政府负总责,县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组,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标准化、可追溯“四大体系”建设,建立质量承诺、信息发布、“黑名单”、产地准出“四项制度”。
(三)加强诚信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告知率达到100%。
(四)农(林)产品检测覆盖率从目前的60%提高到100%,畜(水)产品检测覆盖率从目前的80%提升至100%,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销售前检测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辖区主导农产品标准化入户率达到100%,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等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100%。“三品一标”生产面积占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4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1.完善监管体系。
农产品方面,健全完善州、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乡镇监管站、村级协管员)。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县市监管办负责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每个乡镇配置1-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村落实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畜产品方面,健全完善州、县、乡、村(点)四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州、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重点加强县市、乡镇及村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保证县市级监管员3-5人、乡镇级监管员2-3人,现有村级防疫员队伍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确保村村都有协管员。
林产品方面,健全完善州、县、乡、村四级林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州、县市林检局,乡镇林业工作站,村级协管员)。州、县市林检局负责林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每个乡镇林业工作站设置1-2名林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村落实1名林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坚持定期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管无盲区。
水产品方面,健全完善州、县、乡、村四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州、县市渔政办,各乡镇、村部署工作力量)。州渔政办抓好全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各县市渔政办负责本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在每一个渔业乡镇安排1-2名水产品质量监管员,工作覆盖各渔业村。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农、林、水、畜产品监管工作分别委托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实施监管。
2.完善检测体系。
农产品方面,健全完善州、县、乡三级农产品检测体系(州、县农产品检验中心,乡镇农产品检测站)。州农产品检测中心全年抽检样品10万项次;县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每周开展农药残留速测1次、全年抽检样品3000个,每月开展定量检测1次、全年抽检样品480个,并指导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加强乡镇监测站建设,在现有40个乡镇检测站基础上,配齐所有农业乡镇速测设备,每周开展速测1次、全年抽检样品1560个。
畜产品方面,健全完善州、县(市)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州、县市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州、县市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一步提升检测技术水平、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项目、加大抽样检测频次和数量,全年完成抽样4万批次,开展各类监测6万项次。
林产品方面,由州林业局委托州农业局实施检测,并指导县域内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水产品方面,由州水利局委托州畜牧兽医局实施检测,并指导县域内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农(林)产品、畜(水)产品的检测工作分别委托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实施检测。
3.完善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昌吉州农(林)产品质量检测信息平台,联接州、县、乡各检测点检测数据,实现农产品质量检测信息即时传输和管理。推进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在畜禽养殖、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等重点环节,做到检测信息即时上传。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二)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
1.强化生产准入。依法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许可,严控隐性添加行为,严格实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2.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3.加强执法监督。建立绿色农药专柜,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农药、肥料监督抽查,对问题农药、肥料经营主体实行顶格处理,查处率达到100%;构建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制定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将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转化为农民看得懂、易操作的明白纸,并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2.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引领。加快“两园两场”(蔬菜标准园、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创建,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3.推动“三品一标”认证。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三品一标”产品100个以上、“三品一标”基地80万亩以上,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4.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进化肥减量提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等技术;农药减量控害,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并从政策上给予扶持。
5.加大农药残留超标整治力度。各县市检测机构定量检测参数达到40个以上,加大对蔬菜、瓜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问题产品查处率达到100%,蔬菜、水果产品中禁用农药监测合格率达到10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6.加大“瘦肉精”“生鲜乳”“兽药饲料投入品”“畜禽屠宰”等领域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运输、贩卖、收购、养殖等环节饲喂“瘦肉精”、买卖不合格生鲜乳、违规添加兽药饲料投入品、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
1.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每项农事活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据可查。
2.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每个县市选择1-2家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开展试点,依据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合作社社员身份证号作为农产品身份证号,实行二维码身份证管理,与食药部门对接,做好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3.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监管。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落实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4.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积极推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农产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安全监督,建立社会共治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根据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创建要求,创建期限1年。实施步骤如下:
(一)启动宣传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启动协调会,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7年4月30日-10月31日):全面组织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三)申请验收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1月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农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自验,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资料、整改提高。并提请自治区农业厅对我州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分别成立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配备相关业务人员抓好创建工作。各县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指导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设施建设,抓好村级工作力量配备,抓好专业人员培训,统筹推进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各职能部门要多方筹集资金,保障州、县、乡、村四级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创建工作按期完成。同时,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扶持奖励政策,提升各县市、乡镇、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严格责任追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名录的经营主体,一律不得申报龙头企业、农口项目、名牌产品等。加大与公安、食药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顶格处理,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抓好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知识,宣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的重要意义,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工作成效,树立工作典型,大力宣传优质农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誉和影响力。
(五)加强协作配合。领导小组会同州督查室抓好工作督查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共同抓好各项创建工作。州农业局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牵头农口各部门肩负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重要职责。州公安局配合做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形成“分兵把口、协调配合”农产品质量监管格局,共同推进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
关于建设县市现代农业园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第一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加速自治州第一产业转型升级,在各县市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园,完善“一城两区多园”战略布局,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党委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坚持“县(市)政府主导、部门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服务指导、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实施、农户标准化生产”的总体思路,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差异发展、标准化示范推广的现代农业园,强化农业基础、优化产业结构、集成先进装备和技术,加快规划布局、承载能力、示范效应“三个升级”,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传统农业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农业产业,把现代农业园打造成现代农业发展要素的集聚区、先进技术的示范区、产业融合的先行区。
(二)主要目标
现代农业园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科技应用能力明显加强,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和市场适应能力明显提升,生态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农村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到2020年,各县市分别建立2-3个产业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多种功能融合、循环可持续、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园。现代农业园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5%以上,土地产出率达到4000元/亩以上,劳动生产率达到12万元,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90%;全程机械化率达到93%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地表水达到70%以上、地下水达到95%以上),基地全部通过绿色认证,农产品全部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现代农业园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100元,年均增收1500元以上,显著高于全州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布局、规划先行原则。各县市要立足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和资源禀赋,坚持与《自治州主体功能区规划》《自治州第一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相衔接,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统筹,科学制定现代农业园建设规划。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强化服务、优化环境、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园建设。
——坚持规模扩张与质量提升并重原则。在促进现代农业园规模扩张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现代农业园功能,加快各种生产要素向现代农业园集中、在现代农业园融合,提高现代农业园建设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益。
——坚持现代农业园发展与带动农牧民兼顾原则。创新经营体制,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经营、订单生产等方式,构建现代农业园与农牧民紧密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各类涉农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引领。一是推进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研成果向县市现代农业园辐射推广。发挥新疆现代农业科技城及西部农业研究中心科技、人才集聚优势,与县市现代农业园开展深层次、多领导的科研合作,鼓励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县市现代农业园建立研发、试验、示范基地。二是依托丝绸之路农业科技联盟,整合州、县(市)农业产业资源优势,建立农业科技联盟基金,拓宽建设现代农业园的经营主体融资渠道。三是发挥自治州农业投资开发集团作用,指导县市成立农业投资集团,引导社会融资和信贷增量向县市现代农业园建设集聚。四是组建自治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发挥州、县(市)、乡(镇)三级交易体系作用,实现资源互通、信息共享,加速农村各类产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五是发挥“金农云”农业信息化平台作用,通过信息网联、科技网联、金融网联、产业合作网联等,实现资源共享、要素流动、信息通畅、统筹发展。
(二)科学制定现代农业园建设规划。现代农业园规划要与自治州确定的粮食安全保障区、棉花产业发展区、玉米产业发展区、特色农业优势区、优质种子示范区、优质蔬菜种植区、现代畜牧生态区、特色林果产业区和旱作农业保护区相一致,与发展和提升现代种业、肉产业、奶产业、饲草产业、苗木花卉、葡萄酒产业、特色农产品加工、水产产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业信息化、生物工程、农业航空、主食产业等重点产业相一致,科学制定、合理布局,每个现代农业园培育1-2个主导产业,种植类农业园规模达万亩以上,主导产业面积占总面积的80-90%。现代农业园建设实施县市、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共建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建设主体。
(三)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整合各类农业生产要素,在现代农业园内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优势资源和优势产业向现代农业园集聚。一是推行“现代农业园经营主体从事生产示范、产品加工、市场流通,其他生产经营主体从事标准化种养生产”的产业分工模式。重点支持九圣禾、泰昆集团、西域春、麦趣尔、中信国安、庄子实业、羽人农业航空、新青年、粮都、同发、金土豆、天之卉等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牵头建设现代农业园、发展壮大现代农业园。牵头建设现代农业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优先申报有关涉农项目,优先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扶持政策。二是构建现代农业园与农牧民紧密利益联合体,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农户以资金、土地经营权、林权、设施装备等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每个县市打造10-15个“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将现代农业园纳入“为农社会化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为现代农业园建设、发展提供便利、快捷、优质的服务。到2020年,农产品订单面积达到100%;农牧民收入80%以上来自于农业产业化带动,50%以上的农户从事二三产业,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攀升。
(四)实施科技提升与转化工程。一是积极探索人才引进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到现代农业园创业,引导农业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共建、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现代农业园建设;积极创建大学生农业创业园、大学生实习基地,把现代农业园建设成为聚集生产要素、提升经济效益、推动科技创新、凝聚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二是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和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农业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分级分项目对口联系和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农业技术人员和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作用,整合科研、推广、生产等技术力量,分行业、分产业组建技术创新团队,强化对现代农业园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三是发挥州、县市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建立现代农业园与州、县市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基层站所等协调联动机制,加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推广。四是在现代农业园广泛使用节水灌溉、无人机飞防、卫星定位导航播种、全程机械化等先进技术和装备,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优先在现代农业园试验示范。到2020年,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广泛应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生产过程基本无污染,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普及率高,农业科技贡献率显著提升,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达到93%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100%;每个现代农业园内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10个以上,其中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不少于3个。
(五)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结合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创建,现代农业园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园发展智慧农业、精准农业、可控农业、循环农业。一是制定和完善各类特色作物、畜禽、林果、水产品等的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和产地认证,加强农产品场地和市场抽检,确保从现代农业园外销的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建立现代农业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二维码身份认证管理系统,健全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快速排查、追责机制,强化从生产、采购到加工、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周期管理,做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三是加强对现代农业园农业投入品的精准监控,全面开展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建立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电子追溯码监管制度,开展治水、治土、治肥、治药、治调节剂等生产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五治”行动。四是种植类现代农业园产生的秸秆等废弃物要全部采取还田、微生物分解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必须做到100%回收,并集中存放、统一无害化处理,在现代农业园内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养殖类现代农业园要全面落实标准化养殖措施,对畜禽粪污必须通过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等措施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支持现代农业园发展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到2020年,现代农业园全面执行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质量溯源制度,农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率达到100%,农田可降解地膜使用率达到100%,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六)实施农产品市场开拓工程。一是立足多层次市场需求,实施农产品“走出去”“走进去”和“走上去”战略,发挥供销社市场开拓网络优势,鼓励现代农业园在疆内外市场建立经销网络、设立销售门店,加快农产品进军内地市场。二是大力发展“互联网+”行动,依托州、县供销社网络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体平台,加快发展“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发展O2O模式,构建线上线下商品流通新通道。大力实施“快递下乡”和“电商进村”、“信息入户”综合示范工程,打通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到2020年,现代农业园培育形成一批国家级名牌产品,每个现代农业园培育自治区级名牌产品1个以上,农副产品互联网销售收入突破10亿元。
(七)实施规模经营建设产业工程。加速推进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现代农业园土地及附属设施等所有权、经营权。引导各类农村产权在州、县(市)、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有序向建设现代农业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采取实物折价、土地托管、发布流转指导价等方式,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由零散向成片、由季节性向长期性转变。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组建土地合作社等服务机构,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和经营能手集中,向示范现代农业园集中,扩大现代农业园建设规模。现代农业园兴建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建设主体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同等质量”的原则,落实相应的补偿措施。到2010年,现代农业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70%以上,基本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
(八)实施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工程。各县市要突出抓好现代农业园土壤、水质、化肥、农药、饲料和添加剂等的治理工作,严把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安全关。严格保护耕地质量,推广应用有机肥料,防止重金属等有害污染物进入土壤。加强农业生产、加工用水安全的防控,推广节水灌溉新技术,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广新型高效环保肥料和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大力推行绿色防控技术,建立健全饲料、兽药及添加剂购买、管理和使用登记制度。到2010年,现代农业园节水灌溉技术覆盖率达到10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绿色防控技术实现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建设县市现代农业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稳定增效、农牧民持续增收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州领导任组长、自治州相关部门、各县市、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成员的现代农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州第一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县市实际,制定现代农业园建设的实施方案,报自治州现代现代农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将现代农业园建设纳入县市绩效考评。 (二)加强政策扶持。构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体,项目支持、财政扶持、农业投资集团担保贷款为支撑的投融资模式。一是加大项目扶持。优先安排牵头建设现代农业园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申报国家牧民定居工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人工饲草料地等重点工程,优先承担国家振兴奶业发展优质苜蓿种植试点项目、种养结合奶牛养殖大县试点项目、国家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建设项目等。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优先发展县市现代农业园。三是自治州农业投资集团要加强对县市农业投资集团的指导,加大现代农业园的支持力度,制定专项投资计划,扶持现代农业园发展壮大。四是县市农业投资公司也要加大对现代农业园建设的扶持力度,每年用于现代农业园建设的资金不少于所有支农资金的60%,并为现代农业园建设提供融资担保。五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有序参与现代农业园建设,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风险补偿机制,在现代农业园内开展“两权”抵押贷款,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三)做好总结和宣传工作。各县市、自治州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至少每月组织一次会议,研判现代农业园建设、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加快现代农业园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性,营造关心支持现代农业园建设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发现、培育一批加快现代农业园建设、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好典型,认真总结提升,加强观摩交流,广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