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推动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鼓励我区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做优、提质,构建现代金融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6月23日印发了《关于当前加快建设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3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州企业上市融资,州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昌吉州推动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于2020年8月形成初稿,先后两次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共征得意见建议9条,经认真研究,全部采纳吸收。2021年3月2日提交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3月19日经州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印发全州施行。
二、主要内容
《计划》共分为4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计划》对今后三年推动我州企业上市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全州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着力在现代农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乳业、物流、能源、科技、旅游、商贸、高新技术等产业方面挖掘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强化企业上市服务,实现企业上市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计划》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到2023年末,全州拟上市企业库入库企业达到100家并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13家(九圣禾种业、蓝山屯河、慧尔农业、泰昆集团、九洲恒昌、笑厨食品、汇通互联、恒有能源、亚中集团、西域春、庄子实业、吉瑞祥、天山面粉),新增上市企业9家。
(三)重点任务。围绕确定的主要目标,《计划》提出了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专项行动,每年新增“小升规”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三年内完成现有符合条件、有意愿的规上企业股改,并纳入上市培育。二是强化后备企业资源建设。加强拟上市企业库建设管理,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入库企业不少于100家,后续成熟一家推荐一家,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加强龙头企业培育。引导龙头企业制定上市发展规划,百家拟上市企业库中制定3年上市规划的企业不少于30家,建立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领导包联机制。四是加强企业上市辅导。每年至少举办2次企业上市业务培训活动,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提供个性化顾问服务。五是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鼓励国有资本通过市场化资产重组参股企业股份制改造,整合重点产业,为重点培育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六是大力发展创投基金。培育打造1-2家本土股权投资机构,引导全国知名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在我州设立分支机构。
(四)保障措施。为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分别从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扶持、责任落实四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其中,在强化财政支持方面,《计划》共提出了6条财政支持措施。一是对全国知名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在我州设立分支机构并有实质性投资的,按照其实际年投资额的1-3%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家机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被纳入自治区重点培育后备企业资源库且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在落实自治区一次性补贴20万元的基础上,州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三是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精选层挂牌企业,在落实自治区一次性补贴40万元的基础上,州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四是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在落实自治区一次性补贴40万元的基础上,州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五是股票核准上市发行的企业,在落实自治区一次性补贴50万元的基础上,州财政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六是对辅导企业股改的券商,每辅导完成1家企业股改,州财政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单家券商年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