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预案》的出台背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和机构改革及部门职能调整,为保障自治州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各族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在充分征求和采纳各部门意见后,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于2020年11月发布实施。
二、关于《预案》的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八)《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九)《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二)《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七章。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等4项内容,主要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第二章为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包括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等4项内容,根据事件分级,医疗救援响应也分为四个等级。
第三章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等4项内容,一是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是在州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建以分管副州长为指挥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为副指挥长的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医疗卫生力量和医疗资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二是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州卫生健康委、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乌昌海关、红十字会等10个部门组成。三是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章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包括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信息报告、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等5项内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后,在自治区的领导下,协同自治区开展医疗救治。发生较大、一般事件后,州、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议本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落实各项医疗救治措施。
第五章为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包括信息系统、急救机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物资储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经费、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和其他保障等6项内容,明确了相关部门的保障职责。
第六章为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章为附则,包括责任与奖惩、预案制定与修订、预案实施时间等3项内容。
《预案》中的三个附件为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