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旨在督促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一、出台的背景
2020年,由县市、园区及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办理的区、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384件,其中: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1件,建议120件;自治州政协委员提案256件。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特制定该《通知》。
二、文件内容
(一)层层压实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将办理工作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指导制定办理方案,做好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征求意见等工作,组织抓好措施落实,确保把办理工作的责任压实、工作抓实抓到位。
(二)严格办理程序和时限。于人大交办会后14个工作日内形成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方案,15个工作日内形成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方案。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办理措施、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经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州长审核签字后分别报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备案。州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10月25日前办结并报送办理结果;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7月25日前办结并报送办理结果。
(三)切实提高办理质效。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围绕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办理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切实把办成率和满意率作为衡量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准,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办理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反馈。
(四)推行联合办理机制。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认真落实“三见面”要求,通过座谈走访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联系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切实提高办成率和满意率。
(五)统一规范进行答复。各承办单位要按规定格式出具答复函(见附件),做到答复内容客观全面,落实措施切实可行,办理结果明确具体,函件格式规范统一。答复函由承办单位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电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意见填写要严格实行亲笔签名制。
三、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监督办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昌州人常发〔2018〕7号)
原文件:《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 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