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昌吉州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已经比较便捷。但还存在许可证种类复杂多样、办理时限长、流程不透明等情况,导致“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的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在全疆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新政发〔2018〕8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持续优化昌吉州营商环境,通过参照内地省市好的经验做法,创新审批模式,实行申请人告知承诺,在我州试点推行“办照即营业”,实现“照后能营、持照即营”。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便捷进入市场,迅速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内容
“办照即营业”指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窗受理、证照联发”,对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作出符合许可条件的书面承诺并提交有关材料后,由行政审批部门即可对其实施行政许可决定,当场发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允许其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由“准入不准营”向“办照即营业”转变。
(一)实施范围
“办照即营业”实施范围确定为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外,在全州范围内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事项。首批确定16项行政许可作为“办照即营业”办理事项。
(二)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实施流程再造,均可在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立的市场准入窗口“一次性告知”“一窗受理”。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制,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各行业审批部门之间共享流程、共享材料,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进行证照集中联合会审,统一联合办理;对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在市场准入窗口统一发放营业执照和行业许可证,实现“证照联发”。
(三)告知承诺的内容
实行告知承诺是实施“办照即营业”的基础。各行政审批机关对实施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事先制作告知书,在申请时要告知申请人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条款;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要在承诺书中填写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办照即营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明确对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领取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要求市场主体要达到经营许可条件,方可开展经营。二是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以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三是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实际经营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或在经营中出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行为,吊销行政许可、纳入信用监管,同时将被吊销主体信息函告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纳入信用监管。
原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推行“办照即营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