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保障适度、收支平衡,均衡城乡保障待遇,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完善门诊统筹政策,基金门诊支出控制在合理范围;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合理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对在县域内和基层就医给予政策性支持;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实行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管理的模式等总体部署,拟定了我州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管理办法分总则、基金筹集、参保办理程序、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医费用结算管理、基金监督与管理、附则等8章45条。
一、医保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统一筹资标准
根据新农合与城镇居民现有的保障待遇水平,同时还考虑了各县市新农合透支因素,测算2018年各项待遇支出预计达60271万元,人均筹资需达到787元/年才能收支平衡。我们计划通过加强管理,将人均筹资控制在774元/年,具体筹资标准如下:
2018年个人平均缴费按规定将增加30元达到210元,国家和自治区对城乡居民2018年将达到414元(奇台县、木垒县480元),州、县市补贴需要达到150元(其中奇台县、木垒县84元)才能实现收支基本平衡。我们考虑150元补贴全部由县市给予补贴,由州财政对于可能出现的基金透支予以兜底(各县市增加的财政支出见附表1)。
(二)统一保障待遇
我们本着有升降,整体平衡,个人能负担、财政可承受的原则,拟定了自治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留新农合原有的普通门诊待遇,同时增加了门诊起付线;合并新农合与城居门诊慢性病提高了待遇标准;增加了住院报销目录,降低了住院支付上限,提高转外就医起付线,保持住院待遇总体不变;城镇居民了增加生育保险待遇,同时提高了报销标准;合并提高了新农合、城居大病保险待遇。
1.保留原新农合普通门诊待遇,增加了门诊起付线。城镇居民待遇增加,由于增加了起付线,农村居民待遇略有降低。
2.合并了新农合和城居门诊慢性病。城乡居民都增加了病种,待遇比原来提高。原新农合慢性病14种,城镇居民5种,整合后除去重复的病种,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分为两类18种,其中12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增加至60%的比例支付,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原新农合标准2000元。6种重特大疾病执行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
3.统一住院报销待遇。两项保险住院待遇基本相同,新农合对困难和特殊人群待遇比较优惠,整合后予以保留。
(1)住院起付线二级以下执行原新农合标准,三级医院执行城镇居民标准而有所提高,符合分级诊疗的要求。
(2)住院支付比例与整合前相同。
(3)统一了基本医疗保险限额:采用城镇居民的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4)住院待遇继续向城乡困难或特殊参保居民倾斜。 对城乡困难参保居民,取消二级以下定点医院的住院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在相应的报销比例上提高5个百分点。
4.提高了生育分娩待遇。其中:将原新农合顺产补助由300元提高到1000元,剖宫产由500元提高到1750元。城镇居民原无生育待遇,整合后与农村居民享受相同待遇。
5.归并了原新农合22类64种重特大疾病报销政策,总体待遇保持平衡。
6.合并提高了新农合、城居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比例按自治区要求比原新农合和城居政策提高5%左右,且不设报销封顶线。
(三)统一了医保目录。执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医保目录,用药和诊疗报销范围大幅提高。整合后统一使用城镇居民医保目录,原农村居民的医保目录将成倍增加,有助于解决基层药品不足问题。
(四)统一定点管理,合并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增加,选择范围增大。
确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基层首诊制。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的,实行逐级转诊。
(五)与国家和区州医改方向相契合
一是助力分级诊疗,明确了基层首诊,实行逐级转诊;二是拉开不同级别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差距,向基层倾斜;三是助推医联体建设,州内医联体内向下转诊取消二次起付线、向上转诊补齐起付标准;四是配合公立医院改革,按新药品目录、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进行待遇支付;五是体现医保精准扶贫,对城乡困难参保居民,取消二级以下定点医院的住院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在相应的报销比例上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浮40%,六是符合支付方式改革的要求,医疗费用结算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人头、项目等复合式付费方式.
(六)与自治州经济发展相适应
我们拟定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方案,在自治区各地州处于较高的水平,符合自治区的要求,与我州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部分地州市筹资情况见附表2)。
二、基金测算
(一)2018年基金收入情况:
1.中央、自治区、县级财政补助:预计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央补助348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奇台县、木垒县132元/人,补贴其他县(市)66元/人,年均补贴414元/人(奇台县、木垒县补贴480元/人),县(市)正常筹资66元。
2.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2017年参保城乡居民个人筹资不低于180元的要求,提高参保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近年,个人缴费标准年均增加30元,2018年个人平均缴费将增至210元(成年人年缴费240元,学生和学前儿童160元)。
2018年两项合计筹资标准为690元/人。
(二)根据政策整合要求,预计2018年支出如下:
1.普通门诊待遇支出:按新农合2016年增长10%计算,2018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支出4361万元(原城镇居民无普通门诊),增加1627万元;
2.门诊慢性病支出:城乡慢性病病种18个(新农合14个,城居5个只执行了1年),报销比例由40%增加到60%,按新农合2016年增长26.85%计算,2018年支出4182万元,增加3525万元;
3.住院报销待遇支出:按2016年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近3年平均增长7.72%计算(不按新农合平均增长24.1%计算),2018年支出47461万元,增加5531万元;
4.生育待遇支出测算:2016年自治州人口出生率为11.8‰,2018年支出1308万元,增加857万元。
5.大病保险支出测算:按5%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大病保险基金,2018年提取大病医疗保险基金2955万元,增加了406万元。
(三)平衡基金收支需要增加筹资84元
各项待遇合计支出(不考虑全民健康体检支出)为60271万元,比2018年正常筹资额超支7514万元,人均筹资需达到787元。我们计划通过加强管理,将人均筹资控制在774元/年,筹资总额59180万元,超正常筹资额4503万元,年人均需要在正常筹资额690元的基础上增加84元左右。
三、风险评估
(一)整合后的优势。
一是统一覆盖范围,解决了制度分设下的“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问题,有利于城乡居民公平参保并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制度整合增强了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基金规模横向与纵向的扩大,大大增强了互助共济能力,提高了制度综合保障能力。消除了城乡“二元结构”差异,使群众保障待遇趋于更加公平并有所提升;三是统一就医管理,扩大了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和参保人员就医选择,有利于增强医疗服务利用的公平性,同时促进对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调控;四是统一基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基金调剂使用效率,更好发挥基金的规模效应。有利于规范基金管理使用,确保基金安全。五是整合后实行州级统筹,统筹层次的提高,有利于增强制度保障能力、更好发挥“大数法则”作用,同时改善医疗服务利用不均衡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是城镇居民中婴幼儿与学生个人缴费提高幅度较大。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缴费由60元提高到160元/年,增长幅度较大。二是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待遇统一后,农村居民待遇有升有降,待遇降低居民会有不满情绪。原新农合政策规定了22类64种重大疾病报销可突破新农合药品和诊疗目录限制,整合后使用的城镇居民医保目录比原新农合目录范围扩大了很多,但仍会有治疗突破目录范围的情况发生,这些人员的医疗报销待遇会降低,可能引起部分群众报怨和不理解。三是根据自治区要求,政策整合要保证待遇不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较大。当年基金通过加强管理可基本达到收支平衡,但基金处在红色风险区域,面临较大的支付压力。四是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州级统筹后,各县市基金管理责任弱化,增加了州级部门的管理压力;五是根据医改分级诊疗政策,实行逐级转诊后,原参保城镇居民会对逐级转诊政策不理解,存在信访隐患。同时,考虑到目前预算仍会有1091万元的透支需要能力加强管理进行消化,我们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患者就医进行规范化管理,医疗机构和患者可能会对因就医约束加强带来的不习惯而产生怨言。六是全民健康体检由基金出资的压力。按全民健康体检要求,预计需要支出4633万元,基金无法承担,未纳入预算。
四、向管理要效益是做好医保基金风险防控的关键
在经济下行压力大环境下,以及人口快速老龄化,医疗费用增长持续居高不下,医疗服务供给体系规模扩张与医疗服务价格普遍增长等,都对基金产生一定压力。针对可能出现风险,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医保管理和经办队伍建设。一是两项政策合并后,原城居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人员要尽快学习掌握新政策,要加强对医保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有计划选聘一批熟悉医疗业务,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家充实管理队伍,同时保持医保从业人员相对稳定,确保政策贯彻落实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服务水平和质量。三是邀请自治区医保(医疗)专家对我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抽查,通过传帮带帮助我们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医保管理政策。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分级诊疗的政策,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单位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医院级别报销设定报销比例,提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群众小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普通疾病到县级医院就医。二是建立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优化医保支付方式,制定大病医疗临床路径,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等支付方式,划定药品使用范围等,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三是修订完善医保结算政策,规范结算程序,优化考核管理指标,确保基金合理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四是建立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正常增长机制,参照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以及其他省市、区内其他地州市的经验,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逐年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改变目前财政补助比重大,而个人缴费多年不变的现状。建立可持续性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增加基金抗风险能力。
(三)不断完善经办管理。一是由宏观管理向微观管理过渡,对医保管理延伸到医保医师,重点检查医生的医疗行为,建立医保医师诚信档案;二是建立向定点医院派驻住院代表制度。向医保病人多,社保基金支出大的重点医院派出住院代表,从医院内部监督其医疗行为;三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实行医疗行为实时监控。积极引进智能医保监控系统软件,对医疗行为由事后监督优化为事前监督,及时发现违规苗头,减少违规行为发生。同时通过数据筛查,寻找违规疑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现场抽查,提高工作效率,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四是加强对两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定期组织日常巡查或专项督查,监督检查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五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医保服务协议内容,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强化定点医院自身的监督管理,同时将协议管理内容向医保医师管理延伸,规范医保医师诊疗行为,切实取消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现规处罚力度,视违规行为轻重,给予约谈、通报、限期整改、拒付或追回、暂停结算、中止协议并暂停网络、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解除协议并停止网络等处罚。对以虚构或伪造医疗服务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六是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的监管,对政策执行初期基金收支情况的动态分析,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
(三)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州、县(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制,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参保扩面、费用征缴、日常监管、风险防控与应急预案等纳入对县(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层层落实工作目标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参保群众对出台的医保政策有较为全面了解,增强了群众的参与感。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患者反映的问题,合理要积极采纳,进行修订完善,对不合理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尽力争取群众对政策医保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并轨后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