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昌吉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反馈报告中涉及昌吉州的25项整改任务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全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截至2025年9月底,涉及我州的25项整改任务已销号22项,剩余3项均在有序推进中;交办的181件信访件全部办结。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高位统筹推进。州党委、政府始终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生态环境保护“一号工程”,纳入全州“十大典范行动”和“十件惠民实事”,推行“问题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工作模式,落实“分解立项、限期办结、实地督办”工作机制。先后多次召开州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环委会、专题会等会议,及时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并提出明确要求,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压实整改责任。细化分解制定贯彻落实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目标、时限、措施,各县市(园区)和州直有关单位相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力推动真改实改、彻底整改到位。州分管领导牵头督导验收,明确各县市、园区整改责任,确定验收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现场办公、协调调度、会议推进、限期督办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园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制定《昌吉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逐步压实各级各部门“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落实,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强化资金保障。在自治区下拨73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基础上,自治州配套1.22亿元开展大气环境整治,全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投用规模达到5.11亿元。强化科技支撑,建成地州级大气环境综合监管指挥调度平台,空气质量实现提前7天预报预警,支撑重污染天气精准应对成效明显增强。新购置环境监测监管设备769套,先后改扩建3个县市环境监测提升站、4个运维基本站,完成11个空气、8个噪声环境自动站点建设,实现了水、土、气各类监测因子全覆盖,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了强力支撑。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将考核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单独设置考核指标,实行年度绩效差异化考评。严格落实验收销号、清单化调度、督导核查等配套制度,按月开展全口径调度,开展跟踪督查,约谈推进不力的县市(园区)和部门主要责任人,提醒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成效进行年度评估,确保整改工作质效。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州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持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提升抓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能力和本领。
(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获批新能源规模位居全疆首位、达5344.8万千瓦,在建及开展前期工作新能源项目48个、达3772.45万千瓦。新能源年发电量185.38亿千瓦时,年节约标准煤555万吨。木垒县建成全疆首个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光伏集群列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能源体系持续壮大。阜康12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并网发电,疆内首个中深层地热示范项目运行供热,2个氢能工厂项目开工建设,6个智算项目落地昌吉,全疆唯一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中心获批建设,高质量发展“含绿量”“含金量”大幅提升。60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通过核准,2个20亿立方米煤制气项目获得环评批复,160万吨煤制烯烃等一批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开工建设,新质生产力发展势头迅猛。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江布拉克机场、将淖铁路建成运营,投用铁路干线、铁运专线分别达4条482公里、26条211公里。新能源车辆加快更迭,新增换电重卡1286辆,新建新能源充电桩2737座。
(三)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审查新上项目能耗双控指标。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动态更新“三线一单”,对建设项目环评和项目用地布局开展符合性审查,提出避让和另行选址意见,强化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大力实施“三北”防护林、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等工程,“十四五”以来完成人工造林11.45万亩、退化林修复11.84万亩、封育33.95万亩、草原围栏72.62万亩,全州森林覆盖率达14.2%。统筹推进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恢复治理,近三年来累计完成生态补水4598万立方米,区域植被覆盖度、陆域生物多样性显著提升。持续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力度,全州共排查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266个,累计治理恢复草原面积2.71万亩,收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604.37万元。常态化开展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工作,目前全州绿色矿山总数已达28家(其中国家级12家、自治区级16家)。
三、坚持问题导向,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成立昌吉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深入实施能源、产业、交通结构调整等攻坚行动,全州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更加夯实。成立昌吉州生态环境科创中心,科学运用“昌吉州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成效研究”等成果,积极应对污染天气,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提质增效。2024年,全州5个县(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μg/m3);天山北坡城市群昌吉州四县市优良天数同比增加55天,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8天;州府昌吉市空气质量改善率上升214名,位列全国第11名;阜康市优良天数首次突破300天,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6天。2025年截至9月30日,全州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12,同比下降2.0%,州府昌吉市综合指数3.86,同比下降5.4%,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成立昌吉州水资源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坚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治水管水,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完成机电井电磁流量计升级改造;实施12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6;积极推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0.43亿立方米。2024年,全州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218.04立方米、比2020年下降20.2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31.26立方米、比2020年下降22.90%,全州地下水水位变幅0.02米,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全面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保护面积达922.6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766.98万亩。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98%以上。全力推动地膜使用、回收、利用全链条治理,农田残膜回收率达85%以上。35家危废经营单位综合处置能力达209.5万吨,全州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100%。
下一步,自治州党委、政府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部署要求,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用力抓实抓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全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