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广大经营主体应对“职业索赔”的十条温馨提示
“职业索赔”属于一种社会监督形式,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对打击经营者制假售假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增长较快,越来越多的职业索赔人其动机并非为了去伪存真,净化市场,而是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信访检举等权利,既损害了企业权益,挤占了维权渠道,又占用了社会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在此,对广大经营者温馨提示如下。
一、诚信守法会为您创造财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有意的掺杂使假、缺斤短两、制假贩假,甚至使用有毒有害的非法添加物,去获取非法利益,不仅会被职业索赔人盯上,执法机关也会依法做出处罚,涉嫌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会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经营者,在进货时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看了产品合格证、审查了对方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保留了登记商品信息的购进单据或合同、对方营业执照以及检验报告(食品等容易引发安全问题的需要)等资料,妥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索证索票义务。此外,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方式支付货款,如实说明商品提供者,就有了扎实的证据支持。如遇超出进货查验范围的标准、能量值计算、产品标识等问题,只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商品提供者,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营者法律责任。
三、多一双“眼睛”会为您留住安全。安装监控设备,可以有效防止偷梁换柱、栽赃陷害等恶意行为。经营者发现上述行为,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四、理货的双手会为您减少纠纷。经常理货,不要让过期食品出现在店内,临期食品退货或者调换、销毁,您最好留下记录,用手机拍个照,以证明您一直采取了预防措施,尽到了管理义务。
五、消费维权面前人人平等。在消费纠纷中,被投诉人的权利跟投诉人是对等的,同样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当被投诉人确信没有过错时,有权拒绝调解,有权选择认为合适的调解方式,更有权利决定如何解决。对于消费纠纷,行政机关只是调解,并不会因调解不成而加重经营者责任。
六、进口货品标签不可或缺。没有中文标签的所有产品,除了供货者能提供完整的报关手续证明是原装进口的外,不要购进销售。即使是进口食品、化妆品,也应当有中文标签。
七、散装食品不能是三无产品。散装食品一定要有标签,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应标尽标,不要省一时之事、招来无谓的麻烦。小餐饮店的卫生要做好,工作衣帽要穿戴好。
八、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遇到麻烦,及时向身边的法律人士咨询,让他们给您专业的指导,也可以向执法部门的人员咨询,相信专业人士提供的建议。
九、花钱免灾往往人财两空。如有违法行为被举报了,不要相信职业打假人的“你赔钱我就撤回举报”,接到举报后,行政机关的立案调查就不会因举报人的撤回举报而停止。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才是正途。如有人说掌握了您的违法行为,让您花钱消灾,他们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直接报警处理。
十、如遇恶意索赔,请牢记花钱并不能消灾,反而会助长不正之风。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