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2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7日--8月28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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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沙南油田沙109区块二叠系梧桐沟组油藏评价井工程 | 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钻评价井1口,沙139井,井型为直井,二开井身结构,钻井进尺2498m。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一开、二开均采用水基钻井液。单井试油期180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投资37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占总投资的8.27%。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控制作业范围;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临时占地期满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筑物,清除废弃材料,结合地形平整土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风固沙要求,强化防风固沙、预防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措施。项目施工前,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对施工道路路面进行洒水处理,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试油期原油运载车辆应采用密闭装载方式,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临时防渗收集池暂存,定期由密闭式吸污罐车抽出后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试油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沙南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通过采取对钻机、泵等设施增加隔振垫、弹性垫料等减振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中,委托第三方岩屑处置单位进行拉运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施工结束后未沾油的防渗材料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