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2025年8月28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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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协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 新疆协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兴源路9号,新疆协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区地理坐标:东经88°43'58.336",北纬44°06'53.239"。主要建设内容:在新疆协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现有空地内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库1间用于贮存原料,增加原料的贮存量但不增加经营规模,处理规模仍在核准经营规模内。暂存危险废物的种类为废炭渣和大修渣。暂存库占地面积7802.76㎡,暂存库采取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地面、墙裙采取防渗措施,暂存库内设置导流槽、围堰,围堰高度30cm。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3.43%。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全密闭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废大修渣、废碳渣采用防水吨袋收集,暂存库房顶部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废暂存库仅进行阶段性清扫不进行阶段性冲洗地面,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保持设备良好工况、合理布局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废吨袋堆存于带盖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外运处置;收集的大修渣、废炭渣暂存于危废暂存库,用作原料贮存。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贮存区地面采取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配备满足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的应急人员、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同时设置监控系统及应急照明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