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2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7日-2025年8月29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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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木垒县香水合子Ⅰ号石墨矿东区普查工程 | 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白杨河乡,距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城110°方位约20km处 | 木垒龙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雄巍志达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白杨河乡,距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城110°方位约20km处,项目区地理坐标:东经90°31'31.411",北纬43°45'2.957",占地面积8000㎡,均为临时占地。主要建设内容:1:5000地质测量3.89km2、1:2000地质测量1.75km2、1:1000勘探线剖面测量6km、1:1000地质剖面测量3km、槽探3000m3、地质钻探总进尺7000m。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3.9%。 | (一)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0.40mg/m³、氮氧化物≤0.12mg/m³、颗粒物≤1.0mg/m³)。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和钻井泥浆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自然蒸发消耗;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清运至木垒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经沉淀池自然蒸干后,固体泥浆回填作业;更换的钻井岩芯由地质勘探队统一收集,最终交至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