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评标评审、技术咨询、验收评估等工作中的专业支撑作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拟更新调整自治区农田建设专家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认定专家库专家成员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属地范围内专家库专家成员认真审查、重新认定,对近年来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的专家成员、年龄超过70周岁的专家成员以及近年来未参加过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评标、评审、咨询、检查、评价、验收等相关工作的专家成员予以更换,填写《更换专家成员统计表》(附件3),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备。
二、推荐专家
在原有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基础上,继续推荐精通本地区农田建设领域相关工作,专业水平和信誉度均处于较高水平的专家,实现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规模与质量同步扩容。
(一)专家来源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要在社会层面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积极推荐。根据工作要求,推荐专家应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农田建设方面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主要任职于:
1.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
2.地县农田建设有关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
3.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的服务机构等;
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等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精通高标准农田相关专业业务,熟悉相关行业情况,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规划设计、咨询评价、监督管理、代建、施工、质检造价等相关单位的人员。具体分为: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高效节水、灌溉与排水工程类)、田间道路工程(机耕道、生产道等)、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等)、农田输配电工程、土建工程造价概算、耕地质量建设工程(退化土壤治理、盐碱土壤治理、轻度污染土壤修复、障碍土层改良、土壤配肥等)、农田信息化、智能化工程等专业,在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对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可适当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该领域工作满5年。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
3.熟悉农田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熟悉《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从事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实践经验丰富。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咨询、验收、检查、评价等工作,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推荐方式
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名,填写专家推荐表。按照县级推荐、地级审核的流程,对专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四)推荐流程及要求
1.推荐时间:2025年9月10日前。
2.推荐材料:《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推荐表》(附件1),被推荐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参与农田建设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
3.推荐方式:推荐材料、书面审核意见、《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2)及《更换专家成员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通过OA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专家评选结果将适时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nytct.xinjiang.gov.cn)公示。
联系人:任晋兰 13659993818(自治区)
冯 乾 18699449011(昌吉州)
附件:1.《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推荐表》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