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7.10-7.14)吉木萨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
发布时间:2025.07.10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7月10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4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木萨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准噶尔路吉木萨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楼、6 楼

吉木萨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疆会清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改造提升1700平方米疾控中心建筑设施,在5楼-6楼新建疾控中心实验室,购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流动注射分析仪、全自动碘元素分析仪等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实验室主要是针对食品监测、水质监测、化妆品、健康相关产品的微生物实验和理化实验等的检测,生物实验室主要检测梅毒检测、布病检测;理化实验室主要进行食品监测、水质监测、化妆品,项目不涉及结核病及艾滋病毒的检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700㎡。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4%。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机实验均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自带排风装置,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与房间排风套管套接,通过系统排风引至废气处理设施,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无机实验均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自带排风装置,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与房间排风套管套接,通过系统排风引至屋顶,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无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微生物实验室产生设生物安全柜,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可能产生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生物安全柜自带排风装置,病原微生物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收集后与专用排风套管套接,通过专用排风管引至高效过滤器过滤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本项目生物实验产生的病原微生物气溶胶废气不得检出;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除臭剂、加盖密闭、定期检查和维修措施,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等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相关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废水排水系统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开设置,产生的实验室废水(纯水仪废水、实验废水、喷淋塔废水和高压灭菌器废水生物实验室废水)经专用管道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消毒+二级处理(生化反应池+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污水总排口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保持设备良好工况、合理布局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一次性防护用品废包装、废纸盒堆存于带盖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外运处置。废活性炭、高效过滤器滤芯、实验室废料、实验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废药物、药品、更换的一次性防护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实验室产生的感染性物质单独收集,进行消毒灭活处理后分区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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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7.10-7.14)吉木萨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7-10 19:58:54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7月10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4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木萨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准噶尔路吉木萨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楼、6 楼

吉木萨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疆会清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改造提升1700平方米疾控中心建筑设施,在5楼-6楼新建疾控中心实验室,购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流动注射分析仪、全自动碘元素分析仪等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实验室主要是针对食品监测、水质监测、化妆品、健康相关产品的微生物实验和理化实验等的检测,生物实验室主要检测梅毒检测、布病检测;理化实验室主要进行食品监测、水质监测、化妆品,项目不涉及结核病及艾滋病毒的检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700㎡。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4%。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机实验均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自带排风装置,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与房间排风套管套接,通过系统排风引至废气处理设施,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无机实验均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自带排风装置,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与房间排风套管套接,通过系统排风引至屋顶,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无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微生物实验室产生设生物安全柜,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可能产生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生物安全柜自带排风装置,病原微生物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收集后与专用排风套管套接,通过专用排风管引至高效过滤器过滤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本项目生物实验产生的病原微生物气溶胶废气不得检出;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除臭剂、加盖密闭、定期检查和维修措施,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等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相关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废水排水系统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开设置,产生的实验室废水(纯水仪废水、实验废水、喷淋塔废水和高压灭菌器废水生物实验室废水)经专用管道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消毒+二级处理(生化反应池+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污水总排口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保持设备良好工况、合理布局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一次性防护用品废包装、废纸盒堆存于带盖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外运处置。废活性炭、高效过滤器滤芯、实验室废料、实验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废药物、药品、更换的一次性防护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实验室产生的感染性物质单独收集,进行消毒灭活处理后分区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