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0日--7月14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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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S240线准东大井服务区至奇台公路改扩建项目临时厂区建设项目 | 新建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北区北侧发展备用地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31.5万,占总投资11.58%。占地面积147370m2。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预制场1处,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和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各1座,水泥稳定土拌合站2座,办公室、宿舍及实验室,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及环保等辅助设施。本项目为S240线配套临时工程,S240线建设完成后本项目全部拆除。项目共产出沥青混凝土300000m3,水泥稳定土400000m3,水泥混凝土80000m3,预制构件49200m3 |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主要为S240公路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物料生产、储存、运输及机械设备停放等提供服务,建设内容为水稳站、沥青站、混凝土站、预制场等。项目与园区产业布局兼容,项目建成后有利于保障S240公路(奇井路)顺利实施,有助于完善园区对外部交通网络,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位于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分别为ZH65232520003,经分析,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水泥稳定土生产线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烘干热源采用醇醚燃烧器燃烧产生的热气,对燃烧尾气进行热量利用后作为废气排放,醇醚燃烧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m3);沥青加热及搅拌废气经“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沥青烟排放浓度75mg/m3、排放速率0.18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0.30×10-3mg/m3、排放速率0.050×10-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导热油加热醇醚燃烧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醇醚燃烧废气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油锅炉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50mg/m3);水泥混凝土生产线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中型的要求;水泥稳定土生产线水泥筒仓、水泥稳定土生产线粉煤灰筒仓、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矿粉筒仓、水泥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筒仓、水泥混凝土生产线粉煤灰筒仓均设置仓顶袋式除尘器,碎石采取半封闭措施,采取防尘网覆盖的措施,砂采用全封闭料仓,并设置洒水喷淋措施,物料输送采取全封闭廊道,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无组织排放、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各生产线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设备和运输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不合格骨料由供应商拉走、除尘器收集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等回用;废钢筋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焦油沉渣、电捕焦油器废油、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七)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3.44t/a,颗粒物:1.308t/a,VOCS:0.030t/a,等量替代,来源为2023年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