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7月8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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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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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阜康金塔实业煤矿初生煤田火区治理工程 | 阜康市120°方位,直线距离约60km处,行政区划属阜康市上户乡管辖 | 阜康市瑶池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算总投资843.21万元,环保投资97万,占总投资11.5%。金塔实业煤矿煤田火区为1个火区火区。火区东西长约514m,南北宽约90-244m,圈定面积61687m2。本次火区治理采用剥离、注水、覆盖的综合灭火方法。 注水工程量5309立方米,详查区西部约3.5千米处的黄山河水作为火区灭火工程水源;剥离工程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阶梯式剥离方式,剥离工程量为10.51万立方米,剥离台阶土方直接向低处甩方自然堆弃,不设置排土场;覆土工程量约为9.6万立方米,土源地位于治理区西北部约1.6千米,主要为第四纪黄土,黄土层厚度5~15米,面积约38970平米,土方量389700立方米,本次取土深度为2米,土源地为天然牧草地。无工程残煤产生。 |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中火区治理实施计划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16]1459号)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的复函”的要求,同时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该火区治理工作。2019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加强新疆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进程,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于2019年9月组织技术力量,开展了新疆第五次煤田火区普查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次煤田火区普查报告》:阜康金塔实业煤矿火区为第五次火区普查发现的火区。2022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火区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4号),阜康金塔实业煤田火区为地方政府负责治理的初生煤田火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火区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5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急倾斜煤层安全开采的指导意见(煤安监技装2007)5号)及自治区主管部门对煤矿建设要求,井田范围内存在火区的需先将火区治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因此须尽快启动火区的治理工作,以保证煤矿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本项目为火区的治理,符合《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要求。 项目位于阜康市准南煤矿阜康矿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为ZH65230220004,经分析,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要求。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取土过程严格控制取土范围、规范开挖方式,取土后应及时固定边坡,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比例进行放坡,防止取土场滑坡,取土场应设置截水沟以防止水土流失。火区治理区施工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避免产生新的地貌破坏,优化施工时序、缩短施工工期、控制施工范围,降低对地表植被和土壤的破坏,火区注水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采取措施防止汽柴油等污染土壤环境,剥离的表土采取苫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期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作业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火区取土场、临建工区、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施工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的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火区治理结束后应对取土场、火区治理区等进行土地平整、植被恢复,选用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乡土植物进行修复。同时,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新疆煤田火区治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8号)《煤田火灾灭火规范》(国能煤炭〔2010〕271号)等,对火区治理效果及生态恢复情况开展跟踪监测,保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严格落实。 (三)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前规划好施工路线,利用已有道路,对道路进行平整、铺设砂砾石并压实,限制作业带宽度,土方开挖、回填以及施工道路及辅助道路应定期洒水或者喷洒抑尘剂;施工场地出入口须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四)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废水经煤矿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场地道路洒水等;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大黄山煤矿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处理后用于煤矿生活区绿化用水。 (五)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作业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六)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土岩剥离物边开挖边回填,不进行外排;施工机械在矿井维修车间内维修,产生废机油暂存至金塔实业大黄山煤矿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方式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煤矿集中收集,统一清运至地方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
2 | 新疆油田准东地区防洪隐患治理工程 | 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和吉木萨尔县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 中堪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投资856.05万元,环保投资24 万,占总投资2.8%。总占地面积23552.5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3635.5m2,临时占地面积9917m2。本次拟在火烧山、甘泉河和沙南作业区建设防洪设施,主要包括防洪渠、防洪堤、单井挡水块、过水路面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火烧山作业区工程规模小(2)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沙南作业区工程规模大(2)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甘泉河作业区工程规模小(1)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 (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一般管控单元及阜康市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分别为ZH65232730001、ZH65230220005,经分析,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在土石方开挖和填筑较集中的施工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临时堆放的逸散性物料和弃渣采取防尘抑尘网苫盖措施,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渣土车应按要求做好密闭苫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不新建生活营地,施工现场无生活污水产生。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组织和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现场不设生活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施工过程拆除原有路面铺装、原有防洪设施等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及建筑垃圾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建筑废模块、建筑材料下脚料、废管材、断残钢筋头等可回收利用的施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开挖量和生态破坏面积,优化土石方平衡,减少水土流失,避免土壤沙化,加强施工期机械、车辆行驶路线的管理,划定明确的施工作业范围和行驶路线,严禁越界施工。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同时严禁对周围野生植被进行乱砍滥伐。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绿化,利用施工时产生的表层土对临时占地进行覆盖,恢复土地原有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