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6月16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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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昌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 项目位于昌吉市昌吉空港合作区,项目南侧为空地,北侧为新疆屯河涂料有限公司,东侧为S203省道,西侧为新疆金鑫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新疆一九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116.5万,占总投资0.97%。建设内容:项目分三期,分批次完成建设:一期建设1条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生产线,主要以再生骨料生产为主,一期建成后,二期建设1条水泥预制品生产线,将部分再生骨料用于制造水泥预制品。二期建成后,三期建设1台120型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800型水稳料搅拌设备,用部分骨料进行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可处理建筑垃圾50万t/a,年产2万m3水泥预制品、10万m3商品混凝土和8万m3水稳料。 项目各产品主要原料为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水等。水泥预制品采用2台2吨的电锅炉进行养护。项目值班人员采用电采暖。 |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昌吉空港合作区专项规划(2024-2035年)》分近期(2024-2030年)、远期(2031-2035年)。《规划》目标到2030年,完成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更新,先进材料、装备制造等领域集聚一批重点企业,贸易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配套持续完善,“2+1”主导产业体系基本构建。形成“一心、两轴、三片区”的空间结构。“一心”为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园区综合办公、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生活服务等功能;“两轴”分别为新能源产业发展轴和新材料产业发展轴;“三片区”分别为新材料产业区、装备制造产业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本项目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为国家鼓励类项目,项目区所在地目前随意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有效的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且符合园区发展定位。昌吉州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昌吉空港合作区专项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文号:昌州环函〔2025〕12号);昌吉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9日出具《关于<昌吉空港合作区专项规划>的批复》(文号昌市政函〔2025〕47号)。 项目位于昌吉州西部限采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分别为ZH65230120003,经分析,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要求。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一期建筑垃圾生产线破碎筛分工序处于封闭式生产车间内,不得进行露天生产,生产线上的鄂式破碎机、反击破碎机、振动筛、输送带等设备均密闭设置,且在设备上方设置全密闭收尘系统,各收尘系统通过密闭管道连接,设置引风机负压收集粉尘,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建筑垃圾堆放在全封闭式堆场内,堆场应采取全覆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二期水泥预制品生产线物料搅拌过程加水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预制品生产线设置1个筒仓,筒仓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组织废气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三期商混站设置1条混凝土生产线,搅拌设备位于密闭搅拌楼中,物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搅拌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商混站共计4个筒仓,筒仓粉尘分别经4套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砂石材料堆放在全封闭式料场内,并对料场全覆盖喷雾洒水。水稳料生产线搅拌设备位于密闭搅拌楼中,物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搅拌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水稳站设1个筒仓,筒仓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组织废气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及时对厂区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项目生产过程中物料均通过密闭廊道运输至筛分机、搅拌机;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要求。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废水污染主要来源于车辆、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设备、车辆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料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进入昌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后期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混凝土、压制废砖等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收集尘均回用于生产工序;生产过程中清理出的废塑料、木材、废金属收集后外售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在厂区生活垃圾箱暂时收集、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排放量为4.736t/a,由于所在地为不达标区域,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倍量替代,颗粒物的替代总量为9.472t/a,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工程中核减。 |